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21.247.221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帕巴拉·帕巴濟美丹貝甲措 的原始碼
←
帕巴拉·帕巴濟美丹貝甲措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强巴林寺'''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3/7bd/nBnauM3X1cTN0QTM2MTN5IzN0QTMwITOzEDMwADMwAjMwIzLzUzLzI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factpedia.org/wiki/%E5%BC%BA%E5%B7%B4%E6%9E%97%E5%AF%BA 圖片來自factpedia] </small> |} '''帕巴拉·帕巴济美丹贝甲措'''({{bd|1714年||1754年|}})[[藏族]],[[昌都]]杂布施地方(今[[西藏]][[昌都市]][[卡若区]][[日通乡]])人,第六世(不计追认)[[帕巴拉活佛]]。<ref name=tuja>土呷,西藏昌都历代帕巴拉活佛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研究,西藏研究2012年第3期</ref> ==生平== ===早年生涯=== 藏历木马年(1714年),生于[[昌都]]杂布施地方的一户[[藏医]]世家。经寻访、辨物、打卦之后,由[[五世班禅]]授记认定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3岁时,被迎请至[[强巴林寺]]举办[[坐床]]典礼,正式成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1718年,出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一任法台。 他是历世[[帕巴拉活佛]]中最知名且最有成就的一位。自他开始,帕巴拉活佛成为由[[清朝]][[理藩院]]管理批准的大活佛。他还先后受过[[清朝]][[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封赐。 ===第一次受封=== 他第一次受封是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康熙帝]]曾派员到[[西藏]][[冈底斯山]]勘测地形,勘测人员途经[[昌都]]时,[[强巴林寺]]积极支应[[乌拉]],并为他们提供食宿等。他们完成勘测后,向朝廷呈报获得强巴林寺支持的过程,[[康熙帝]]阅后十分高兴,便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颁圣旨。该圣旨目前仅见到[[藏文]]抄件,现存[[西藏自治区档案馆]]。 圣旨中提及的帕巴拉·丹贝甲措即第六世帕巴拉活佛,赐封的职衔为“阐讲[[格鲁派|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此枚铜印至今仍存于[[强巴林寺]],铜印高8.5厘米,正方形,边长7.8厘米,如意纽,铜印背面款识为“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之印”,另一背面为“康熙五十八年五月日造”,铜印边沿刻有“康字第叁百肆拾陆号”。这与《卫藏通志》所载“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进取西藏,始受圣朝所封,颁给正[[呼图克图|胡图克图]]印信,其印文曰‘阐讲[[黄教]]额尔德尼[[诺门罕]]之印’,系[[汉文|清字]]、[[蒙古文|蒙古字]]、[[藏文|唐古忒字]],三样篆文”大体吻合。《卫藏通志》记载的印文与时间同现存铜印的款识完全符合,仅“法”与“教”,“那”与“诺”,“汗”与“罕”等字,因音同或音近而异记。该印文内的“阐讲黄法”是指为阐释讲解[[黄教]]([[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僧人所颁;“额尔德尼”是[[蒙古语]],意为“宝”;“那门汗”与“诺门罕”为同音异记,“那门汗”为[[蒙古语]]音译,原意为“法王”;“额尔德尼”和“诺门罕”合起来意为“大宝法王”。此为[[帕巴拉活佛]]第一次获得清朝朝廷的敕封,其获得的职衔为清朝喇嘛职衔等级中的第二等级“诺门罕”(又作“诺门汗”),这在清朝喇嘛职衔中仅低于[[呼图克图]]。自此,帕巴拉活佛成为[[清朝]][[理藩院]]登记在册的大活佛。这也是继[[达赖]]、[[班禅]]之后,朝廷为[[格鲁派]]高僧正式封赐的少数大活佛职衔之一。 需要指出,帕巴拉受封的原因是“对朕所派测量冈底斯山者所需乌拉食宿等差役均妥善办理”,而并非《卫藏通志》记载的“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进取西藏,始受圣朝所封”。 ===第二次受封===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二次受封是在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1723年,[[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反对[[清朝]],清朝派[[四川]]化林协副将[[周瑛]]率川军2000人,自[[打箭炉]]进入[[西藏]]。清朝又派[[云南提督]][[郝玉麟]]率兵2000人,赴[[昌都]],以为声援。罗卜藏丹津叛乱很快被清朝军队平定。在这次战争中,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为途经[[昌都]]的清军提供了粮草,并支应乌拉。1724年,清朝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请将印信执照授予“除罗隆宗之东叉木多([[昌都]])、乍丫地方俱隶[[呼图克图|胡土克图]]管辖外,其余番众头目等俱应给与印信执照,与内地[[土司]]一体保障。……均应如所请”。当时,昌都为[[康区]]政治及军事中心,设有游击署、粮务署、千总、外委汛。清史记载,“滇省驻防叉木多官兵撤回,所有存贮米面,请交叉木多呼图克图看守。”其间,帕巴拉活佛积极为清军官兵服务,支应乌拉,“使钦派代表官员极为满意”。为表彰帕巴拉活佛之功,[[雍正帝]]于1725年赏赐帕巴拉“前得名号和印信”。1728年,清朝开始在[[昌都]]、[[类乌齐]]、[[洛隆]]等地留军队驻守。其中起初在[[昌都]]留兵1000名。 1733年起,驻昌都的留兵减至500名。清朝在昌都驻兵的原因,一是西藏有事危急时可以从昌都增援,二是保卫设在昌都的游击、千总、把总、外委以及粮草,三是保护帕巴拉活佛。据部分书籍记载,1742年起,帕巴拉开始向清朝皇帝遣使朝贡。此为历世帕巴拉遣使朝贡的开端。 ===第三次受封===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三次受封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1751年,清朝[[乾隆帝]]颁旨,重申了[[康熙帝]]对帕巴拉活佛的敕封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主动向清廷请示“适时遣使”朝贡,乾隆帝虑及昌都距离北京“路途遥远”,故上贡时限不作规定,“尔勿需定期遣使,可两三年或四五年随尔便利与否酌加遣派”。圣旨中称帕巴拉为“[[呼图克图]]”,由此可知,帕巴拉活佛自“[[诺门汗]]”晋升为“呼图克图”的过程可能是在乾隆年间完成。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载:“乾隆十六年议准:察木多帕克巴拉丹拜尼玛呼图克图遣使来朝进贡,照例折赏外,赐帕克巴拉丹拜尼玛呼图克图重三十两银茶筒一、各色大缎十二、大小哈达各七;正使三等蟒缎一、缎二、布二十四;副使缎二、布十二;从人布六。回时由院差领催一照看,照例雇给骑驮之骡。正使日给银二钱、副使一钱五分,从人一钱。复给四十日路费。由西安一路送至四川。至四川界,由总督遣人伴送至打箭炉自回。”“嗣后:帕克巴拉呼图克图遣使来朝,该督即照例办给骑驮之骡,如私带贸易货物,令其自办,不在官给之例。至京后给予禀给四十日。” 在清朝的积极扶持下,帕巴拉活佛的政治及宗教势力日盛,逐渐跃居[[康区]]四大[[呼图克图]]之首。 藏历木狗年(1754年),帕巴济美丹贝甲措圆寂,享年41岁。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宗教]]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BD/isYea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B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Date.isMD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帕巴拉·帕巴濟美丹貝甲措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