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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盗伐林木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p.64365.com/imagetextanswer_titleimagefile/20210104165617687.jpg 原图链接][http://www.64365.com/tuwen/pclzd/ 来自 律图 的图片]]] '''盗伐林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概念==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ref>[https://www.sohu.com/a/232495687_100094856 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但发展前景无限好的林木资源——薪炭林 ?],搜狐,2018-05-22</ref>、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ref>[https://www.sohu.com/a/389814208_120044552 涉嫌犯罪而不追究刑事责任6种情况 ],搜狐,2020-04-21</ref>,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视频== ===<center> 盗伐林木罪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盗伐林木罪会怎么处罚</center> <center>{{#iDisplay:v3007aih8nj|560|390|qq}}</center> <center>盗伐林木罪 万国司考 刑法 韩友谊</center> <center>{{#iDisplay:w0344uh6r5s|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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