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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白米炸彈案'''<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news2.0/img/200411/26/vestashi-2004112618003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tvbs.com.tw/local/466628 圖片來自tvbs]</small> |} '''白米炸彈案'''為2003年至2004年之間在[[臺灣]]一連串公共場所遭放置爆裂物的事件。 ==後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檢署]]於2005年1月24日以非法製造炸彈、恐嚇等罪名起訴[[楊儒門]],其於同年10月19日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後於2007年6月21日獲得[[中華民國總統|總統]]特赦,但仍保留犯罪記錄。 ==事件經過== 2003年起[[臺灣北部]]發生一連串公共場所遭放置爆裂物的事件。11月13日,[[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男廁所發現爆裂物,內含電池啟動器、雷管、黑火藥、及汽油。11月22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前人行道上的電話亭內也發現貼有電腦打字「炸彈」、「不要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側面寫有「拉發」的飲料罐,內含黑色火藥、一小包白米、電池、引線、開關、及汽油。此後又有多宗類似事件,除了一件在新竹、一件在中壢之外,其餘都在台北。媒體開始使用「白米炸彈客」稱呼放置炸彈者。期間「白米炸彈客」亦投書媒體,除承認放置炸彈之外,也表達「不要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的訴求。2004年11月12日教育部外紅磚道遭放置爆裂物,這是此案最後一次事件。2004年11月26日嫌犯[[楊儒門]]<ref>[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09354/ 楊儒門],newsmarket</ref> 在弟弟的偕同下前往警局自首。自2003年11月13日至2004年11月12日楊儒門共放置17顆爆裂物。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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