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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安徽巡抚'''<br><img src="https://p1.itc.cn/images01/20201110/cb50c5e68e6b4ad5a9e53726c5743b9e.jpe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ohu.com/picture/430806190 圖片來自搜狐网]</small> |}'''安徽巡抚''',是清朝时期中国安徽省的[[巡抚]]。[[从二品]]官(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官),按例兼都察院右副御史,是安徽省地方政务的最高长官。 ==简介== 巡抚负责考察全省地方官吏,掌管全省关税、漕政等,若有用兵,则督理粮饷。每次乡试,按例由巡抚督试,武科则由巡抚主考。巡抚辖有直隶军营,名为“[[抚标]]”。嘉庆八年(1803年),安徽巡抚加提督衔,可管辖全省军队。 ==历史变革== 清顺治元年(1644年),设置凤庐巡抚,初驻凤阳府(今凤阳县),后改驻淮安(今淮安市淮安区),以操江巡抚管安徽事宜。 顺治六年裁,顺治十六年复设,后改凤阳巡抚。 顺治十八年,设安徽操江巡抚。 康熙元年(1662年),撤销操江,所属12营改隶两江总督,始设安徽巡抚,驻安庆。 康熙四年裁凤阳巡抚,所属庐州、凤阳2个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至此,安徽巡抚负责安徽全境巡抚事宜。 宣统三年(1911年),安徽省军政府成立后,安徽巡抚被废除。<ref>[https://www.taodocs.com/p-5202189.html 历任安徽巡抚.doc]淘豆网</ref><ref>[https://www.doc88.com/p-9768131274917.html 历任安徽巡抚]道客巴巴</ref> ==巡抚衙门== 安徽巡抚衙门于康熙元年设在安庆。咸丰三年(1853年),因太平军攻占安庆,省会迁到庐州(今合肥市),巡抚衙门随迁。同治元年(1862年),巡抚衙门迁回安庆,直到清末。 安徽巡抚衙门无固定的机构设置,也不设官员。衙门内一切保管及办理文牍等事务,皆聘用书吏、承差办理,有时也调用侯补佐杂官员及武弁临时充任。据《清会典》记载,巡抚衙门内有书吏人员30名。这种情形直到清代末年。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巡抚冯煦奏准在巡抚衙门内设幕职,佐理文牍,分科治事。具体设置为:秘书1人,助理秘书2人,参事7人,各科精简者则1人兼两科,其繁者酌设助理1人。缮写文牍,稽核卷宗诸事,另设书记员若干人。还设有一个会议厅,按日分级会见各级官吏,商议重要政务。 宣统元年(1909年),巡抚[[朱家宝]]在巡抚衙门内设宪政考核处,处下设编制、审核两科,选派文案委员中谙习法政各员兼司核办。宣统二年,宪政考核处改名为宪政筹备处。 清朝末年,属巡抚直接管辖的机构有安徽督练公所和安徽宪政调查局。 ==直辖机构== ===安徽督练公所=== 光绪三十年八月(1904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光绪三十一年,巡抚诚勋在衙署中增设安徽督练公所。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巡抚冯煦奏请暂裁督练公所,改为督办处。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又奏请规复,嗣由护理巡抚沈曾植奏明,复设督练公所。 安徽督练公所负责管理全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一切事宜,以及与军队有关的学堂局所等其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项事务。督练公所设督办1人,由巡抚兼任;总参议2人,分别由布政使和按察使担任;副参议1至2人,一般由补用道充任。 督练公所内分3处8科,其具体设置及职掌是: 兵备处:负责考核章制,既各营功过赏罚,筹备粮饷,军械医务等事略。下设搜讨科,分管考核章制等事;执法科,分管功过赏罚等事,附属宪兵学堂;经理科,分管筹运粮饷、军械医务等事,附属筹饷局、军械局、火药局、制造局、官电局、德律风各处及医院。 参谋处:负责调查策划,并考查中外舆图形胜等事略。下设运筹科,分管调度策划等事;检阅科,分管检阅各军利弊得失等事,附实地观战及考查中外舆图形胜;测绘科,分管测绘中外舆图形胜等事。 教练处:负责考查训练兵队,及审订学堂课程事略。下设训练科,分管审订学堂课程等事,附监察要塞;教育科,分管审订学堂课程等事,附陆军各学堂及本处将校研究所。 以上3处,每处设总办1人,禀承督办之命,办理该处事务;设帮办1人,禀承总办之命,协助总办管理该处事务。3处下设有8科,每科设提调1人,管理本科工作。另设有正副文案、收发、核对、收支、差遣、清书等人,其人员数额视事务繁简酌定。 ===安徽宪政调查局===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开设,是专门办理清政府宪政编查馆应行调查的一切事件的机构,归安徽巡抚主管。宪政调查局设总办1人,综理局务,由巡抚选派。政宪调查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掌是: 法制科(下设3股):第一股,掌调查全省一切民情、风俗,并所属地方绅士办事,以及民事、商事、诉讼事的各种习惯;第二股,掌调查本省巡抚权限内的各项单行法及行政规章;第三股,掌调查本省行政之上沿习及其利弊。 统计科(下设3股):第一股,掌属于外交、民政、财政之统计;第二股,掌属教育、军政、司法之统计;第三股,掌属实业、交通之统计。 以上2科 ,每科设科长1人,各股设管股委员1至3人,另设书记员若干人。 庶务处:掌一切杂务,由总办选派委员2人办理。 宪政调查局调查所得材料,按类编订,呈由巡抚咨送宪政编查馆。其统计事项,分送各主管部院。 宣统三年(1911年),撤宪政调查局,所有事宜,转交巡抚衙门办理。 ==参考文献==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Category:730 亞洲史地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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