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3.113.98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獎勵投資條例 的原始碼
←
獎勵投資條例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獎勵投資條例''' </p> |- |<center><img src="http://image.digitalarchives.tw/ImageCache/00/11/26/05.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c/f6/7b.html 圖片來自digitalarchives] </small> |} 《'''獎勵投資條例'''》是[[中華民國政府]]在1960年至1990年政府為了獎勵投資、加速經濟發展所實施的法律,1960年8月31日[[立法院]]制定,1991年1月1日[[行政院]]公告廢止。其中在1960年時為了因應[[美援]]停止後的該經濟發展,中華民國政府在[[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中要求[[臺灣]]能夠達到自給自足的程度。<ref>[https://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c/f6/7b.html 獎勵投資條例],digitalarchives</ref> ==介紹== 在政府確立了進口替代工業化政策後,在該階段後期制定《獎勵投資條例》以獎勵包括製造業、手工藝業、礦業、農林漁畜業、運輸業等,主要目的在於提高臺灣地區的產品自製率。 同時由於當時政府也面臨財政困難、[[外匯]]短缺及失業率偏高等問題,因此也藉由《獎勵投資條例》發展外銷產業並且以減免租稅方式吸引外資來臺。在經濟發展政策轉為[[出口擴張]]方針後,《獎勵投資條例》也跟進修正以加速資本折舊並且鼓勵公司股票上市。而盪了1980年至1990年的第二次進口替代時期《獎勵投資條例》再度修正,內容則著重發展策略性之工業並且鼓勵企業持續留在臺灣。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獎勵投資條例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