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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澎湖普濟堂'''<br><img src="https://img3.okgo.tw/titlepic/c2914_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okgo.tw/butyview.html?id=2914 圖片來自okgo]</small> |} '''澎湖普濟堂'''是[[臺灣清領時期]]至[[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初期,澎湖的社會救濟機構,[[道光]]六年(1826年)由[[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澎湖通判]][[蔣鏞]]倡建籌辦;[[明治]]35年(1902年)7月,澎湖普濟堂與養濟院、育嬰堂等合併改制為「'''澎湖普濟院'''」。 ==說明== 澎湖普濟堂在[[台灣日治時期]]拆遷,原址現闢為[[澎湖]][[中央老街]]的'''街內公園'''。 ==簡介== ===背景=== 中國地方知識分子自16世紀末期起介入[[社會救助|社會救濟]]領域,明末以來流傳民間的概念「透過善行來累積功德,改變家族與個人的命運」深植人心,經由[[袁黃]]《[[了凡四訓]]》的倡導,「[[功過格]]」之說廣為科舉士子之間流傳,促進了善行的「現世化」與「儒家化」。清代以降,國家的力量介入慈善救濟,協助地方士紳興辦慈善事業。<ref>{{Cite web|title=〈清代社會救濟〉|url=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666|accessdate=|author=|date=2009-09-24|last=李|first=文良|format=|publisher=臺灣大百科全書|language=zh-tw}}</ref> ===沿革=== 清代[[澎湖]]的社會救濟事業始於[[嘉慶]]年間,地方士紳集資於媽宮街購買店屋一間,為難民棲身之處。道光三年(1823年),[[湖北省]][[黄梅县|黃梅縣]]籍的[[蔣鏞]]出任[[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臺灣府海糧捕海防通判]](即澎湖通判)。道光六年(1826年),蔣鏞為救濟地方上弱勢百姓,如孤兒、寡婦、殘疾、窮人或無子女可依的老人,於[[馬公街|媽宮街]]媽祖宮(今[[澎湖天后宮]]、[[中央老街]]內)附近謀劃籌辦普濟堂。道光九年(1829年),蔣鏞調任[[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繼任澎湖通判[[丁秉南]]同年六月上任後亦延舊規,後世澎湖有名望官紳諸如[[一新社]]之組織,皆持續挹注普濟堂。 1895年[[馬關條約]]將[[澎湖群島]]統治權由[[大清帝國]]轉移至[[大日本帝國]]。進入[[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後,[[澎湖廳 (日治時期)|澎湖廳]]承繼相關社會救濟事業。當地之社會救濟機構,除了普濟堂之外,還有養濟院、育嬰堂等,但這幾個機構當時業務幾乎已陷於停頓。明治32年(1899年)9月,在[[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的支持下,乃將澎湖廳各社會救濟事業的資產加以整理。明治35年(1902年)7月澎湖普濟堂與養濟院、育嬰堂等合併,並改名為「澎湖普濟院」。 ===後續發展與現況=== 明治35年(1902年)改制為「澎湖普濟院」後,原鄰近「[[項得生古宅]]」的救濟場址改組且另闢他處,原址土地用途幾經變動,現為[[中央老街]]內之一綠地公園,公園面積556[[平方米|平方公尺]],設有六張雙人石椅,以及15[[米 (单位)|公尺]]的行人步道。 「澎湖普濟院」在[[二戰]]後由[[臺灣省政府]]接管,於民國38年(1949年)改名為「臺灣省立澎湖救濟院」,民國65年(1976年)再改為「省立澎湖仁愛之家」。民國86年(1997年),由於[[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虛級化]],於民國88年(1999年)7月改由[[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管轄,更名為「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民國102年(2013年)7月改制隸屬[[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更名為「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至今。 ==運作方式== ===經費來源=== 澎湖普濟堂初始運作經費為[[蔣鏞]]籌捐400元餅銀(即銀元)交予媽祖宮董事,使其輪年生息。之後,道光九年(1829年)正月,闔澎境民共捐210元予課館生息,陸陸續續又獲[[制钱|制錢]]47,500文出借生息。另外,蔣鏞擬定從澎湖165艘小䑩船,每年徵錢19,800文撥充,委由媽祖宮董事管理運作。 ===救濟對象與方式=== 澎湖普濟堂救濟對象為孤、寡、殘、疾、無依貧民,由前述經費,普濟堂共可收養三十名孤貧人士。每名孤貧大建(陰曆有30日的月份)給予300文、小建(陰曆有29日的月份)給予290文。若有新添增的孤貧人士,列入額外的孤貧名單,造冊按造梯次遞補。每年生息所存之帳簿,皆分印二本,一存放澎湖廳署,一存放普濟堂備查。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920 建築藝術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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