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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s://pic.gerenjianli.com/mingren/2480/67261755.jpg " width="180"></center><small>[https://www.gerenjianli.com/Mingren/50/rb3r6689p0.html 王卫国]</small> |} '''王卫国'''(教授)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上海大学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执行理事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破产法学会创始会员、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等。 == 基本内容 == 专业领域:[[民法、商法]]。 王卫国,男,汉族,1951年5月8日出生于重庆市,籍贯山西省陵川县。法学学士,法学硕士。1969年至1978年,当过插队知青、解放军战士和国家机关干部。1982年2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并考入本校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1985年1月毕业留校后任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教师,1986年任讲师,1987年任教研室副主任,1988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89年出国留学,先后在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从事访问研究,1992年归国继续任教。1994年调入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任教授,1998年任经济法系主任,2002年任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王卫国教授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执行理事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级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成员,国际商会(ICC)仲裁院仲裁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3·15”专家自愿者。 王卫国教授学术兴趣广泛,尤其热心民法、商法、经济法、法理学和法社会学的研究。在民法领域,侧重民法总则、侵权法、财产法理论、债法理论和土地权利研究。商法、经济法方面,主要致力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如国有企业改革、企业破产和重组、银行和资本市场法、土地制度改革、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消费者法等等。 1982年以来,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发表有影响的专著、译著、论文、教材100余部(篇),尤其在企业法、破产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消费者法等领域成就卓著。 1999年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受到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讲座中提出的一些建议受到了高层重视和采纳,对推进国企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4年以来一直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是新破产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之一。首倡并设计我国的破产重整程序,并创造性设计新破产法其他一些重要制度和条文。1996年,因破产法起草中的贡献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书面表彰。积极开展破产法国际交流,被国际上公认为中国破产法权威学者。2001年,作为国家经贸委特约专家,完成研究报告《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探索以市场手段和市场资源拯救困境企业的理论与方法,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 一、著作类: === 1.《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专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再版,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中国民法》(合著,佟柔主编) 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3.《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王家福主编) 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年-199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 4.《商法案例评析》(合著,江平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专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6.《科宾论合同》(上、下册)(译著,合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998年版 7.《商事法学·经济法学》(副主编)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法律出版社1998年、1999年版 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上、下卷)(合著)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9.《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王卫国、Roman Tomasic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商法学》(副主编) 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主干课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002年修订版 11.《破产法》(专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12.《商法概论》(主编) 新编成人高等法学系列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经济法》(主编)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商法、经济法》(主编)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商法》(主编) 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中国土地权利指南》(王卫国、王广华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7.《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王卫国、王广华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法务会计基础教程》(王卫国、赵荣信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0. 《破产法精义》(专著》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 二、论文类(部分): === 1.《试论民事责任的过错推定》,《法学研究》1982年第5期 2.《论合同的强制实际履行》,《法学研究》1984年第3期 3.《损害赔偿社会化与西方侵权法危机》,《外国法学研究》1985年第3-4期合刊,获西南政法学院科研成果奖 4.《现代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外国法学研究》1986年第4期 5.《论民法与商品经济》,《法学研究》1987年第3期 6.《民事责任竞合之比较研究》,《外国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 7.《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法律问题》,《政法论坛》1988年第2期 8.《规范协同论》,《法律社会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9.《产权明晰化与企业非国有化》,《法学》1988年第10期 10.《所有权转换探析》,《现代法学》1989年第1期 11.《不可抗力概念的立法与学说考察》,《外国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12.《瑞典新〈货物买卖法〉的主要特点》,《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2-3期合刊 13.《企业重整制度之立法范例比较》,《外国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 1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观念转变》,《现代法学》1993年第4期 15.《公司资本论》,《特区法制》1993年第3期 16.《民法学者的哲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17.《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结构——功能特性》,《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4期 18.《论合同无效制度》,《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获《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奖 19.《超越概念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收入《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改革成果通报》和《21世纪中国发展论坛》 20.《论重整制度》,《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获中国政法大学宪梓优秀科研成果奖 21.《法国治理企业困境的立法和实践》,《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4期 22.《商业保障与新破产法》,香港《中国透视》1996年8月号 23.《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法学》1998年第3期 24.《论重整企业的营业授权制度》,《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获中国政法大学校庆论文奖 25.《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产权》,《对外经贸企业管理》1998年第2期 26.《论法学家的人格》,《民主与科学》1998年第1期 27.《中国电信业立法建议研究报告》(与盛洪、余晖合著),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28.《企业拯救制度在中国的采用:比较概观》,王卫国、Roma,n Tomasic主编《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金融欺诈对商事立法的挑战》,陈光中主编《金融欺诈的预防和控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0.《产权的法律分析》,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1.《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经贸导刊》2000年第2期 32.《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求是》2000年第4期 33.《中国入世与法制建设》,佟志广等主编《中国与WTO:权威专家话入世》,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 34.《消费者群体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工商行政管理》2001年第21期 35.《债务重组与企业脱困》,邵宁、周放生、熊志军主编《中国企业脱困报告》,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1月版 36.《略论新破产法起草的几个目标》,《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37.《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周放生主编《国企债务重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8.《论经济法之当代命运》,王卫国著《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9.《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0.《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与王坤合著),《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 41.《探索造福农民的城市化模式》,《中国改革报》2004年12月14日 === 三、英文(部分) === 1.Som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of China Juridik Tidskrift (Stockholm), Vol. 1989-1990, No.5 2.The Leg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 A Cultural Survey Juridik Tidskrift, Vol. 1990-1991, No.4 3.The Legal Character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s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Law Review (Vancouver), Vol.26 (1992), No.2 4.Business Protection and the New Bankruptcy Law China Monitor (Hong Kong), August 1996; 5.Fraudulent Conduct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 Canberra Law Review, Vol.4, Nos 1&2 (1997); 6.Adopting 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 A Comparative Survey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Vol.9, No.3, 1998. 7.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Vol.17, No. 1, October 2004, P. 111-119 === 四、获奖情况 === 1.2003年被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教育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授予“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 2.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 3.200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4.2000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 5.2000年入选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21世纪2000杰出学者”。 === 五、学术经历 === 1.1989年9月至1992年1月,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从事研究和讲学。 2.1989年10月,斯德哥尔摩大学讲学。 3.1990年4月,瑞典隆德大学讲学。 4.1991年2月,出席斯德哥尔摩国际民法会议。 5.1991年7月,德国哥廷根,出席世界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大会。 6.1991年11月,芬兰拉普兰大学讲学。 7.1991年12月,斯德哥尔摩,瑞典比较法学会讲学。 8.1992年1至7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从事研究和讲学。 9.1995年11月,香港,出席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亚太 10.1995年11月,巴黎,随全国人大代表团考察法国企业重整的立法与实践。 11.1997年5月,奥地利联合维也纳学院,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交易法律实务研讨班”。 12.1997年12月,澳大利亚堪培拉,出席中澳机构合作项目国际研讨会“中国商法的最新发展”,担任主持人和主讲人,提交论文《Fraudulent Conducts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 13.1998年5至6月,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法学院,执行中澳机构合作项目研究计划,从事专题研究与写作。 14.1998年10月,奥地利联合维也纳学院,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机构法高级研讨班”,提交论文《Adopting 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 A Comparative Survey》。 15.1998年12月,香港,出席“亚洲经济法论坛”,提交论文《Focus on SOE Horses: Ownership or Obligations?》。 16.1999年1月,马尼拉,出席亚洲开发银行“亚洲破产法改革”研讨会。 17.1999年10月,马尼拉,出席亚洲开发银行“破产法改革研讨会”。 18.1999年6月,香港,出席“破产法发展: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回应”研讨会,担任主讲人。 19.1999年9月,香港,“中国新合同法对港商的影响”研讨会主讲人。 20.1999年11月,悉尼,出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澳大利亚财政部“亚洲破产制度”研讨会,提交论文《Restricting Rights of Priority in Bankruptcy Law: A Theme in Reform》。 21.2000年4月,美国华盛顿等8城市,受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计划”资助,考察美国企业并购、资本市场和新经济。 22.2000年5月,意大利佛罗伦萨,出席“国际法学教育家会议”,提交论文《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23.2000年10月,越南河内,作为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特聘专家,执行联合国开发署援助项目“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立法”,提供咨询并于事后提交研究报告《Improving Legal Framework for SOE Reform --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Experienc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 Companies with Review of the SOE Legislation in Vietnam》。 24.2000年11月,香港,出席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美国DUKE大学等机构主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发展中的破产制度”研讨会,担任主持人和主讲人,提交论文《Institutional Reasoning in Drafting 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25.2001年2月,印度尼西亚巴厘,出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印度尼西亚政府主办的“第一届亚洲破产法改革论坛”,担任主讲人,提交论文《Strengthening Judicial Expertise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China》。 26.2001年5月,访问德国、意大利和法国,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并作有关中国破产法改革的学术讲演。 27.2001年6月,加拿大温哥华,出席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法律改革和经济发展”研讨会,担任主讲人和主持人,提交论文《Changchun Approach: A New Scheme for Debt Restructuring in China》。 28.2001年8月,德国柏林,出席第二届亚洲学者国际大会,担任“中国农村土地:土地权利与可持续利用”单元主讲人,提交论文《Use Rights to Collective Land in China: Looking for Further Reform》。 29.2002年4月,香港,出席香港大学法学院和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企业破产的最新发展”研讨会并作专题发言。 30.2002年4月,北京,出席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办的破产法国际研讨会,担任会议主持人。 31.2002年7-8月,香港,为美国DUKE大学暑期班讲授《中国商法》课程。 32.2002年10月9-11日,北京,出席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L)亚太区年会“转归时代的企业拯救”,担任学术分会第二召集人并作大会发言。 33.200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荷兰瓦格林根,出席瓦格林根大学主办的“转轨国家的土地登记与空间规划:欧盟的机遇?” 研讨会,提交论文《Land Registration in China: Features and Development》并作专题发言。 34.2002年12月2-4日,奥地利维也纳,出席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会议。 35.2002年12月16-17日,泰国曼谷,出席经合组织(OECD)主办的“第二届亚洲破产法论坛”。 36.2003年1月28-29日,美国华盛顿,出席世界银行“破产风险管理:下一个十年的标准和战略”国际论坛,担任会议发言人。 37.2003年11月10-12日,韩国汉城,出席经合组织(OECD)主办的“第三届亚洲破产法论坛”,提交论文《Recent Development in Maximizing Value of Distressed Assets in China》作会议主题发言。 38.2003年12月4-6日,澳大利亚墨尔本,出席维多利亚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入世后的公司治理”研讨会,提交论文《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39.2004年3月22-24日,华盛顿,出席世界银行举办的“公司重组:国际最佳实践”研讨会。 40.2004年4月13-16日,维也纳,奥地利维也纳,出席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会议,担任专场主持人。 41.2004年11月3-5日,印度新德里,出席经合组织(OECD)主办的“第四届亚洲破产法论坛”,提交论文《Administrator in 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42.2005年1月20日—2月6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的法律改革》课程。 43.2005年10月12-14日,奥地利维也纳,出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会议。 44.2006年01月13日-28日,墨尔本,澳大利亚La Trobe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课程。 45.2006年05月01-07日,台湾,出席东吴大学“中国民法典研讨会”,在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做学术讲座,并与多所大学的同行会晤交流。. 46.2006年05月20-25日,美国Scottsdale,出席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L)年会,担任主讲嘉宾。 47.2006年07月31日-08月11日,比利时、印度,作为中国商务部代表团成员,考察欧盟和印度反商业欺诈经验。<ref>[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Tags/148/ 名人简历]</ref>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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