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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徐显明 | 圖像 = [[File:Xxxx.jpg|缩略图|右|徐显明|center|[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43518220382&di=56738f38843ad577b9d7af498394b1a7&imgtype=0&src=http%3A%2F%2Fwww.hbcaw.gov.cn%2Fgd%2F201508%2FW020150811566125419530.jpg原图链接]]]}} == 徐显明 == 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东青岛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武汉大学在职法学博士,二级大检察官。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人物履历 == * 1974年07月,任山东省莱西县南岚村生产队干部。 * 1975年05月,任山东省莱西县二十中学教师。 *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 *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 1985年06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 1985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 1987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教研室主任。 *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学做访问学者。 * 199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 1993年03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 1994年03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 * 1996年08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 1999年04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 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 2000年07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 2001年03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 2001年0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局级); *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 2013年03月,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2013年10月,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 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 2018年0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2018年04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 研究领域 === 徐显明教授研究领域主要为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等。曾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 徐显明教授先后主持国家与国际合作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其中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生存权论》、《生存权原理》、《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其成果曾获全国首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因学术成就而获得了数十项国家级及省部级政府荣誉。 === 人物荣誉 === “团中央跨世纪群英代表”(全国100人,社科界三人)、“全国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入选专家”(全国社科界36人,山东省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全国100人,山东省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专业技术拨尖人才”、“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等;迄今已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原理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因学术业绩突出,曾先后三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徐显明教授已获得的各种奖励有:1993年10月,《公民权利义务通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独自);1994年10月,《生存权论》获山东省人民政府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独自);1994年12月,《生存权论》获全国首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现改称“胡绳奖”)一等奖(独自);1998年10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任该书编委及第四编主编);1999年12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获全国社科规划办优秀成果三等奖(任该书编委及第四编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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