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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欧麦尔 | 外文名 = | 图像说明 = 欧麦尔|center | 出生日期 = 584年 | 出生地点 = | 逝世日期 = 644年 | 国籍 = | 别名 = | 职业 = | 知名作品 = }} '''<big> 欧麦尔</big>''' (Umar,584~644),又译"奥马尔"(Omar),伊斯兰教史上的第二任正统哈里发,与艾布•伯克尔、奥斯曼和阿里并称为穆罕默德的四大贤配。全名欧麦尔•本•哈塔布•本•努费勒。出身于麦加古莱什部落阿迪('Adiy)家族。为麦加有声望的贵族商人。据阿拉伯史载,欧麦尔精力充沛,才略出众,文武兼备,能言善辩,虔诚公正,生活简朴。 == 古代传说 == <p style="text-indent:2em;">据传,612年穆罕默德在麦加公开传播伊斯兰教时,欧麦尔起初受宗族传统多神信仰的束缚,反对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618年受其姐法蒂玛和姐夫赛义德的劝说和影响,信奉伊斯兰教。他的信教使麦加贵族十分震惊,一些商人也随之相继归信了伊斯兰教。在追随穆罕默德传教过程中,不但为传教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并将其女哈芙赛许配给穆罕默德为妻,结成了政治联姻。622年迁徙麦地那后,欧麦尔成为穆罕默德的得力助手之一,参与了创建穆斯林公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而以军事方面的策划为多。 == 历史记载 == <p style="text-indent:2em;">他率军参加了白德尔、吴侯德等多次重大战役。在艾布•伯克尔任哈里发时,他协助处理政务,制定讨伐半岛部落叛乱的作战计划,并提出尽快收集汇编《古兰经》的建议,被艾布•伯克尔所采纳。634年7月,欧麦尔继艾布•伯克尔任第二任哈里发,在他执政的10年(634~644)期间,被穆斯林称为"辉煌的年代",他本人也被尊称为"信士的长官"。他依靠以迁士上层人物为核心的领导集团,联合各派势力,重用出身于伍麦叶家族的军事将领,团结各氏族部落首领,选用精明能干的下层穆斯林,形成强大的政治、军事骨干实力,使麦地那政权有了组织保证。他于635~636年,对内继续派兵讨伐叛教部落的零星叛乱,驱逐了海巴尔犹太人及纳季兰的基督教徒,使整个阿拉伯半岛实现了伊斯兰化。他对外继续实施艾布•伯克尔的远征计划,大举向半岛以外的波斯和拜占庭两帝国的属地进攻。从635~642年间,他命令兵分东、西两路同时出击,东线打击波斯帝国,西线打击拜占庭帝国,先后征服了叙利亚、耶路撒冷、伊拉克、波斯和埃及等地区,建立了幅员广阔的哈里发国家。与此同时,为在被征服的领土上传播伊斯兰教,欧麦尔对被征服地区的人民提出3种选择:(1)归信伊斯兰教,可免除包括人头税在内的一切贡税。(2)立约投降,保留原有信仰,作为顺民保护,交纳各种赋税。(3)抵抗者被杀,战俘沦为奴隶,或以现金赎身。迫于政治和军事上的压力,当地居民大多数改信了伊斯兰教,从此伊斯兰教发展成世界性的宗教。 == 制定法律 == <p style="text-indent:2em;">欧麦尔为巩固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加强对新征服地区的控制,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制定了政治、军事、经济和司法制度。主要有:(1)凡属哈里发国家的重大国策,由最有威望的圣门弟子集体民主协商决定,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军政官员均由哈里发任命圣门弟子担任。(2)全国划分为若干省区,由哈里发任命总督,负责全省的军事、政治、财政等事务,凡大行政区和重点城市,总督只管军事和行政,其财政和司法,由哈里发直接任命专人担任收税官和法官(卡迪)。(3)将氏族战斗组织改编为常备军,组成步兵和骑兵,由哈里发直接调遣,按军功等级领取年俸和饷银,军队撤离大城市,驻在新的军事营地(Misr,米斯尔),命令将叙利亚的霍姆斯、巴勒斯坦的腊姆拉和卢德、伊拉克的库法和巴士拉、埃及的弗斯塔特等地先后建为军事重镇。(4)禁止阿拉伯人占有新征服地区的土地,将没收的土地分给隶农耕种,允许已信教的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征收低赋税,鼓励兴修水利。(5)建立国家岁收及分配制度,规定只有动产可做战利品,国家岁收全部交国库,除用于国家开支外,国库结余部分作为年俸,依据信教先后和军功大小分类登记造册,按不同等级分配给全国穆斯林。对先知穆罕默德家属的年俸特别从优,对阵亡的有功之臣家属的年俸予以照顾。他创建的这些国家的制度,为阿拉伯帝国的建立打下了基础,被世界史学家誉为"伊斯兰国家第二位奠基者"。 == 重大贡献 == <p style="text-indent:2em;">欧麦尔对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639年主持制定了伊斯兰教历,规定以622年(穆罕默德由麦加迁徙麦地那的那年)为伊斯兰教历纪元,并以该年教历的岁首7月16日为教历元年元旦。他派遣伊斯兰教学者到各省区宣传伊斯兰教义,解决有关伊斯兰教的各种问题,聘请伊斯兰学者做顾问,出席有关会议,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他任命伊斯兰教法学家到大马士革、约旦和埃及担任卡迪(教法官),开穆斯林设立法官职位的先河。他曾下令穆斯林军队所到之处,必须兴建清真寺,并扩建了麦加圣寺,还亲赴耶路撒冷将先知登霄"圣石",加以清洗。他要求穆斯林要严格遵守教义、教律、制度和禁忌,规定所有穆斯林必须参加星期五的聚礼,下令各地官员监督执行。他以亲自率领群众礼拜来督促穆斯林履行宗教义务。欧麦尔对伊斯兰教立法作了充实和发展。他在处理新的教律问题时,如无《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规定可循,便"揆情度理",对民事、刑罚等根据他自己或教法学家的意见作出决定。后来采用这种立法原则的,被称为"意见派"。对于非穆斯林,特别对"有经人"(指基督、犹太教徒),欧麦尔主张尊重其信仰,按各自的教律行事,不受伊斯兰教律的限制。阿拉伯学者誉他为"立法的栋梁"。644年11月3日,欧麦尔率众举行晨礼时,被一个信奉基督教的波斯奴隶艾布•鲁厄鲁厄行刺身亡,葬于麦地那"先知清真寺"内的穆罕默德陵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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