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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7.itc.cn/q_70/images03/20210114/0cfacea85d274d69b8158ab889f95e44.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44583786_796175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福建省浙江商会'''成立于2007年2月6日,至今走过了15年的奋斗历程。2021年12月31日换届成立了第四届[[理事会]],福州乔治白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加余连任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商会现有“两会”即理事会、监事会;“两委”即党委、纪委;三个直属组织即妇女联合会、[[青年]]创业会、安澜理事会;四个直属党支部,以及法律顾问组、人民调解委员会<ref>[http://www.doc88.com/p-1982503331606.html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道客巴巴,2018-07-19</ref>、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非联动中心特邀调解组织、仲裁法律服务联络点等维权机构,商会[[团体]]会员单位达28个,会员数达4000余家,来自浙江省11个地市的会员企业遍布八闽大地。 ==机构简介== 商会以“弘扬浙商精神、凝聚浙商力量、寻求浙商共识、倡导浙商合作、[[服务]]浙商发展”为办会宗旨,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服务会员为中心,奉献社会为使命,经过近几年努力,商会被评定为5A级社会组织、全国“四好”商会、全国党建示范点单位、廉洁诚信示范商会、疫情防控<ref>[http://news.sohu.com/a/539347076_121106842 【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工作怎么做?总书记强调这三点] ,搜狐,2022-04-19 </ref>先进单位,扶贫重大荣誉贡献单位,连续四年被浙江省工商联表彰为“品牌商会”。2021年商会重启246年[[历史]]的古厝安澜会馆(又称浙江会馆),致力打造全新闽浙文化交流新平台,为在闽浙商、浙人创建了一个多功能的温馨家园。近几年来,经过资源共享与深化合作,在闽浙商产业链、区块化集群模式基本形成,如宁德不锈钢产业集群、厦门电子产业集群、[[泉州]]服装鞋帽集群、南安水暖洁具产业集群、福州化工产业集群、电力设备集群,南平顺昌县家具制造产业集群等,“浙商一条街、浙商一座城”的抱团发展业态已经呈现,为闽浙两地经济腾飞作出了重大贡献。 ==福 建 省 浙 江 商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福建省浙江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缩写名称:FJZJ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由在福建省内各经济领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实体、不同所有制的浙江籍企业及区域团体组织自愿参加的全省性联合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联络协调机构,对外具有一级社团[[法人]]资格,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的“四会”建设要求和“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商会建设标准,坚持“党建强会”发展理念,积极弘扬浙商精神、凝聚浙商力量、寻求浙商共识、倡导浙商[[合作]]、服务浙商发展,为闽浙两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浙商群力。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六条 本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仓前路5号安澜会馆。本会的网址是:http://www.fjbmzs.com/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会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提升会员廉洁诚信的自觉性和抗风险依法经营能力,助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深入[[企业]]指导党建工作,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各异党建活动,赓续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引领企业家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 (三)深入企业收集情况,了解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合理诉求与建议,充分发挥本会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联谊活动,增强与团体会员单位、全国浙江商会间的互动[[联系]],增进会员之间的感情,抓好资源整合,切实推进“共建、共享、共商、共用”,形成抱团发展合力; (五)免费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会员调处[[矛盾]]与纠纷,积极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引导会员弘扬浙商大爱精神,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利于提升浙籍企业整体形象的社会活动,扶危济困、义利兼顾、发展企业、回馈社会、反哺家乡。 (七)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八闽浙商总群、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渠道,宣传会员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 (八)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经依法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拥护本会[[章程]]; (四)[[社会责任]]感强,能热心为本会的发展作出努力; (五)自愿缴纳会费,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入会;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维护本会的集体荣誉。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超过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超过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视频== ===<center> 福建省浙江商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浙江商会长酒万吉丰和之夜</center> <center>{{#iDisplay:u08311vd4vj|560|390|qq}}</center> <center>2015浙江商会年会上马云的演讲</center> <center>{{#iDisplay:p0344ann01g|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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