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3.59.90.114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 的原始碼
←
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2.itc.cn/q_70/images03/20231017/d7b301460a7e41899d1a890443147c62.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729044327_121123726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是山西省城乡规划与建筑领域的学术团体,旨在团结广大[[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有关活动,传播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提高山西省城市规划理论实践水平,为山西省城市发展和建设作贡献<ref>[https://www.dxsbb.com/news/21474.html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介绍_研究方向_就业前景分析],大学生必备网,2020-08-17 </ref>。 ==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本会[[英文]]名是: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SHANXI。缩写UPSSX。 第二条 本会由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团结全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的群众社会团体。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的挂靠单位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三条 宗旨:团结山西省广大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导下,遵守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ref>[https://www.sohu.com/a/451814768_10021826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敬业:职业道德的灵魂 ],搜狐,2021-02-21</ref>,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有关活动,举办专业考察,传播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提高[[山西省]]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水平,为山西省城市发展和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国内外[[专家]]服务山西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援助与咨询策划; (二)探索城乡规划[[理论]]与方法,普及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接受委托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 (三)研究普查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历史文化古城古镇古村; (四)总结城乡规划实施经验,探索规划实施规律及理论,研究规划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五)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出版学术刊物及著作; (六)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训行业人才; (七)发展[[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团体会员须为从事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团体; 个人会员须为从事有关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相应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城市规划工作者; 2.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五年者; 3.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多年、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有重大贡献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领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的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申请入会者,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单位申请入会者,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对学科发展或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中、外籍专家、[[学者]],理事会可根据情况授予“资深会员”或其它荣誉称号,其细则另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外使用本学会会员的名义权; (三)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有关活动,承担本会所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山西省城市规划学会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