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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瀘州武鬥事件'''<br><img src="http://mmbiz.qpic.cn/mmbiz/kUb0tc7Hkm7X3xJd7WU8l8C2r6LPv4iaS8MS842kARSa8tg43xjEyZyeeickjCsZs0Ft2iaPrxPhvDLvBUz4fJXjw/0?wx_fmt=jpe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freewechat.com/a/MjM5Nzg4OTM5NA==/2651685220/3 圖片來自freewechat]</small> |} '''泸州武斗事件''',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四川]][[泸州]]的一系列耗时近四年(1967年至1970年)的武斗冲突。仅三次大规模的武斗中,即打死2,000多人、打伤16,000多人(内8,000余人致残),非法动用国家资金3亿多元、粮食6,840万余斤,损失汽车1,000多辆和大批物资。 [[文化大革命]]<ref>[https://www.storm.mg/article/118775 文化大革命],storm</ref> 初期的1967年至1970年,[[林彪]]、[[江青]]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的挑动和社会上一些坏人煽动、破坏,发生了一场全国范围的一系列内斗。各地相互对立的两大派群众造反组织,争夺领导权,不惜兵戎相见。在“文攻武卫”的口号掩饰下,组织大批武斗队伍,强夺、哄抢[[人民解放军]]和[[民兵]]的武器,进行大规模武斗。泸州是武斗的重灾区,前后持续三年零七个月;尤其泸州市区,武斗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损失最重。 ===事件再起与扩大=== 1967年9月5日,[[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副组长[[刘结挺]]、成员[[张西挺]]及宜宾地革筹负责人王茂聚、郭林川再次组织“武装支泸”,调集[[成都]]、[[重庆市]]和[[宜宾地区]]18个县、市武斗人员数万名,由王茂聚亲自指挥,陆续抵达泸州参战,武斗规模更大,波及泸州、[[纳溪]]、[[合江]]等县。此次武斗使用了尚未装备部队的步枪、机枪等新式武器,动用了[[迫击炮]]、无后座力炮等重武器。城区及附近郊区工厂停产、商店关门、交通断绝,一些建筑物被毁;一些居民被流弹击中,双方人员伤亡惨重。 1968年3月3日,泸州市再次发生剧烈武斗。两派武斗人员隔[[长江]]、[[沱江]]对战,枪、炮互射,相持不下。4月8日,泸州百货站和人民北路被炮弹击中,一些建筑物和大批物资被毁,经济损失达27万余元。7月4日,刘结挺、张西挺、王茂聚、郭林川发动第三次“武装支泸”,调集数十个县、市武斗人员,配备[[无线电台]]和各种新式武器,四路齐发,水陆并进,围攻泸城。7月28日,城郊大驿坝1163油漆仓库被炮弹击中起火,损失32万余元。经过这次大规模武斗,一派被赶走,泸州为另一派所控制。但市区及泸州、納溪、合江、[[叙永]]、[[古蔺]]等县武斗仍断续进行,并未停息。 ===军队介入与事件平息=== 1969年7月23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共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国务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军委]]联名发出布告,重申严禁武斗,命令[[人民解放军]]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武斗。31日,驻泸部队2,300余人在城区进行武装[[游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七·二三布告]]”。接着,先后派出宣传队1,886个、5,400人次,宣传中央指示举办学习班32期,集训武斗人员1,000余人,收缴各种枪1,407支、炮17门、枪弹12万发、人民币10多万元及部分炮弹、物资;至8月底,市区武斗基本停息,武斗工事基本被撤除,武斗人员大部分被遣返原单位。12月25日,中共中央下达对《关于解决四川省当前若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严厉批评四川武斗,点名批判[[劉結挺]]、[[張西挺]]、王茂聚、郭林川等人。随即指令泸州两大派群众造反组织头头到[[北京]]学习班学习,彻底解决泸州地区武斗问题。至1970年2月6日,古蔺县两派在该县轿子顶的武斗停止,全区武斗始告平息。 ==清查与法办== 1977年9月6日,四川省召开了揭发批判“[[四人帮]]”在四川的帮派头目和亲信[[刘结挺]]、[[张西挺]]罪行大会。与此同时,进行了清查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清查工作到1978年6月基本结束。清查中触及14,232人,重点审查约4,000人,按照政策,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处理,其中绝大多数人经过批评教育予以解脱;对于混进各级领导班子的帮派骨干分子一律清除;对于在政治上搞动乱,打、砸、抢、烧,触犯刑律的帮派骨干分子38人,依法予以逮捕法办,其中包括刘结挺和张西挺。1978年6月20日,刘结挺、张西挺被逮捕,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事件经过== ===事件肇始=== 1967年7月6日,泸州两大派群众造反组织首次在城内进行武斗。双方主要使用[[钢钎]]、大刀、长矛、棍棒等群起殴斗,持续数日,死伤多人。7月18日,宜宾地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负责人[[王茂聚]]发动第一次冲突,组织外地大批武斗人员赴泸州,武斗骤然升级。双方使用从部队和民兵武器库抢来的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和火箭筒等现代化武器进行“战斗”,持续数月,造成大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著名文物景点[[钟鼓楼]]被火箭弹击中焚毁。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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