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7.137.12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李佑才 的原始碼
←
李佑才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big>李佑才</big> ''' |- | [[File:李佑才.jpg|缩略图|居中|[https://www.hbzx.gov.cn/UploadFile/2008923162421496.jpg 原图链接][https://pic.sogou.com/d?query=%E6%9D%8E%E4%BD%91%E6%89%8D&forbidqc=&entityid=&preQuery=&rawQuery=&queryList=&st=&did=4 来自 搜狗 的图片]]]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 '''李佑才''',男,汉族,1951年11月生,[[湖北监利人]],1968年3月参加工作,1970年1月入党,大学文化。 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现任湖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十巡回督导组副组长。 =='''基本内容'''== 中文名:李佑才 民族:汉族 职业:[[公务员]]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51年11月 主要成就: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履历'''== 1968年3月参加工作,1970年1月入党,大专文化程度。1968年3月至1971年3月在部队服役。 1968.03——1971.03,中央军委特种兵108团3营十三连战士、班长; 1971.03——1972.03,七机部066基地万山厂设备科工作; 1972.03——1975.11,[[中南矿冶学院]]金属材料系学习; 1975.11——1981.10,066基地万山机器制造厂机动技术员、党支部副书记; 1981.10——1985.10,066基地万山机器制造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5.10——1990.07,066基地红星医院党委副书记; 1990.07——1992.06,066基地红星医院党委书记; 1992.06——1995.02,066基地江河厂党委书记(正厅级); 1995.02——1999.11,066基地党委书记; 1999.11——2000.09,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0.09——2002.02,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02——2003.03,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 2003.03——2003.05,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3.05——2003.07,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3.07——2004.02,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4.02——2008.01,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1——2008.03,湖北省政协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宜昌市委书记,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3——2013.01,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3.06——2014.01,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十六督导组副组长。 2014.02——至今,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十巡回督导组副组长。 2009.09——至今,湖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 =='''卸任市委'''== 中共湖北省委决定:李佑才任中共宜昌市委书记;<ref>[https://news.sina.com.cn/o/2012-09-14/061925170907.shtml 李佑才调研竹房城镇带建设],新浪网, 2012-09-14</ref>原中共宜昌市委书记郑少三获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不再担任中共宜昌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中國大陸軍政人物]]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李佑才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