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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殴打'''<b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pic1.zhimg.com%2Fv2-b42e046d6b945e8651ac9ac2a1c9137c_1440w.jpg%3Fsource%3D172ae18b&refer=http%3A%2F%2Fpic1.zhimg.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55634089&t=53e298e90c078d9a52adcb468c1be2a9"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zhuanlan.zhihu.com/p/127174936 圖片來自知乎]</small> |}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ref>[http://www.bjtzdbzz.com/2021112109.html 治安管理处罚法 殴打他人]鲸法网</ref> ==概念==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ref>[https://11.wendadaohang.com/zd/F47FvMSM4SPSFSSv7S.html 殴打他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一款那一条]11问答网</ref> ==内涵== 打,击打。 元 杨梓《敬德不服老》第一折:“你本是开国元勋,论汗马位列三公,今日赴宴不遵令,却用拳殴打 道宗 。” 元 高文秀《渑池会》第三折:“我今且在筵宴之间,看封他何等官位,若是与某同列,某教左右亲随,拏他小卒殴打,庶报某讐恨。”《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律上说,殴打平人因而致死者,抵命。” 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踢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 所以,不以伤害为故意的行为,如拍打他人脸部的可称为侮辱行为而非法律上的殴打行为;不利用肢体或工具的行为,比如[[投毒]]、[[放火]]等,亦非殴打行为;不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如手推他人坠崖的,不称为殴打行为;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的,如言语威胁或捣毁车辆以恐吓车内受害人的行为,不称为殴打行为。 殴打是行为而非结果,殴打当然会有结果,包括一般疼痛、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 ==处罚== 另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考文献== [[Category: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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