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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big>弹药</big> ''' |- |<center><img src=http://image.qianye88.com/pic/f85fdc1e1607bbb8102516e1d4d69a29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bizhi88.com/bizhi/107104.html 来自 壁纸网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弹药 外文名: ammunition 读 音: dàn yào 应 用: 军事、爆破 属 性: 军械物品 包 括: 枪弹、炮弹、手榴弹、枪榴弹等 |} '''弹药'''是含有火药、炸药或其他装填物,爆炸后能对目标起毁伤作用或完成其他战术任务的军械物品。它包括枪弹、炮弹、[[手榴弹]]、枪榴弹、航空炸弹、[[火箭弹]]、[[导弹]]、[[鱼雷]]、[[深水炸弹]]、[[水雷]]、[[地雷]]、爆破筒、爆破药包、爆破器等,以及用于非军事目的的礼炮弹、警用弹和狩猎用弹、射击运动用弹。弹药是武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是借助武器(或其他运载工具)发射至目标区域,完成既定战斗任务的最终手段。<ref>[https://wenku.so.com/d/522e04335cfa275c9385aa0bf60a3236?src=www_rec 野战弹药库视频系统方案.doc]360文库</ref> ==发展历史== 古代用于防身或进攻的投石、弹子、箭等可算是弹药的最早形式。它们利用人力、畜力和其他机械动力投射,利用本身的动能击伤目标。中国至迟于公元808年发明了黑火药,10世纪用于军事,作为武器中的传火药、发射药及燃烧装药和爆炸装药,在武器发展史上起了划时 代的作用,为弹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黑火药最初以药包形式置于箭头射出,或从抛石机抛出。13世纪中国创制了可发射“子窠”的竹管“突火枪”,子窠为最原始的弹药。随后,有了铜和铸铁的管式火器,用黑火药作为发射药。13世纪火药及火器经阿拉伯传至欧洲。13世纪后半叶欧洲应用了火药和火器。早期火器是滑膛的,发射的弹丸主要是碎石和箭,以后普遍采用了石质、铸铁实心球形弹,从膛口装填,依靠发射时获得的动能毁伤目标。16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一种爆炸弹,由内装黑火药的空心铸铁球和一个带黑火药的竹管或木管信管构成,先点燃弹上信管,再点燃炮内火药。17世纪出现了铁壳群子弹。17世纪中叶发现和制得雷汞。19世纪,后膛武器与线膛武器的发展,促成击发火帽及击发点火方式、旋转式弹丸结构、金属壳定装式弹药结构、雷汞雷管起爆方式、无烟火药的发明和应用,以及苦味酸、梯恩梯炸药的发明和应用等,是这一时期弹药最重要的发展。这些成就全面提高了武器系统的射程、威力和发射速度,使弹药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随着战场上新目标的不断出现,使弹药种类也随之增多。射击武器配用弹药除爆炸弹、榴霰弹、燃烧弹外,还出现了对付船舶等有一定厚度装甲防护目标的穿甲弹,在海战中已普遍使用了水雷。19世纪后半叶出现了鱼雷。20世纪初,梯恩梯作为一种军用炸药广泛装填于各类弹药中。[[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随着[[飞机]]用于作战及[[坦克]]的出现,相应发展了各种[[航空]]弹药和反坦克弹药,化学弹药也用于战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发展了火箭弹和具有聚能效应的破甲弹。随着坦克装甲防护能力的提高,超速穿甲弹和超速脱壳穿甲弹得到了迅速发展。火箭推进技术、核装药、制导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应用与结合,是现代弹药技术的重大发展,使弹药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80年代以后,新型火箭弹、新型战斗部的炮弹、制导炮弹的应用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了现代弹药的命中精度和杀伤效能。 ==弹药结构== 弹药结构应满足使用安全性、发射性能、运动性能、终点效应、作用可靠性等方面的综合要求,一般由战斗部、投射部和稳定部等部分组成。是弹药毁伤目标或完成既定终点效应的部分。一般由壳体(弹体)、装填物和引信组成。壳体容纳装填物并连接引信。装填物是毁伤目标的能源物质或战剂,或是产生有助于最终毁伤目标的物质。常用的装填物有高能炸药、烟火药、纵火材料、预制或控制形成的杀伤穿甲元件、化学战剂、生物战剂、核装药、电磁脉冲发生器、无线电干扰器材等其他物品。引信是为了使战斗部产生最佳终点效应而适时引爆、引燃或及时抛撒其他装填物的控制装置。 战斗部有多种类别:①爆破战斗部。具有相对较薄的壳体,内装大量高能炸药。主要利用爆炸的直接作用,以及在周围的介质中产生的高速高压爆炸冲击波来毁伤各类地面、水中和空中目标。在产生爆破作用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破片作用。②杀伤战斗部。具有适中厚度整体的或刻有槽纹的金属壳体,内装炸药及其他金属杀伤元件。通过爆炸后形成具有一定质量和数量的高速破片及伴随着的爆炸冲击波的共同作用,杀伤有生力量,毁伤车辆、飞机或其他轻型技术装备。③动能穿甲战斗部。具有聚能的或装有少量炸药的高强度、高断面比重的弹体,以其动能穿透各类装甲目标或坚固防御工事。④破甲战斗部。具有聚能装药结构,利用聚能效应产生高速金属射流或自锻破片。主要用于毁伤各类装甲目标。⑤特种战斗部。具有较薄的壳体,内装发烟剂、纵火剂、照明剂、宣传品、无线电干扰器材等。主要用于达到烟幕屏蔽、引燃目标、传输信号、观察或照明、进行心理战和施放电磁干扰等特定作战目的。⑥子母战斗部。母弹内装有多枚子弹或至少1 枚特种战斗部及抛射系统等,到达目标区后,抛出子弹,毁伤较大面积上的目标或达到特定的作战目的。⑦云爆战斗部。具有较薄的壳体,内装云爆药剂、抛撒装药及起爆系统。到达目标区后,通过抛撒云爆药剂与周围空气混合,起爆后形成较大范围的爆炸冲击波作用场,并伴随有杀伤、燃烧作用。⑧多用途战斗部。具有杀伤、穿甲或破甲、燃烧等两种以上毁伤效能的结构形式,可达到对不同目标的多种作战目的,或对同一目标产生多种毁伤效果。提供投射动力的装置,使战斗部具有一定速度射向预定目标。射击式弹药的投射部由发射药、药筒或药包、辅助元件等组成,并由底火、点火药、基本发射药组成传火序列,保证发火的瞬时性、一致性和可靠性。弹药发射后,投射部的残留部分从武器中退出,不随弹丸飞行。火箭弹、导弹等自推式弹药的投射部,由装有推进剂的发动机形成独立的推进系统,发射后伴随战斗部飞行。有些弹药具有多次投射方式或多级投射部,如火箭增程弹,弹丸发射后,利用火箭发动机可进一步增大飞行速度,增大射程。子母弹中的子弹药、末敏弹中的末敏子弹药及地雷、手榴弹等,一般没有投射部。保证战斗部飞行稳定性和射击精度,以正确姿态接触目标。典型的稳定部结构,有赋予战斗部高速旋转的导带或涡轮装置;有使战斗部空气阻力中心移于质心之后的尾翼装置,以及两种装置的组合形式。 ==分类介绍== 按用途,分为主用弹药、特种弹药、辅助弹药。①主用弹药。用于毁伤各类目标,包括末制导炮弹、炮射导弹、末端敏感弹、弹道修正弹、杀伤弹、爆破弹、混凝土破坏弹、杀伤爆破弹、预制破片弹、穿甲弹、破甲弹、火箭弹、火箭增程弹、多用途弹、云爆弹、侵彻弹等。②特种弹药。用于完成某些特定作战任务,包括发烟弹、燃烧弹、照明弹、信号弹、宣传弹、电力系统破坏弹、泡沫弹、乙炔弹等。③辅助弹药。用于部队演习、训练、试验等非战斗使用,包括训练弹、教练弹、试验弹等。按投射方式,分为射击式弹药、自推式弹药、投掷式弹药、布设式弹药。①射击式弹药。各种枪炮身管武器以火药燃气压力发射的弹药,包括炮弹、枪弹。榴弹发射器配用的弹药也属于射击式弹药。②自推式弹药。本身带有推进系统的弹药,包括火箭弹、导弹、鱼雷等。这类弹药,靠自身发动机推进,以一定初始射角从发射装置射出后,不断加速至一定速度后才进入惯性自由飞行阶段。③投掷式弹药。从飞机和其他航空器上投放的弹药,包括各类航空炸弹、深水炸弹。主要用于轰炸机场、桥梁、交通枢纽、武器库及其他重要目标,或对付集群地面目标。④布设式弹药。地雷、水雷及一些干扰弹、侦察弹、监视弹等。用空投、炮射、火箭撒布或人工布设与埋设于要道、港口、海域等预定地区。此外,按装填物的类别,可分为常规弹药、核弹药、化学弹药、生物弹药等。采用高破片率钢材制作弹体或装填重金属、可燃金属、半预制破片,提高战斗部的杀伤威力;发展智能引信,实现引信与战斗部的最佳配合,提高战斗部对目标的作用效率;研制复合作用战斗部,增加单发弹药的多用途功能;发展集束式、子母式和多弹头战斗部,提高弹药打击集群目标和多目标的能力;加装简易的末段制导、弹道修正或末端敏感装置,提高弹药对点目标的命中精度;增加弹药的抗干扰能力,增强弹药的突防能力并降低易损性;发展各类特种弹药,执行军事侦察、战场监视、毁伤评估及通信干扰等任务,适应未来全域作战、信息化作战的需要等。此外,在弹药部件结构上,将实现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组合化。 ==发展展望== 未来弹药的发展方向主要是采用高破片率钢材制作弹体,或装填重金属、可燃金属的预制、半预制破片,提高战斗部的杀伤威力;发展智能引信,实现最佳引信与战斗部配合,提高战斗部对目标的作用效率;研制复合作用战斗部,增加单发弹药的多用途功能;发展集束式、子母式和多弹头战斗部,提高弹药打击集群目标和多个目标的能力;在航空弹药和炮弹上加装简易的末段制导或末段敏感装置,提高弹药对点目标的命中精度;发展各类特种弹药,执行[[军事侦察]]、[[战场监视]](听)及[[通信干扰]]等任务,适应未来全方位作战需要;采用高能发射药、改善弹药外形,或探索简易增程途径,增大弹药射程。此外,在弹药部件结构上,还应实现通用化、标准化、组合化,简化生产及勤务管理。 ==相关法规==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 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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