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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1218/a4793cfb3ca34fd08bd3ca7aad4e0bc3.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61276897_70857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福建省输血协会'''英文译名是:Fujian Society of Blood Transfusion ,缩写为FSBT。输血医学系统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工作者、专业单位自愿联合,依法登记成立,是全省输血医学工作者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 ==福建省输血协会章程(节选)== (2018年12月4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福建省输血协会,[[英文]]译名是:Fujian Society of Blood Transfusion ,缩写为FSBT。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输血医学系统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工作者、专业单位自愿联合,依法登记成立,是全省输血医学工作者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输血医学工作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f>[https://www.sohu.com/a/506491831_121106842 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搜狐,2021-12-08</ref>,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人道、博爱、奉献、互助和无偿献血的行为,弘扬团结、协作、求实、[[创新]]精神,为救死扶伤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推动我省输血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及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根据“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会员[[培训]]、扩大合作、咨询服务”等五项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推动无偿献血,普及血液科学知识,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二)围绕血液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协助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血液管理工作。 (三)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输血医学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输血医学工作者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推广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与输血医学有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输血[[医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 (七)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履行正式入会[[程序]]; (三)在我省输血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输血医学或与输血医学有关的[[事业单位]],以及省内外与输血医学相关的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五)个人会员:凡在本省从事输血医学或与输血医学有关的[[事业]]、企业单位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从事输血医学事业的[[组织]]管理工作者; 2.从事输血医学工作的[[医师]]、技师以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者; 3.与输血医学专业有关的着名[[专家]]、学者等; 4.热心支持和赞助协会工作,对输血医学、献血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由本单位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单位会员证。 (二)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两名会员推荐,报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个人会员证。 (三)单位会员的个人,符合个人会员条件者可自动成为个人会员,但需单位集体履行登记入会程序。专业委员会成员自动成为个人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和[[教育]]培训活动; (三) 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信守输血医学[[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五)实事求是地向协会反映各种意见,积极地提供有关建议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权利,但本会须以书面等形式通知该会员。担任协会负责人职务的人员因故辞去职务,应召开理事会或监事会进行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同意其辞去[[职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以本会名义书面通知对方。本会未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将会员除名,会员仍享有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表彰和[[奖励]]; (十)决定顾问和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具备输血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1届5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2/3以上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种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 代表本会对外进行各种合作、协作等事宜并签订合作协议书等。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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