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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C48888;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布政司'''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2/8de/nBnauM3X4ETMzgzNxczN4IzN0QTMwITOzEDMwADMwAjMwIzL3czLyQ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5%B8%83%E6%94%BF%E5%8F%B8 圖片來自easyatm] </small> |} '''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舊稱'''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是[[英聯邦]]國家和[[大英帝國]][[殖民地]]內不少[[政府]]的重要官職,位次於[[總督]],例子有[[香港布政司]]和[[新加坡布政司]]等。 ==介紹== 最早的輔政司是总督的主要辅佐,职能类似专制君主制国家的[[宰相]]。在实施[[责任政府]]后,多数輔政司转为政府部长或厅长之一(较常见的是大致掌管相当于[[内政大臣]]的责任),但同时仍旧负责总督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在一些地方继续掌管政府大印(即相当于[[掌玺大臣]]的职能)。 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殖民地”概念逐渐淡出英联邦宪政结构,许多地方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殖民地司”或「殖民地大臣」)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领班大臣”)。例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輔政司于1959年改称“布政司”。 此后,随着众多前殖民地独立或废除君主制,“布政司”职位也纷纷被其他现代官职取代。另一個殖民地[[香港]]的布政司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主权移交]]后改为“[[政務司司長]]”(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布政司的譯名,源於中國古代'''[[承宣布政使司]]'''之簡稱,明初設置,為掌理一[[省]]民政的機構,主官為[[布政使]]<ref>《[[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 </ref>。 ==现存布政司== *[[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的各[[邦]]、[[联邦属地]]和[[省]]都设有布政司,都是这些地方首长之下的最高级官职。 *[[马来西亚]]布政司是文官制下的最高级别官僚,担任马来西亚内阁的秘书及首相署的次长。 *[[曼岛]]布政司是当地文官制的首席官僚。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0 亞洲史地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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