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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私影少女被殺案'''<br><img src="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1087229/org/4a78f53a72842a64f559acba5baae7a5.jpg/In5bG6cdCD9x0E-ED0T75uW9ek69yhZatkZi7bZGYu0?v=w1440r16_9"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144831/%E7%A7%81%E5%BD%B1%E5%B0%91%E5%A5%B3%E8%A2%AB%E6%AE%BA%E6%A1%88-%E8%A2%AB%E5%91%8A%E6%9B%BE%E5%8F%AB%E6%B8%85%E6%BD%94%E5%A5%B3%E5%B7%A5%E5%B9%AB%E5%BF%99%E6%90%AC%E5%B1%8D-%E6%AD%BB%E8%80%85%E9%99%B0%E9%81%93%E6%9C%89%E8%A2%AB%E5%91%8A%E7%B2%BE%E6%B6%B2 圖片來自hk01]</small> |} '''私影少女被殺案'''是指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一名從事[[私人攝影活動]](簡稱「私影」)[[模特兒]]的15歲少女郭惠明,被發現遭人棄屍於[[旺角]][[砵蘭街]][[垃圾站]]內,警方根據證人提供的線索及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ref>[https://www.kywin.com.tw/support.htm 閉路電視],kywin</ref> 紀錄,拘捕案中被告劉璋輝並控以謀殺罪(案件編號︰HCCC 367/2015),由於案情嚴重,因而受到香港社會關注及媒體廣泛報導。案件於2017年12月27日開審,在2018年3月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劉璋輝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同時建議社交媒體增加警告標示,以保護年輕使用者。 == 審訊 == 案件於2017年12月27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劉璋輝在陪審團席前答辯時,表示不承認謀殺罪,但願意承認誤殺罪,惟不被控方接納。 ===宣讀案情=== 控方代表於法庭上讀出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受害人於發時的年齡為15歲零9個月,自中四輟學後從事兼職侍應,沒有固定男友,曾經向朋友透露自己當私影模特兒。根據受害人的手機紀錄,被告於2014年12月3日以港幣500元2小時的酬勞邀請受害人擔任私影模特兒,二人於案發當日首次會面,被告帶受害人到他位於甘芳街的寓所內,要求受害人換上指定服飾讓他拍照,但遭受害人拒絕,期間被告突然用裝有蕃茄汁的玻璃瓶不斷擊打受害人的頭部,受害人在反抗時遭被告以膠紙綁着雙手,再以尼龍索帶纏繞頸部及足踝,並用膠紙包裹頭部及臉部。當受害人沒有反應時,被告向她灌以中式餐酒,並脫去她的衣服進行暴力性侵犯,受害人當時可能因被紮着頸部及喉嚨,口鼻也遭蓋着,因而窒息死亡。被告發現受害人沒呼吸及心跳後,將她塞進行李篋內並鎖上,並將篋拖離案發單位,曾經洽租劏房,但因租金不合而告吹,轉而到豪畔酒店租用房間暫住一夜。翌日早上拉着載有受害人屍體的尼龍袋離開酒店,到砵蘭街垃圾站向清潔女工借用手推車,女工還協助被告將尼龍袋扔進大型垃圾箱,並在被告離開後打開尼龍袋查看,發現了受害人的屍體,警方根據女工的描述及到附近多間酒店調查,鎖定被告身份並將他拘捕。 ===證人作供=== 控方傳召負責拘捕被告的警長陳定國作供,以及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紀錄,被告向警方表示他當時將受害人當作成曾經欺負他的同事,因此以裝有蕃茄汁的玻璃瓶擊打受害人的頭部,並以膠紙及索帶捆綁受害人,然後以向受害人的肛門灌酒,並以瓶蓋塞肛門,後來把沒有反應的受害人塞進行李篋帶到豪畔酒店406號房,因「鹹濕」(好色)及「唔好嘥」(不要浪費)而兩度姦屍。[[法醫]]傅家聰出庭作供時表示,他在垃圾站檢驗受害人的屍體時,受害人下身赤裸,雙手放在頭部前面,頭部與雙手被多層膠紙綑在一起,腳踝被膠索帶捆綁着,頸部亦被膠索帶纏繞,肛門有血,傷勢與被告所描述的案發經過脗合。 == 揭發案件 == 2014年12月10日早上,案中被告劉璋輝到旺角砵蘭街垃圾站借用手推車,約十分鐘後載着一個[[紅白藍膠袋]]折返垃圾站,由於該袋太重,需由清潔女工娟姐協助將袋扔進大型垃圾箱,引起娟姐的好奇心,待被告離開後隨即打開膠袋查看,發現案中受害人郭惠明的屍體,於是通知上司報警,警方搜集證人提供的線索及翻查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紀錄,鎖定涉案人劉璋輝的身份及行蹤,於同日下午在其寓所門外守候,待他回家時將他拘捕並控以謀殺罪。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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