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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烏魯木齊二·五爆炸案'''<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4/05/24/95.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781590 圖片來自ltn]</small> |} '''乌鲁木齐二·五爆炸案'''發生于1992年2月5日([[农历]]大年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四颗定时炸弹被安放在[[公共汽车]]、影剧院、住宅楼里。其中52路和30路公共汽车上的两颗发生爆炸,造成这两辆公共汽车被炸毁。52路公共汽车的爆炸异常惨烈,3人当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现场一片狼籍。 ==过程== 1992年2月5日是[[农历]]大年初二,正值[[春节]]假期,大街上都是拎着年货走亲访友的群众。当天傍晚19时40分,正在闹市区行驶的一辆52路公共汽车突然发生爆炸,3人当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一名[[刑警]]回忆说,“那辆52路公共汽车被炸得只剩下一副铁架子,现场周围到处是鲜血和支离破碎的年货,受伤群众的哭叫声不绝于耳。“ 正当人们救助受伤群众的时候,一辆停放在终点站的30路公共汽车发生爆炸,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此后的几天内,[[刑警]]方面根据群众举报,又陆续在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心的群众剧院录像厅和位于[[文化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住宅楼一楼[[阳台]]下,发现了两枚未爆炸的[[定时炸弹]]。 ==侦破== 案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以厅长[[陈金池]]为组长的专案侦破指挥领导小组。经过此后几个月的侦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相继破获了16起重大暴力恐怖案件,收缴了一批爆炸物,警方从中发现了与乌鲁木齐二·五爆炸案有关的线索。1992年8月15日,警方在[[叶城县]]对已经被抓获的依德力斯汗的联络员阿塔乌拉进行审讯,得知主犯依德力斯汗已和6名乌鲁木齐二·五爆炸案的同案犯于8月12日乘坐一辆[[叶城县]]拉[[大米]]的[[卡车]]潜赴[[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并准备从那里偷越[[国境]]。 专案侦破指挥领导小组迅速指示,兵分两路抓捕以依德力斯汗为首的7名乌鲁木齐二·五爆炸案[[犯罪嫌疑人]]。第一小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负责刑侦工作的领导带队乘坐[[黑鹰直升机]]从[[乌鲁木齐市]]前往[[阿里地区]];第二小组由[[喀什地区]]刑侦处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领导带队乘坐[[汽车]]从[[叶城县]]前往[[阿里地区]]。 第二小组在乘坐汽车前往[[阿里地区]]的路上得到可靠消息称,依德力斯汗等人已于8月14日日在[[叶城县]]麻扎地区下车,企图从[[吐鲁沟]]的山路偷越中巴边境到[[巴基斯坦]]。得知情况后,两个小组立刻折返麻扎地区,并在当地成立了临时指挥部,决定天亮后派一个小分队进入[[吐鲁沟]]展开搜索,留下一部分人封锁麻扎的沟口。8月23日清晨,6名民警和6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组成的小分队进入[[吐鲁沟]],在沟内他们遇到了[[柯尔克孜族]]牧民努尔汗。努尔汗向他们报告称,7名可疑人员正从沟内向麻扎的沟口走去。得到信息后,小分队立即返回麻扎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派出3名警官进山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张副局长通报情况,3名警官(沙吾提警官([[维吾尔族]])、吕警官、赵警官)在山里遇到了那7名犯罪嫌疑人,双方展开搏斗。3名警官击毙持武器拒捕的犯罪嫌疑人2名,活捉5名(其中3名被击伤),缴获[[手枪]]5支,[[子弹]]326发,[[手榴弹]]1枚,[[爆炸]]装置6个,[[铵梯炸药]]、[[TNT]]、[[导火索]]、[[雷管]]等若干。[[沙雅一一·一三抢劫巨款案]],[[库车二·二八爆炸案|库车二·二八录像厅爆炸案]]和乌鲁木齐二·五系列爆炸案全部告破。 这7名被击毙或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 *依德力斯汗·乌买尔(首犯):被抓获 *买买提明·色依提:在乌鲁木齐市二·五系列爆炸案中指挥投放炸弹:被抓获 *买买提·万努斯:[[沙雅一一·一三抢劫巨款案]]中开枪打伤运款车司机,抢劫50万元巨款。 1995年,对已逮捕的49名罪犯作出了法律制裁。阿不力米提·塔里甫、依地力斯罕·吾买尔2犯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破坏罪]]被判处死刑。买买提明·色依提、黑力力·阿勒同、阿不都拉·买买提3犯分别以[[爆炸罪]]、[[抢劫罪]]、[[窝藏罪]]和[[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死刑。5名罪犯被执行枪决。这5名罪犯的情况如下:新疆通志第二十卷·公安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页93 *依米提·塔里甫(首犯):又名阿不力米提·塔里甫,男,[[维吾尔族]],现年32岁,[[库车县]]四区人,曾在[[叶城县]]学习经文。1990年10月参与策划成立[[伊斯兰改革者党]],任该党军事委员,主谋策划沙雅一一·一三抢劫案和乌鲁木齐二·五系列爆炸案。 *依德力斯汗·乌买尔(首犯):男,维吾尔族,现年29岁,新疆[[喀什地区]]<ref>[http://tyzx.people.cn/BIG5/n1/2020/1029/c372194-31910701.html 喀什地区],people</ref> [[叶城县]][[依提库乡]]人,曾在叶城县学习经文。1990年10月参与成立伊斯兰改革者党,任该党财政经济委员,主谋策划沙雅一一·一三抢劫案和乌鲁木齐二·五系列爆炸案。 *买买提明·色依提:男,维吾尔族,现年24岁,新疆[[库车县]]人,农民。爆炸犯。 *黑力力·阿勒同:男,维吾尔族,现年30岁,新疆[[库车县]]人,农民。抢劫、非法运输爆炸物犯。 *阿不都拉·买买提:男,维吾尔族,现年22岁,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人,农民。爆炸犯。 ==背景== 1990年底,[[东突厥斯坦伊斯兰改革者党]]被新疆警方破获,但其重要成员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等漏网。1990年11月到1992年7月,[[东突厥斯坦伊斯兰改革者党]]的重要成员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在[[叶城县]][[伯西热克乡]][[布赫苏依村]]阿不力克木·依沙木丁家后院建立一训练基地,先后举办了三期训练班,训练出了60余名骨干,在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的指挥下制作定时[[爆炸]]装置,制造系列[[恐怖事件]],其中主要有[[库车二·二八爆炸案]]、[[库车十·五抢劫案]]、[[1991年库车偷运武器案|库车偷运武器案]]、乌鲁木齐二·五爆炸案等。 1991年2月28日,该组织在[[库车县客运站]]录像厅[[库车二·二八爆炸案|投放定时爆炸装置]],造成1人死亡、13人受伤。2月28日当天,他们还在库车县县城的一家个体商店安置了炸弹但爆炸未遂。1991年7月,该组织指使境外关系人从[[巴基斯坦]]将7支[[手枪]]、180发[[子弹]]藏在[[电视机]]、[[电风扇]]中[[1991年库车偷运武器案|偷运入境]]。1992年2月5日,该组织派出由买买提·色依提为首的名为“伊斯兰改革者党突击队”的5人小组,在[[乌鲁木齐市]]市区制造了乌鲁木齐二·五爆炸案。1992年7月,依米提·塔里甫等该组织主要骨干在[[库车县]]、[[沙雅县]]、[[叶城县]]被公安机关抓获,依德力斯汗、买买提·色依提等人在越境外逃过程中被击毙和抓获,该组织的活动方告结束。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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