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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产品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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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9.itc.cn/q_70/images03/20211213/3574521ce7a14b7ea5c51dd3a0048e89.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07882226_12112374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广东省农产品流通协会'''是以促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己任的全省性、专业性公益社团组织,是政府职能承接转移单位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单位,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广东民政厅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479687521_100145635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ref>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会员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采购商贸单位。 ==机构简介== 广东省农产品流通协会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在推动农业[[生产]]、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我省推动行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协会下设采购专业委员会、金融<ref>[https://www.sohu.com/a/122233836_581729 什么是金融?],搜狐,2016-12-21</ref>专业委员会、优质农产品推广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省内地方办事处、省外联络处等协会二级机构,牵头成立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盟、广东金融产业联盟、广东(国际)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等行业联合体。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教育部等全国十二个部委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下,协会在业内广泛开展了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基地和广东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有效地提升了行业安全品牌建设;为有效促进区域产业交流和农产品对接,协会连续开展了十三届广东优质农产品采购对接会及数百场供销对接会、产业项目推广会,在广东省商务厅支持下积极协助省内外政府部门为当地农产品企业及产业项目搭建交流落地平台。 ==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是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下以科学发展为统揽,建立以为人民健康生活服务为方向的高效有序、安全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协会坚持诚信道德为本、服务至上准则,遵循“公开、民主”和“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办会基本方针,充分行使“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协会职能,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增收,保障供给,促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大局开展工作。 ==广东省农产品流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广东省农产品流通协会 英文: 缩写: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广东省]]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相关配套服务等企业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下以[[科学]]发展为统揽,建立以为人民健康生活服务为方向的高效有序、安全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协会坚持诚信道德为本、服务至上准则,遵循“公开、民主”和“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办会基本方针,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增收,保障供给,农产品健康安全流通体系建设等大局展开工作,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充分行使“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协会职能,提高农产品流通行业的组织带动能力;致力于解决农产品“[[销售]]”、“不安全”等问题,协助确保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平、[[安全]],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农产品安全体系,同时在推动农业生产、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广东省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大力宣传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广东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产业的发展,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精神,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开展行业、地区市场的经济调查[[研究]],为政府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意见和建议; (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建立数据库,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参与资质审查认定的相关工作 (五)依法按政府及行业要求,协助消委、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监测与监督,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教育、引导、监督和考评; (六)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新入广东市场农产品的监测机制; (七)督促会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改善[[经营管理]],履行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产品抽检资料和广告宣传内容初审的职责;为扶持企业的发展,加强与投融资机构的合作,建立服务会员企业的投融资平台,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提高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供金融链接服务,加快行业发展步伐; (八)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机构、行业[[专家]],广泛开展全民种养文化、饮食健康教育,创办安全健康饮食刊物,普及健康饮食知识,提高农企安全生产的意识; (九)组织全省行业专业人员,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科学种养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努力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行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十)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人才[[技术]]、职业岗位培训; (十一)接受会员企业委托组织[[科技]]类成果评价、鉴定,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举办农产品产业会展,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行业会展打造成全国一流的会展品牌; (十二)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三)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管理人员、[[专家]]、[[教授]]、学者。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单位会员: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金融]]机构,食品安全机构,农业高科技研究机构,食品安全保险机构等以单位名义加入协会者; (二)个人会员:企业投资者、经营或生产管理者,与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相关的专家、教授、[[学者]]、科研人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者; (三)特邀会员:广东省区域以外,其它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区、东南亚等各国影响力大、诚信度高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行业的企业家,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者。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五)无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如实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办理入会备案手续; (三)经[[理事会]]讨论、审查通过同意;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及统一标识和规格的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本会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会员从事的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 (二)在事业发展上取得卓越成就和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将对他们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 (三)组织会员参加经济考察活动和论坛交流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活动; (四)向会员提供行业内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相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在产品销售和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五)为会员争取有关方面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组织专家、学者为会员的产业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项目。 第十四条 退会与除名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以及牌匾。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向所有会员公告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退会与除名程序 凡自动退会或予以除名会员,一律交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认定事实,并提交理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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