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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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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8/09/06/phpHYnFyW.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43233 圖片來自ltn]</small> |} '''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指的是2009年5月1日在[[日本]][[愛知縣]][[海部郡 (愛知縣)|海部郡]][[蟹江町]]發生的一起入室[[搶劫]][[殺人]]事件。2012年12月7日,因在其他案件的調查過程中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男子'''林振華'''的DNA與該事件中的物證一致,因此警方將其逮捕。林振華在一審被判處[[死刑]],而上訴已被[[名古屋高等裁判所|名古屋高等法院]]<ref>[https://www.courts.go.jp/nagoya-h/index.html 名古屋高等裁判所],courts</ref> 與[[日本最高法院]]駁回,現被關押在名古屋拘留所|名古屋拘置所。 該事件於2009年12月10日被指定為搜查特別懸賞金制度|捜査特別報奨金制度對象,後於2012年12月9日撤銷。 === 嫌疑人 === 2012年12月7日,在調查10月19日發生在[[三重縣]]的一起汽車被盜事件時,警方發現當時被三重縣警察|三重県警察鈴鹿警察署|鈴鹿警察署[[逮捕]]的29歲中國人林振華的DNA與本案中的現場物證一致,因此愛知縣警察蟹江警察署|蟹江警察署以搶劫殺人及搶劫殺人未遂的嫌疑將其逮捕。林振華出身於中國[[山東省]][[濟南市]],在被捕時居住在三重縣[[津市 (日本)|津市]],犯案當時為[[三重大学]]的留学生。犯案後於2011年3月從三重大學畢業,隨後在三重縣內的汽車零件公司上班,但於2012年6月辭職。 林振華在該事件前已是盜竊慣犯,2008年即因為偷取食品而被三重縣警察津警察署|津警察署處以[[罰金]],並被告知不繳付罰金的話會被處以勞役。他害怕因被處勞役而被學校退學,也不願意向家人說明情況,因此為了籌措罰金而準備好[[扳手]]與刀具,前往[[名古屋市]]欲實施搶劫,但因市內人太多而放棄。在從[[近鐵名古屋站]]乘坐[[名古屋線]]急行列車返回三重縣途中,他打算搶劫一位同車女性,並在近鐵蟹江站下車跟蹤該女子,但並未成功。在返回車站途中,他發現被害人家養的貓從玄關進入屋內,意識到該戶人家大門未鎖好,因此便潛入被害人家中欲實施盜竊,在被兩名死者發現後實施殺人犯罪。關於沒有殺害倖存者並在家中長時間逗留的原因,犯人稱是由於倖存者不斷向其祈求饒命,而且在詢問財物所在以及洗滌血衣的時候,通過與倖存者聊天而放棄了殺人的念頭。但法院在量刑理由中認為犯人僅僅是因為忙於銷毀罪證,所以才沒來得及殺死他,並不能減輕其罪責。 2012年12月28日,名古屋地方檢察廳|名古屋地方検察庁將林振華以搶劫殺人與搶劫殺人未遂、入侵民宅的罪名於名古屋地方法院|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描述,犯人於2009年5月1日晚間10時許,侵入未鎖大門的被害者家中。因在物色財物的過程中失風而心生殺意,用準備好的[[活動扳手]]擊打戶主母親頭部致死,其後用受害人家中的菜刀刺入戶主背部致死。次日2時25分許以自己攜帶的手工用刀襲擊到家的戶主之弟,致使其身受重傷。在殺傷一家3人後仍停留在現場繼續物色財物,共搶走現金20萬日圓以及一支手錶(時價約1200日圓),直到2日正午。 == 概要 == === 事件概要 === 2009年5月2日正午12時20分左右,警官在愛知縣蟹江町蟹江本町海門(位於[[近鐵名古屋線]][[近鐵蟹江站]]西北方約500米)的居民家中,發現戶主(次子,當時26歲,[[西點]]店店員)橫屍在1樓和室中,其弟(三子,當時25歲,[[上班族|公司職員]])雙手被繩子綁住,頸部受傷。由於現場有財物丟失,因此愛知縣警察|愛知県警察以搶劫殺人案件開始進行搜查。次日,警方在1樓和室的壁櫥中發現不知去向的戶主母親(當時57歲,公司職員)的遺體。作為兇器的菜刀也在家中被發現,且已被洗淨血跡。經過司法[[解剖]],警方推測兩名死者的死亡時間為5月1日晚間9點到10點左右。 根據倖存者所述,他在凌晨2點左右回家之後,在脫鞋的時候遭遇犯人背後襲擊,在與犯人搏鬥時失去知覺。由於被害人在回家之前喝了酒,而且隱形眼鏡因起霧而不清楚,因此不記得犯人的相貌,但記得犯人所說的日語「像外國人一樣」。第二天中午,雙手被綁的倖存者逃出大門,碰到因接到有人通報可疑情況而來到附近的警官。但警官進到家中時誤認為穿黑衣的犯人是另一名受害人,並沒有採取強制措施,導致犯人趁警官呼叫支援時逃走。 根據其後的搜查,犯人在被害人家中停留時間較長,從犯案當天的晚間一直到第二天中午。他不光吃了家中準備好的飯菜,還擦過地板上的血跡,並用洗衣機洗過血衣,還趁消滅證據的間隙盜取了倖存者錢包中的現金。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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