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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10px; max-width:320px"> {| class="wikitable" |-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李茇</p> |- |<small> </small> |-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基本資料</p> |- |<small> '''性別''' 男<br> '''出生''' (1878-) 1878年-(143歲)<br>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br> </small> |} </div> <div style="margin-bottom:1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李茇]](生1878-1958年6月15日歿)字芾棠,[[湖南省]][[平江縣]]人,[[中華民國]]法官。<ref name=liu>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ref>吳王[[李恪]]45世孫(輅公裔)、泰陵公仁昭房,湖南平江人。 原名懋林,字芾棠,1878年出生於湖南省平江大橋。湖南武備學堂暨北京法律專門學堂畢業,發科舉人。民國元年(1912年)加入國民黨,歷任湖南都督府軍政部軍法處長、長沙地方審判廳長、河南開封地方審判廳長、湖南高等審判廳長、廣西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庭長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中國法規研究委員會會長、最高法院院長等職。授三等嘉禾章、四等文虎章、一等金質獬豸章、最高文軹勳章。1946年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湖南省文化管理委員會委員、省文史館館員、省參事室參議。1958年6月15日逝世,享年80歲。</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22年12月,[[趙恒惕]]根據《[[湖南省憲法]]》改組湖南省政府,李茇被任命為[[湖南高等審判廳]]廳長,一直任至1926年6月[[唐生智]]任[[湖南省政府]]主席。1927年12月2日,署[[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庭長,1929年8月12日正式被任命為庭長,此後一直任庭長直到1946年1月30日。其間,1932年6月16日,兼任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任至1933年。1941年1月30日至1945年2月3日,兼任最高法院院長。<ref name=liu/></p> </div> ==參見==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南宋•洪邁《夷堅丁志》卷一八:字定國,南宋人。寓臨安軍營中,以聚學自給,暇則遊湖山。一日詣淨慈寺,於竹徑迷路,見一青衣道人,邀食燒筍。食畢,道人不見,茇覺身輕神逸,不復思飲食。後雲遊名山,隱於青城(今四川灌縣),不久飛升。《神異典》卷二五五引雍正《山東通志》則雲:金時濟南人,寓臨安淨慈寺。 </p> </div> ==公職==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100%; text-align:center; line-height:36px;" |- | colspan="3" style="background-color: #eaecf0;"|<b>中華民國(國民政府)</b> |- | 前任:<br>[[焦易堂]] || 最高法院院長<br>1941年1月30日—1945年2月3日 ||繼任:<br>[[夏勤]] |- |} ==參考資料== {{reflist}} [[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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