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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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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jpeg|有框|右|<big>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ig>[http://m.cqn.com.cn/pp/img/2018-09/18/IMGe4a7a0725a974872394015.png.2 原图链接][http://m.cqn.com.cn/pp/content/2018-09/18/content_6264504.htm 来自 中国质量新闻网 的图片]]]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f>[http://www.hebjgbz.gov.cn/sjzjgbz/gzdt/101539630367428.html 石家庄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石家庄机构编制网,2018-12-21 </ref>。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保障房配建工作;负责指导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统筹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七)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县城建设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县级以下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市级房屋征收工作;指导规范县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督导国家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指导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十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f>[http://www.sjz.gov.cn/zfxxgk/col/1583910816936/2020/03/23/1584929753630.html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0-03-23 </ref>。 ==视频== ===<center>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城乡建设局公告</center> <center>{{#iDisplay:l09002s5fmb|560|390|qq}}</center> <center>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center> <center>{{#iDisplay:s0698l2kob9|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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