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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尊稱為'''撫臺'''、'''撫軍'''。為[[中國]]14世紀-20世紀初的地方官制名稱,統治區域可能由從數千[[平方公里]]至數十萬[[平方公里]],權力大於今日僅負責行政事務之[[省長]],統籌地方行政、[[軍事]]、司法權力。[[清朝]]巡撫多有[[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頭銜]],副都禦史俗稱'''[[禦史中丞]]''',故習稱巡撫為'''中丞'''。 [[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巡撫一職。 ==簡介== 巡撫官制出現在[[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糾結地方勢力意圖叛變為藉口,除了廢除中央的宰相制度外,太祖也積極改革地方制度,將元制的[[行省]]一人獨享的的軍事、行政、司法權力分拆成[[都指揮使司]]、[[承宣佈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三權分立,分別直屬中央。 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標]]「巡撫」[[陝西]](意為'''巡行地方,撫鎮軍民'''),<ref>《明史》-{卷}-三</ref>「巡撫」這個名稱開始被使用。爾後,[[皇帝]]常遣[[尚書]]、[[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巡撫'''地方,事畢覆命,名義稱巡撫。[[明宣宗]]時,各省常設巡撫漸成制度。巡撫節制三司(承宣佈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著地方軍政大權。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 [[明英宗]]在1457年[[奪門之變|奪門]][[復辟]]後,一度廢除巡撫制度,到次年才恢復。<ref>《明史》-{卷}-十二</ref>巡撫在[[嘉靖]]時才成為真正的常設官職。一般來說各省巡撫衙門都是跟布政使司[[衙門]]在一起的,除非巡鹽、巡海、操江這樣專門性的巡撫,或是三不管地帶的湘南、鄖陽巡撫,衙門會在就近方便的地方。 巡撫的職責主要是[[稅收]]、[[水利]]、[[內政]],不過通常也有調動[[軍隊]]的權力,不過並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轄區域來講,14世紀的巡撫所轄區域大小存有很大的分別,大者統轄兩省十數萬平方公里,如[[閩浙]],有些則-{只}-有數座城府,甚至-{只}-得一、二[[府]],如[[大同府|大同]]、[[宣德]]、[[順天]]等。至15世紀後,發展成以[[省區]]為單位元,配置一位元巡撫。 1644年[[清兵入關]],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襲明朝的巡撫制度,並沿用舊名稱。清朝在全國設立了16個巡撫,正式官銜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某地等處事”,為從二品常設官位,若加銜兵部右侍郎者則為正二品。其職兼管行政與司法,少數(清朝中葉以後則全部)兼管一省軍事者加銜“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故並不等於今日之[[省長]]。今日之省長,只管轄一省之行政事務,大致相當於清代的[[布政使]]。清朝巡撫與道員總督之爭履履發生,如徐之銘與劉銘傳等。 ==清代巡撫設置== *[[順治]]元年(1644年) **五月癸巳(6月10日),設[[順天巡撫]] **五月甲辰(6月21日),設[[宣府巡撫]] **七月壬辰(8月8日),設[[山東巡撫]] **七月甲辰(8月20日),設[[登萊巡撫]]、[[山西巡撫]] **七月壬子(8月28日),設[[保定巡撫]]、[[河南巡撫]] **十月乙丑(11月9日),設[[天津巡撫]] *順治二年(1645年) **四月辛酉(5月4日),設[[陝西巡撫]]、[[甘肅巡撫]]、[[寧夏巡撫]] **五月丁亥(5月30日),設[[延綏巡撫]] **五月庚寅(6月2日),設[[鳳陽巡撫]] **七月乙卯(8月26日),設[[江甯巡撫]]、[[安徽巡撫|安廬池太(安徽)巡撫]] **七月己未(8月30日),設[[鄖陽巡撫]]、[[湖廣巡撫]]、[[偏沅巡撫]] **七月丁醜(9月17日),設[[操江巡撫]] **十月丙申(12月5日),設[[南贛巡撫|南贛汀韶(南贛)巡撫]] **十月丙午(12月15日),設[[浙江巡撫]]、[[江西巡撫]] *順治四年(1647年) **二月戊戌(4月1日),設[[福建巡撫]] *順治五年(1648年) **閏四月癸卯(5月30日),設[[四川巡撫]] *順治六年(1649年) **五月丙子(6月27日),設[[廣東巡撫]]、[[廣西巡撫]] **五月癸未(7月4日),裁天津巡撫、安徽巡撫、鳳陽巡撫 **八月丁酉(9月16日),裁保定巡撫 *順治九年(1652年) **四月丁未(5月13日),裁宣府巡撫、登萊巡撫 *順治十五年(1658年) **六月辛未(7月5日),設[[貴州巡撫]] **七月己酉(8月12日),設保定巡撫 *順治十六年(1659年) **正月癸卯(2月2日),設[[雲南巡撫]] **八月癸巳(9月20日),操江巡撫改稱[[安徽巡撫]] *順治十七年(1660年) **二月壬寅(3月27日),設鳳陽巡撫 *順治十八年(1661年) **十月辛酉(12月6日),裁順天巡撫 *[[康熙]]元年(1662年) **九月壬午(10月23日),裁延綏巡撫 *康熙三年(1664年) **四月戊申(5月11日),裁鄖陽巡撫 *康熙四年(1665年) **五月丁未(7月4日),裁鳳陽巡撫、寧夏巡撫、南贛巡撫 *康熙十五年(1676年) **五月乙酉(6月14日),設鄖陽巡撫 *康熙十八年(1679年) **二月辛巳(3月27日),裁鄖陽巡撫 *[[雍正]]元年(1723年) **偏沅巡撫改稱[[湖南巡撫]],湖廣巡撫改稱[[湖北巡撫]] *[[雍正]]二年(1724年) **十月己亥(12月14日),裁直隸巡撫 *[[乾隆]]十三年(1748年) **十一月庚辰(1月18日),裁四川巡撫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 **三月乙卯(4月4日),裁甘肅巡撫 *[[光緒]]十年(1884年) **十月癸酉(11月19日),設[[新疆巡撫]] *光緒十一年(1885年) **九月庚子(10月12日),福建巡撫改設[[臺灣巡撫]]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 **四月丁卯(5月20日),裁臺灣巡撫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 **七月乙丑(8月30日),裁湖北巡撫、廣東巡撫、雲南巡撫 **九月戊辰(11月1日),恢復設立湖北巡撫、廣東巡撫、雲南巡撫 *光緒三十年(1904年) **十一月庚辰(12月12日),裁湖北巡撫、雲南巡撫 **十二月丁卯(1月28日),設[[江淮巡撫]](由[[漕運總督]]改)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 **三月庚寅(4月21日),裁江淮巡撫 **六月己未(7月19日),裁廣東巡撫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 **三月己亥(4月20日),設[[奉天巡撫]]、[[吉林巡撫]]、[[黑龍江巡撫]] *[[宣統]]二年(1910年) **三月辛酉(4月26日),裁奉天巡撫 ==相關條目== *[[總督]] *[[督撫同城]] *[[欽差大臣]] *[[省長]] ==參考文獻== {{Reflist}} {{-}} [[Category:巡撫| ]] [[Category:中國古代地方官制]] [[Category:清朝官制]] [[Category:阮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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