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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廣西文革屠殺'''<br><img src="https://i.ytimg.com/vi/OcAiDPPr748/hqdefault.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cAiDPPr748 圖片來自youtube]</small> |} '''广西文革屠杀''',又称'''广西大屠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一系列[[私刑]]、[[屠杀|直接屠杀]]事件,1980年代[[中国大陆]]官方统计的死亡人数为10-15万。杀戮方式包括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剖腹、挖心、掏肝、炸药炸,等等。在屠杀期间,广西[[武宣]]、[[武鸣]]等诸多县区发生了非饥荒情况下的大规模[[人吃人]]事件,据部分披露档案,至少137人被吃、参与食用他人尸体者至少有数千人。<另有研究学者指出,广西其中一个县就有421人被吃,而全广西共有20-30余个县有人吃人的报道。 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ref>[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6%92%A5%E4%BA%82%E5%8F%8D%E6%AD%A3&search=%E6%92%A5%E4%BA%82%E5%8F%8D%E6%AD%A3 拨乱反正],pedia.cloud.edu</ref> 时期,广西屠杀事件以及吃人事件的部分参与者仅受到了轻度惩罚,其中武宣县(至少有38人被吃)14人被起诉、最高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91名参与吃人事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被开除党籍,39名非共产党员遭降职或降薪处理。另一方面,虽然食人事件得到了广西当地的共产党机关以及[[民兵]]团体的领导和支持,但并无直接证据显示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在文革期间曾支持或知晓广西的吃人事件。 == 死亡人数 == === 第一批调查组 === 1981年4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中央赴广西落实政策,文化大革命问题调查组”,派出20多人的调查组。 1981年6月,结束调查,根据汇报认为死亡人数不少于10万人,而干部和普通民众认为的死亡人数分别有20万、有50万之说;主政广西的[[韦国清]]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兰阶]]私下谈话中,韦认为死亡人数为15万人。[[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 (政治人物)|乔晓光]]对[[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的汇报是“文革十年,广西死了(非正常死亡)70400人”。 === 第二批调查组 === 1983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成立“中央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赴广西工作组”,派出一个40人的工作组前往广西。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工作组最终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有名有姓有地址的人数为8.97万人,全区失踪2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3万多人:其中,两派武斗死亡3700人,逼死7000人,其余7.9万多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打死和枪杀的;仅在[[南宁]]地区14个县,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个,光一个宾阳县就死了3777人。 === 学者研究 === 在广西自治区所辖的83个县中(文革期间),[[加州大學爾灣分校|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教授苏阳于2006年详细研究了65个县的公开县志,发现43个县志记录有屠杀事件、其中15个县的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而所有发生集体屠杀的县平均死亡数为526人。 == 大规模人吃人事件 ==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地区发生了大规模[[人吃人]]事件,依据中国学者[[郑义 (作家)|郑义]]私下偷运到海外的部分档案显示,至少137人在1960年代末被吃,而参与食用他人尸体的人数可能达数千人。档案记载,吃人的方式包括晚饭后点心、将肉切成片并举办大型聚会、将人肉分成几大块给每个人带回家煮、烧烤人肝,等等。 依据中共中央及中国政府特别调查组成员、公安部干部晏乐斌的记录1968年,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贵县农民陈国荣路过武宣县去赶墟,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钦州、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发生。...... 灵山县谭墟公社里屋大队侯国震解放前当过土匪杀过人,“文革”中参加“联指”,先后8次参加打砸抢杀,捉了6名教师,亲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卖了36元(后仅判刑10年)。贵县,1968年8月一次在南门外江边杀死十几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执行枪毙的刽子手炒吃下酒。该县思阳公社民兵营长黄必友,杀人后将胆取出晒干后当作熊胆出卖。...... 上思县革委会成立后,1968年9月1日县“三代会”在平山广场召开杀人大会,十多名参加“4·22”组织的干部、群众被活活打死。散会以后,县革委会委员黎郝,将打死的十几名死者尸体,全部剖腹,将心肝挖出来,拿到县革委会食堂炒熟后给“三代会”代表下酒。南宁市徐振武的群众来信反映:“‘文革’期间,武宣、上思、灵山等县发生过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鸣县吃了29个人,副县长覃炳刚同志被打晕后,拉去开膛时,因人太瘦,周身无肉,又被拖出去丢在野外,遇救幸免”。 依据[[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Cal State LA)中国历史学家[[宋永毅]]的调查研究有一个所谓的五类分子,活活被打死了。他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14岁,那些党员干部、武装民兵说一定要斩草除根,竟然把他的两个儿子不但杀了,还吃了。在浦北县,这个县总共有35个人被杀、被吃,大多数是地富及其子女。有一个叫刘正坚的,全家被杀绝,他的女儿叫刘秀兰,当时只有17岁,被9个武装民兵轮奸19次,然后被剖腹取肝,还割下她的乳房吃掉。这些事情太多太多。依据[[香港大学]]历史系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高级研究员、2011年[[塞繆爾·約翰遜獎|塞缪尔·约翰逊奖]]得主[[冯客]]: 因在[[三年困难时期|大饥荒]]中偷一袋大米被判刑七年的周石安,刚从劳改营释放回家,就被“群众组织”抓捕。他的弟弟周伟安是造反派之一,已被杀害、切块、分食,头和一条腿放在市场里展示。人们宣称,周石安“是回来报仇的”,于是判处其死刑。“一把五英寸的刀切开他的胸膛。此时他还活着。一名地方领导挖出他的心和肝,其他村民也有样学样,把受害者分食到只剩下骨头。”武宣总共有七十多名受害者被吃下肚。 1967年整年以及1968年,在乡村地区有许多造反派,他们不仅仅是要在肉体上消灭对方,在其中一些小镇里他们开始了仪式性吃掉对方。换言之,光消灭阶级敌人是不够的的,你还要吃他的心。所以有一些记载非常详细仪式性食人事件。 在进食阶级敌人时存在一个等级制度。领导可享用心和肝、混着猪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 == 屠杀历史 == === 历史背景 === 1966年,[[毛泽东]]等人发动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军队、群众中逐渐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一个阵营无条件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韦国清]]出面领导广西的文化大革命、该阵营进而形成“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另一个阵营反对无条件支持韦国清并要求要韦作检查后再定、该阵营被称为“4·22”阵营。当时全广西除[[桂林市]]外,“4·22”都处于劣势地位。 1967年8月24日,[[周恩来]]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表示支持“4·22”,广西有大批干部随即表态支持“4·22”,而[[广西军区]]最初支持“联指”,随后则检讨了自身的“路线错误”,转而表示支持“4·22”,但实际上仍暗中支持“联指”。1968年2月,[[广州军区]]下令将支持“4·22”的军队调走;4月,广州军区司令员[[黄永胜]]内定“4·22”为反动组织,于是开始镇压“4·22”。 === 历次屠杀 === 第一阶段是1967年冬至1968年春,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 第二阶段是1968年春夏,大部分广西区县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委会,以“保卫红色政权”和抓捕“反共救国团”的名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杀人,且多数是在各县革委会成立后有领导地杀的。<ref name=":0" /> 此阶段屠杀与[[文革大屠杀 (广东)|广东文革屠杀]]相关联。1968年7月,针对广西地区的攻击铁路、军队的情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中央文革小组]]公布的《[[七三布告]]》。 第三阶段,《七三布告》发布后,广西反利用《七三布告》继续滥杀,农村“4·22”的大小头头和骨干大体已被用“反共救国团”的罪名被大部分消灭得,掌权者和扶持的“联指”造反派随即向城市开刀,集中表现在湘桂铁路线上的[[南宁]]、[[桂林]]二市。 === 屠杀方式 === 文革期间,广西大屠杀的屠杀方式包括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开水浇灌、集体屠杀、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剐、炸药炸、轮奸后捅死、绑在铁轨上让火车压死等等。譬如 * 柳州钢铁厂“联指”头目岑国荣等人在该厂“4·22”成员黄日高的背上绑上炸药,一按电钮,炸得黄骨肉横飞,还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乐。 * 1968年,一位武宣县中学的地理老师吴树芳被学生打死,尸体被移至黔江边,学生拿枪强迫另一名老师将吴淑芳的心和肝取出,此后学生将内脏拿回学校,烧烤进食。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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