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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百色助学达人性侵案</big>''' |- |<center><img src=https://p0.ssl.qhimgs1.com/t043ebea14631347f76.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163.com/dy/article/I0K460NI0516FI5I_pdya11y.html 来自 网易网 的图片]</small> |} '''<big>百色助学达人性侵案<big>''' 2016年3月14日,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晖,将一封对"百色助学达人性侵案"法院审理级别的管辖[[异议]]书,提交到隆林县人民法院,建议该案"提级审"。巧合的是,同一天,吴晖也收到了隆林法院将于3月22日审理此案的开庭通知书。 被称为"助学达人"的王杰,十年前创办"百色助学网",私人向社会[[募捐]]700多万元,号称资助贫困学生近4600人。2015年8月,王杰被人举报性侵女生、克扣善款,随后被广西警方逮捕。2016年3月,百色市隆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诈骗罪两项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案发经过== 2009年2月14日,正读高三的小星被王杰以"想核对一下助学金申请信息"约见。本打算去亲戚家过夜的她,被王杰以时间太晚不便打扰为由留宿宾馆强奸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王杰借公益助学名义,强行与被害人农某、覃某(未成年)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王春任经王杰介绍和安排,将被害人黄某(未成年)强奸。2015年5月,王杰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益团体捐赠善款15000元。依法应以强奸罪、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案件审理== 2016年3月21日上午11时许,"百色性侵案"受害人小然(化名)和小星(化名)的代理律师吴晖,在驱车赶往隆林的途中,接到百色市隆林县法院黄副院长的电话。作为王杰涉嫌强奸罪、诈骗罪一案的审判长,他在电话中通知吴晖,就他所提起的建议该案"提级审"的管辖异议,"明天开庭时将会给予书面答复,之前的口头答复内容不变。" <ref>[https://baike.so.com/doc/25757597-26891830.html 百色助学达人性侵案]</ref> 经过三天的等待,吴晖说他接到了隆林县法院该案审判长的电话。基于对该案的重视,隆林县法院选派分管刑案的副院长黄法官担任该案审判长。 黄副院长在电话中告知吴晖,隆林县法院经过向上级法院百色法院请示后,就他提出的该案应该"提级审"的管辖异议,经仔细研究回复如下:"吴晖律师,你提出的管辖异议,经我们请示百色中院,中院认为目前起诉书指控王杰的就2、3起犯罪事实,等开庭了我们再综合各方证据和意见,如确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的,我们到时候再移送。所以目前还是按原计划开庭。" 从上周日开始,包括该案举报人秋楚、该案第三名受害人援助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田咚以及全国各路记者,陆续抵达南宁或百色等候这次"不公开"的庭审。 但在吴晖和田咚两位援助律师看来,透过案卷卷宗,他们认为侦查机关还是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但是对于法院没有采纳自己"提级审"的建议,吴晖坦承有些意外和失望。"本案存在的多个从重从严、加重处罚的情节,我在管辖异议书里已经有充分的阐述。从体现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重视程度角度,这样一个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我认为应由中级法院审理 。" 2016年3月2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杰涉嫌强奸、诈骗及王春任涉嫌强奸一案。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日未宣布案件审判结果。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揭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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