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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智开''',字子代,县在城厢南门(今上梅镇)人。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生。咸丰元年(1851)举人,拣选知县。同治初年,[[李续宜]]为安徽巡抚,游智开被调司厘榷,以廉平称。同治四年(1865),署和州知州。在任期间常出巡四境察访,考核诸生,关心教育;筑濒江堤坊,预防水患;改革征粮制度,减少胥吏0。旋补无为州知州,同治七年署泗州知州。曾国藩为直隶总督,以其治行为江南第一,补直隶州,再调其署深州,再补滦州。所至之处,兴义学,减浮征,弛徭役,严刑罚。 同治十一年,游智开擢永平知府,尝巡阅迁安狱,见狱吏私系囚犯0贿赂,即拘狱吏至县惩处。在永平八年,葺书院,筑城垣,修郡志,均著成效。永平濒海产盐,贫民多赖以为生。时部令禁私贩,改行官引。游智开-称:“民间少一私贩,即地方多一马贼。盐本宜行官引,永平则仍依旧习为使。”改官引事遂不果行。光绪六年(1880),擢永定河道,怵惕洪流,轸念民灾,躬率部员昼夜巡查两岸,督筑堤防。奋距五载,河泛乃安。更广置舟楫,建官桥官渡,祛积弊,便行旅。光绪十一年,请觐入都,诏见二次,有“河工办得好”之褒。 光绪十一年,擢[[四川]]按察使(二品)。简装入蜀,密访吏治得失、世情民隐,督率属吏清厘积案。不久,两权布政使。次年护理总督。时重庆发生教案,游智开奏称:“是案当以根究起衅之由,先收险要,及预定款目为关键。非赎回险人,无以服渝民之心;非严诛首犯,无以制洋人之口;非议赔银两,无以为结案之具。”下令拘捕肇事者教首罗元义。又以罗身虽入教,仍属中国人,自应治以中国法律,请敕总理衙门据理力争,勿许各国公使干预。终于置罗元月义干法,以较少的赔款,了结教案。 光绪十四年,游智开迁广东布政使,署理巡抚。在任劾贪吏,严赌禁,却巨贿30万金。光绪十六年以老乞休,光绪二十一年复起任广西布政使。适灵川发生闹粮风潮,省令发兵剿办。游智开以事变乃县令办理不善所激,止之。又念粤西地瘠,捐廉储粮,通饬各属积谷备荒。光绪二十四年因病罢归,光绪二十六年卒于家。《清史稿》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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