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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 </p> |- |<center><img src="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1-09-15/b7139b47-b52c-413e-b1cd-42735869f579/%E6%88%BF%E8%A3%A1%E6%BA%AA%E5%AE%98%E7%BE%A9%E6%B8%A1%E7%A4%BA%E7%A6%81%E7%A2%91-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antiquity/20180501000001 圖片來自boch] </small> |} '''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是位於[[臺灣]][[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苑裡順天宮]]前的[[義渡]]碑,列為[[苗栗縣文化資產]]。<ref>[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antiquity/20180501000001 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boch</ref> ==歷史== 苑裡鎮的[[房裡溪]]流經數里,出海口為現今房裡里處,原溪面非常寬廣,人們必須靠渡船來往,在當地曾是很重要的交通要道。 道光十六年(1836年),[[婁雲]]因平撫[[桃澗堡]][[閩粵械鬥]]有功,晉升[[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轄域臺灣[[大甲溪]]以北。該年,他巡視轄內民情,認為應加強義渡制度,以利南北交通,包括[[大甲溪]]、房里溪、[[山柑尾溪]]、[[中港溪]]、[[鹽港溪]]及[[汫水港溪]]六處設義渡,遂率先捐300元薪俸,並向民間募捐購置田園,收租作船伕工資和渡船保養經費。 據居民鄭添丁回憶,祖父輩曾提及官府在房裡溪招募義田創設義渡碑,附近有店家、茶亭,船伕會把渡船繫在一棵大榕樹下。 當時房裡溪旁的義渡碑亭內立一石碑,上書「房-{里}-溪官義渡」,右款文「道光丁酉年起建設義渡,由官給發工食,往來行人隨到隨渡,不准需索分文,如違鳴官嚴辦」,左款是「加府銜淡水分府山陰婁雲建立」。此碑所刻「房」字的「方」特別大,右側還有填平痕跡,加上「里」跟「甲」只差兩橫,曾參與《苑裡鎮誌》編纂的前公所主任秘書林坤山認為當時大甲溪也有義渡碑,可能未留意刻了兩個「大甲」,發現有誤才更改。 隨房裡溪河道變遷、土地公港淤積,加上房裡城在光緒二年(1876年)發生大火,房裡市街也隨之蕭條。林坤山說,石碑因大水災流失,曾拿去當水溝石板,後來有人尋獲,送到苑裡順天宮廟存放。原鑲在廟內牆上,1980年代才豎立在廟前。1984年6月,縣府在碑石旁另立一碑寫:「房裡溪者一望一沙石,通十里,難行,遇雨水漲,徒步不能,臨河必返,設有渡舟取資通行,後經淡水廳官方供設免費渡過,以立碑於此,謂之官義渡」。 2017年12月,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舉行年度第三次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將此碑以「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之名登錄為一般古物類。該局表示,目前類似此古物,除[[八獎溪義渡碑]]、中港溪永寧義渡碑及[[永濟義渡碑]]外,已甚少留存,顯現其稀有與代表性。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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