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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整體重建計劃'''<br><img src="https://nestia-food-obs-ap-southeast-3.nestia.com/201808/21/7ba3955d054aaf9c768e3d4b48eef2ac_750x75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nestia.com/detail/-/292372 圖片來自nestia]</small> |} '''整體重建計劃'''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87至2012年間推展的一項大規模重建項目,旨在將第三至第六型[[徙置區|徙置大廈]]及[[政府廉租屋]],以及當時未拆卸的第一至二型徒廈,共有566 幢樓宇需要重建,以改善公屋居民居住環境。隨著[[牛頭角下邨]]二區全部樓宇在2012年被拆卸,整個計劃均已結束,但有關政策細節為日後的其他舊式公營房屋重建計劃奠下基礎。 ==緣由說明== 在1985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被揭發時,一共有577座公屋大廈被驗出結構強度遠低於標準。由於涉事大廈多為徙置大廈及政府廉租屋,加上第三型大廈及舊型[[政府廉租屋]]沒有獨立衛生間,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素,故政府於1987年頒布的《長遠房屋策略》中,宣佈於2001年前將所有上述類型大廈清拆,是為整體重建計劃。 ==具體執行方式== 房委會從1988年起,每五年編定一個五年期拆卸總綱計劃,並按照樓宇結構損耗程度、重建效益等排定清拆次序(當中26幢需即時拆卸樓宇,以及絕大多數需加入鋼柱鞏固的第二等「問題公屋」,一律安排在第一個拆卸週期,即1988-1992年內清拆;當中,須即時拆卸樓宇則以「擴展重建計劃」名義在此計劃下清拆),並會每三個月檢討一次。 在清拆開展前一年半至兩年,受影響居民將會獲得通知,以安排進行凍結人口登記、接收屋邨單位編配,而具體遷出日期亦會同時公佈。當最後一座安置大廈落成後,居民有最後三個月(以往為五個月)期限遷出,並進行拆卸工程的招標程序(但若遇上[[釘子戶]]或工程延誤,拆卸日期或會推遲)。 而在受影響屋邨中開辦的學校,如果無法獲分配新校舍或與他校合併,會在拆卸前被[[教育署]]下令[[殺校]],一般在清拆該年暑假或之前停辦。 另外,有關居民亦可在屋邨被列入清拆計劃後,在清拆前三年申請提前調遷,遷出後相關單位將會一直丟空至拆卸為止。 清拆後屋邨土地多數都會重建為新型屋邨大廈(而相關屋邨/屋苑之項目編號一概以「RR」/「RH」作結,以資識別),但少數項目會因應地區發展需要而交回政府作其他用途。 ==安置安排== 在1996年前,所有安置屋邨單位均由[[房委會]]隨機編配,而分配機會與輪候冊人士一樣只有三次,居民或無法選擇心儀單位<ref>[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J3BIdCBQg4&t=618s 鏗鏘集: 喬遷之喜 (有關慈愛邨清拆, 1996年9月22日)]</ref>。 而在1996年1月,房委會在[[柴灣邨]]9-12座重建項目中,試驗「自選單位計劃」,讓居民自行選擇[[興東邨]]內的安置單位(而具體操作方式與居屋揀樓類似,有關方面會以攪珠方式決定他們的揀樓次序)。由於此計劃成效顯著,自此以後的所有重建計劃均以此方式編配單位。 一般而言,居民均在同一區議會分區(或鄰近區域)內新建/已重建屋邨安置(例如位於黃大仙區的[[慈雲山邨]],主要安置屋邨都在同區內的[[鳳德邨]]、[[東頭邨]]或[[黃大仙下邨]])。但是,由於市區土地不足,有一部分居民會被安置到市區以外(例如部分問題公屋住戶獲派沙田[[顯徑邨]],另[[秀茂坪下邨]]住戶除少數獲派同區翠屏南邨單位外,其他一律安置於天水圍[[天耀邨]])。此外,為加快安置程序,安置屋邨可以多於一條(例如[[藍田邨]]最後一批舊廈居民,分別遷往[[雲漢邨]]及[[油塘邨]])。 所有居民均可獲發搬遷津貼;他們亦可選擇領取遷置替代金,以代替遷入安置屋邨<ref>[https://www.legco.gov.hk/yr97-98/chinese/panels/hg/papers/hg1901_6.htm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重建公共房屋的遷置政策]</ref>。 此外,所有拆遷戶均獲得[[居屋]]揀樓的絕對優先權,一般都可以選購到心儀單位;而在1998-2000年間,政府亦推出[[重建置業計劃]]單位供他們選購,但因反應不熱烈而在2001年取消。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920 建築藝術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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