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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曾成傑案'''<br><img src="https://ichef.bbci.co.uk/news/304/amz/worldservice/live/assets/images/2013/11/25/131125143659_zeng_chengjie_304x171_xinhu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3/11/131125_zeng_chengjie_death_controversy 圖片來自bbc]</small> |} '''曾成杰案''',或'''曾成杰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一案''',指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湘西州]][[政协委员]]曾成杰等“三馆公司”相关[[自然人]](检察院和法院认为此案非[[单位犯罪]])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等罪名于2008年被拘留、逮捕,2010年一审判决,2011年二审判决,该案主犯曾成杰于2013年被核准死刑并槍決的一宗[[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曾成杰案是[[湘西非法集资案|湘西非法集资系列案件]]<ref>[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30720/cc20wangjinwen/zh-hant/ 湘西非法集资案],nytimes</ref> 中的一件。曾成杰被官方称为“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是其中唯一被判处死刑者。2013年7月12日,在代理律师未接收死刑复核裁定书,法院未通知家属、未安排刑前与家属会见的情况下,曾成杰于长沙被执行死刑。 === 村级信用社贷款、县级政府工程发迹 === 1983年,曾维亮的父亲出面替他从家乡[[生产大队]][[信用社]]贷款2万元,曾及其合伙人得以承包[[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加层改造项目;至1985年,在贵州省施秉县和[[黄平县]]完成约10个工程项目,客户包括法院、公安、税务、教委等多个政府机构。 === 创业初期两陷看守所 === 1985年初,曾维亮自立工程队不到2个月,疑似被其原合伙人举报“贪污公款”,抓进县[[看守所]]“[[收容审查]]”3个月后,检察院经[[审计]]后得出结论“经清查曾维亮经手的贵州工程项目,开支大于收入,没有发现其有贪污行为。”的结论,以所谓“[[取保候审]]”方式结案。曾欲讨清白,有关部门互相推诿不了了之。工程泡汤,曾欠下家里和大队信用社几万元债务。 1993年底,曾成杰被举报“[[行贿]]”,被吉首当局以“[[收容审查]]”名义关押半年后“免予起诉”。 === 三场工程款垫资官司 === 曾成杰承包吉首商业城香港街工程,决算意见与开发商相差约100万,协商不成,曾成杰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终胜诉。 湘西州机电公司的机电大厦交付使用后,建设方不按约付款,曾成杰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终胜诉。 吉首市的士街幸福大楼项目由吉首[[个体户]]朱建华开发,他不支付工程款反将曾成杰方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令朱建华支付曾成杰方180余万元工程款。 === 冤狱翻案与名誉维权 === 1999年,曾成杰被控雇凶将[[田迪坤]]面部泼浓[[硫酸]]毁容(经鉴定为[[重伤]]),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改判四年;判决书认定的曾成杰买凶动机是其与湘西机电公司的工程款纠纷。2001年8月获[[假释]]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3年5月刑满。 2004年1月8日,曾成杰拿下三馆项目,成立三馆公司。朱建华通过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官方寄黑材料、向地方领导发短信以及书刊、网站等方式,对曾成杰及其公司进行造谣、诽谤。曾成杰第二次向朱建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元,在省级报刊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曾成杰虽胜诉,但深受诽谤影响,得不到银行贷款。 2005年,曾成杰被评为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 2006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曾成杰雇凶伤人案原判,发回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审。2007年10月,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审宣告曾成杰无罪。后证实,诬陷曾成杰伤人的主谋正是与他在生意上有过节的吉首商人朱建华。 == 三馆公司及关联公司 == === 中标三馆项目 === === 成立三馆集团 === 据判决书,曾成杰在2003年6月至9月间,先后获得吉首市的“三馆”(湘西州体育局的体育馆、州文化局的图书馆与群艺馆)项目,随即注册成立'''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后变更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变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开发项目与经营状况 === === 慈善公益活动 === * 为警务室、保安部、社区、工商所等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 向红旗门派出所捐赠过警用新型[[电瓶车]]。 * 支持当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赞助篮球赛。 ==== 公益工程 ==== * 出资60万元为吉首市[[太平鄉 (吉首市)|太平乡]]中心完小修建“科技楼”,附加10万元修建操坪、围墙。 * 为政府接盘“[[烂尾楼]]”:原吉首明珠综合楼改造工程。 ==== 汶川地震赈灾 ====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曾成杰于14日率三馆公司52名员工,带现金132370元和棉被600床、军大衣300件、毛巾1000条、矿泉水、食品、药品、救灾工具等价值30多万元物资赶赴四川灾区。5月15日晨到达[[绵阳市人民政府]],获得领导接待和灾区通行证,下午赴[[平武县]][[平通镇]]。 5月30日,曾成杰再率48名员工、10台车辆运送[[大米]]46000多斤、[[方便面]]1000件、[[矿泉水]]200件、其他食品、日用品、洗漱用品等捐赈款物到平通镇。 6月21日,三馆公司与[[湖南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吉首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由[[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主持。 === 企业形象宣传 === === 三馆公司集资活动 === == 政策突转引发挤兑潮和群体性事件 == 2008年3月23日,[[何泽中]]上任中共湘西州委书记,四个月前,他从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调任湘西州委副书记,专门对湘西民间集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新官上任后,延续近十年的“提倡民间融资”,在州政府在州“[[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与《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悄然消失。 2008年6月,州委、州政府在党政机关内部下发“严禁公务员参与融资”的文件,这被公务员们视为[[最后通牒]]和整治集资的信号,原先积极参与集资的党政机关人员纷纷撤资,大户们也紧急抽资,引发了民间挤兑潮秘密处置。很多消息灵通的公务员们提走了全部本金和高额利息。而普通吉首集资户老李全家,投入200多万元,最终只拿回了一百余万,利息一分没得,本金损失过半,他对记者说: 我们并不怪曾成杰,如果政府允许企业和融资群众自行达成化解风险协议,我们损失的本金可能没那么多。 2008年7月,当地政府通知融资企业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底层集资者绝望情绪开始蔓延最重责任。据湘西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介绍,2008年8月开始,一些集资公司出现了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现象,至8月底,资金链出现断裂的一些集资公司相继宣布降息和延长兑付期限。 2008年8月,老板逃跑的传言四起,集资者聚集三馆公司楼下,曾成杰给聚集的近千人分批开会的形式当面解释,让[[保安]]发了10多盒自己的名片。8月16日,曾成杰召集投资者开会,宣布当年9月1日后利息降到三分,2009年5月后不再融资,2009年年底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但湘西州和吉首市政府不同意,官方认为三馆公司方案违反政府“三年还清、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的规定,对无力还款的其他集资企业不利。 相比其他困局中的湘西集资企业主,曾成杰自认为完全具有偿还能力,因为三馆公司融资金额有34个多亿元,扣去已偿还的26多亿,仅8.2亿元未还,而三馆公司的资产有23.8亿元且其融资大部分用于开发三馆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按当时政府认可的资产价格,三馆公司资可抵债。不少群众至今信任曾成杰,案发后一些[[村委会]]等单位为其上书作保。曾成杰承诺一年多内还清全部融贷款,并向部分急需群众兑现,触怒了时任吉首市长宋清宏。 分别由福大房地产公司未按承诺兑现付息、州长[[何泽中]]的座车在州政府门前拖行一上访老妇200米两事件触发,2008年9月,湘西先后发生了[[湘西非法集资案#9月初围堵火车站与政府反应|两起群体性事件]],群众分别围堵了吉首火车站和州政府。 曾在2008年随湖南省政府工作组前往湘西[[维稳]]的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称:曾成杰在跟融资群众解释时将矛盾引向政府,引发暴乱,政府出于维稳的需要,必须尽快对曾成杰定罪,以平民愤,但案情复杂,背后牵扯的其它利益不便多说。 2009年1月政府出台兑付集资款政策后,一女性集资户吴安英感到绝望,于1月12日自焚受重伤(此时曾成杰已被抓3个月)。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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