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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 [[File:T0124496b79d4a475e6.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6%89%BF%E5%AE%A3%E5%B8%83%E6%94%BF%E4%BD%BF&src=tab_baike&correct=%E6%89%BF%E5%AE%A3%E5%B8%83%E6%94%BF%E4%BD%BF&ancestor=list&cmsid=8edd65085bc2266a8977d6d11cc27cd8&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fb901f72fa7b95f699afa2755b790138&currsn=0&ps=59&pc=59 原图链接]]] 承宣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95058975.html?fr=iks&word=%B3%D0%D0%FB%B2%BC%D5%FE%CA%B9&ie=gbk 布政使是什么职位,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ref> == 职务权力 == 掌控[[财赋]]: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管理属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 三年宾兴,提调考试 == 属官机制 == 承宣布政使的衙署就是「承宣布政使司」,下设有各类内部机构、属官。 [[经历司]] 经历 系从[[六品]]的品秩。[[清朝]]时,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按察司经历、盐运司经历或州判等官员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光禄寺署正、知州或外府通判。职掌出纳文移等事务,系布政使司衙署的首领官,总理署内各类事务。清朝时,江西拢共设立1经历司经历。 [[照磨所]] 照磨 系从[[八品]]品秩。清朝时,由按察司照磨、府照磨、同知照磨、通判照磨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布政司都事、州判、按察司知事或外县县丞。职掌照刷宗卷等事务。清朝时,江西起头设立照磨所照磨,1699年起废除。 理问所 理问 系从[[六品]]品秩。清朝时,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城、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州判、外县县丞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光禄寺署正、兵马司指挥、知州或外府通判。职掌勘核刑名等事务。清朝时,江西拢共设立1理问所理问,起头设得副理问,系从[[七品官]],1699年起废除。 库大使 系从[[八品]]品秩。清朝时,由举人候补知县拣补,自简就得升任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外县知县、按察司经历、盐运司经历或州判。职掌库藏账籍等事务,系杂职。清朝时,江西拢共设立1只库大使,起头设得库大使副使,清末废除。另外,江西布政使司设过「检校」职务,负责检查校对公事文牍,清末后裁撤。另有杂职「典事」、「攒典」,系负责协助各司、所办理业务。 都事 系从[[七品]]品秩。清朝时,由州判、外县县丞、布政司照磨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兵马司副指挥、外县知县、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州同或按察司经历。同经历司经历一起职掌出纳文移等事务。 == 历史发展 == [[明太祖]]洪武初罢元代的行中书省,至宣宗时,除南北两京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乃轻。 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司一省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又改变明代做法,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于江宁与苏州。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别称"藩台"、"藩司"。 清 袁一相《睢阳袁氏(袁可立)家谱序》:"今诵此编,尤当奋励,以光先泽,谨序以梓之。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九世孙一相(袁一相)敬书於薇省左署" == 史料记载 ==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 参考资料 ==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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