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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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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br><img src="https://lh3.googleusercontent.com/proxy/7EQUfaDNWvOZSC0TL90clsKml9ymCTdOL2ipXsaplVjPJe7MRJ4_88HdRo3a7pkwWB_6DZL8DNNi5WUYDqlxy6q75ASN6aqQgb0I401W0w" width="280"></center><small>[http://travel.chi-chi.gov.tw/photo.aspx?id=111 圖片來自googleusercontent.]</small> |} '''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台灣]][[南投縣]]定[[古蹟]],碑記於清[[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六月,原為[[集集廣盛宮]]前右側石獅座前之古[[石碑]],左側石獅座前為古石碑「[[長濟義橋碑]]」,兩者皆於[[921大地震]]中毀損,現置於[[集集廣盛宮]]倉庫中<ref>{{cite web| url=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76745| author=陳信仁 |title=〈中部〉〈921震損 15年未見光〉集集廣盛宮古石碑 將重豎立|work= 自由時報| |date=2014-05-07}}</ref>。清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臺灣府北路理番鹿港海防捕盜同知石鳴韶給立告示,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石天開私押規費、勒詐民番,以除積弊。文中所載「本道憲」即臺灣道夏獻綸「欽差大臣沈」即沈葆楨、「欽憲福」即福康安。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 ==歷史== 清末因有[[水沙連社]]丁首石天開,擅將[[水沙連]]六社所產的青苧、茶葉、筍干、木材、牛隻向番眾抽佣勒索,並將社內物件、田園佔為己有,中飽私囊,官府明令禁止石天開再藉機勒索外,並由[[臺灣]]府北路理番鹿港海防捕盜同知石鳴韶給立告示,勒碑告示番眾,如類似勒索事端再次發生,可立即控官,嚴予查辦。此碑為清末實施「[[開山撫番]]」政策的歷史見證<ref name="開山撫番">{{cite web| url=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40506/1221887| author=吳素珍 |title= 為廣盛宮前兩塊古石碑 集集鎮公所召開協調會|work= 今日新聞| |date=2014-05-06|accessdate= 2018-04-07}}</ref>。 原石碑高118公分、寬57公分、厚13公分,現碑已碎裂成6、7片且字跡風化斑駁難以辨識<ref name="開山撫番"/>。 ==全碑文== 欽加知府銜特授臺灣北路理番鹿港海防總捕分府、加□級、隨帶加六級、紀錄八次石,為遵札示禁事。 本年六月廿二日,蒙本道憲[註 2] 夏札開:「本年五月廿九日,奉欽差大臣沈□□:彰屬水沙連水裡六社總社丁黃天肥、總通事毛□、莫地主目改旦、屯丁首已農觀、莊□黃□仲等稟稱:『緣水社化番□乾隆五十三年獲解林逆家屬,蒙欽憲福[註 3]奉准,賞給頭社、水社屯番九十名,各配屯餉,就嘉義縣給□洋銀七百二十元,歷領無異。至道光年間,或發或不發,番苦飢寒。咸豐六年,蒙邑主再發給三季以□,□知書吏作何如漁,分文不發。水沙連六社番經肥保結,首先歸化,實有功朝廷,乃亦加獎,給發屯餉。□水沙連社丁首石天開,膽將六社所產青薴、茶心、筍乾、材木、牛隻,難向打□,抽費甚多;番社內物仔、園畬,擅行出□佔收。番民倍加困苦,每向肥等□乞禁止;無如卵石不敵,莫奈他何!況鹿理番廳□□社丁首□,遂敢□□□□不息,例外勒番;將來欲招歸化,觀此心驚,必至裏足不前。是一□強抽,而□□不□□。若肥等□□□□□視不忍,欲較釀禍,進退維谷。幸逢欽憲大人臨蒞斯土,正民番得見青天,□工□□□乞□□□□□□甦,奉批臺灣道查明石天開派充社首,是□□抽費,係奉公文□入□□□□□□ □裁□,係侵□□□□理,毋任朦混』等因。奉此,查石天開派充社首及嘉義縣發給屯嚮,定例若干,均未□該廳縣報明□□□核辦。其抽費係屬私收,亟應查明,先行禁革,以除積弊。合亟札飭,札到該廳,立即遵照示禁。一面□□□□,係何時派充社首,如何藉官索詐?尅日澈究,革辦具報,毋稍朦混□延。切切!此札」等因。 奉此,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水沙連社民番人等知悉:凡有頭水社、貓囒、沈樂等社□□□□□□物件、牛隻,一概不准石天開□單抽費;並社內物件、園畬,亦不准石天開擅行出□佔收,困苦民番。自示之後,倘石天開仍敢故犯,爾等立即具控,定即嚴拏,從重究辦。其各遵照,毋違!特示。 光緒元年六月二十四日給[3][4]。<ref>{{cite web| url=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306847 | title= 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publisher=台灣中部碑文集成 }}</ref>。 ==參考資料== {{reflist}} [[Category:7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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