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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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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新型农村合作医疗.jpg|350px|缩略图|右|<big>新型农村合作医疗</bi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122/8a1e87da923741d4b35ea41f7f69e2f3.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05876486_421560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英語: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简称“新农合”)为中国内地自2004年针对农村与[[农民]]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属于中国医保一环,到2011年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8.32亿,参合率超过96%。新农合系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项制度于2003年正式启动试点,200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11年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超过85%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2018年起政府机构改革后划归[[国家医疗保障局]]执行<ref>[http://www.nhsa.gov.cn/art/2019/6/30/art_7_1477.html 2018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医疗保障局,2019-06-30</ref>。 ==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进展==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2013年9月1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2014年5月27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月25日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法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ref> [http://www.docin.com/p-2052686400.html 新社会保险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豆丁网, 2017-11-25</ref>。 ==视频== ===<center>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如何运作的?</center> <center>{{#iDisplay:u3015btbsfv|560|390|qq}}</center> <center>新型农村合作医疗</center> <center>{{#iDisplay:m0520kv7l47|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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