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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表置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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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綠表置居計劃'''<br><img src="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812/20/P2018122000778_photo_1148029t.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12/20/P2018122000778.htm 圖片來自info]</small> |} '''綠表置居計劃'''({{lang-en|'''Green Form Subsidised Home Ownership Scheme'''}}),簡稱:'''綠置居''',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15年中起推出的一個資助房屋計劃。此計劃下每年會抽出指定的在建[[香港公共屋邨|公屋]]項目,並出售給主要為現有公屋租戶及合資格「綠表」人士,單位定價比傳統[[居者有其屋|居屋]]低廉,回應了長遠房屋策略中有關豐富資助自置居所形式的大方向,以進一步完善房屋階梯(現時一般稱此為「綠置居」計劃)。 ==介紹== 除協助「綠表」人士自置居所外,也藉此透過「一換一」騰出原有公屋單位給正在等候公屋編配的家庭<ref>{{cite web|url=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4/15/P201504150364.htm|title=立法會六題:綠表置居先導計劃|website=www.info.gov.hk|accessdate=2019-01-20|archive-date=2018-10-30|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1030184305/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4/15/P201504150364.htm|dead-url=no}}</ref>。 ==歷史== 類似「綠置居」的概念並非新鮮,而是可追溯至1980-90年代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但直到2015年才開始成為獨立的資助房屋類別。 ===非獨立出售=== 為滿足公屋居民置業需求,加上居屋供應不足,政府在1983年8月通過將Y2型大廈改裝為居屋,並於翌年6月正式將部分本身為[[美林邨]]公屋的同款(美桐及美樟樓)大廈撥入居屋第六期甲出售(即[[美城苑]]逸城及暉城閣)。該等大廈主要出售予公屋居民(即「綠表人士」;若未獲足額認購,才會售予白表申請人),是「綠置居」概念的最早源頭,但其他轉售限制與一般居屋無異。及後,由於反應熱烈,政府其後再推出同樣是Y2型、從鄰近公屋抽出的[[豐盛苑]]及[[青盛苑]],以同一方式出售。但是,由於1985/86財政年度的居屋供應量超過10,000伙,此等類似「綠置居」的居屋出售模式亦暫告一段落。 而在1992年末,政府在居屋框架下,再推出「選擇租住或購買居所」計劃(原擬撥作[[出售公屋計劃]]出售),供合乎資格的公屋申請人(以及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優先購買從公屋抽出的[[和諧式大廈]],概念亦與「綠置居」部分相似。首批單位位於[[裕明苑]]B座及[[天愛苑]]A座,於1992年尾的居屋第十四期丁推出。是次安排亦是「重建置業計劃」及「可租可買計劃」概念的源頭。 ===獨立出售:類似計劃=== 於1998-99年,政府先後推出「[[重建置業計劃]]」<ref name="政府新聞稿-「重建置業計劃」助重建戶自置居所">{{Cite web |url=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199807/23/0723160.htm |title=政府新聞稿-「重建置業計劃」助重建戶自置居所 |accessdate=2020-06-17 |archive-date=2006-04-09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409141417/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199807/23/0723160.htm |dead-url=no }}</ref>及「[[可租可買計劃]]」,銷售基本上獨立於居屋,並包含了「綠置居」若干概念,以提升全港市民置業率。由於反應並不熱烈(尤其是[[冠熹苑]]無法錄得足額認購,以及[[彩明苑]]可租可買部分錄得零認購),兩個計劃最後以失敗告終,分別於2000及2002年結束。 ===獨立出售:綠表置居計劃=== 2015年,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梁振英]]《[[香港施政報告|施政報告]]》中建議[[香港房屋委員會]]選擇合適的正在興建的[[香港公共屋邨|公屋]]項目,以先導計劃形式出售給主要為現有公屋租戶及合資格「綠表人士」,是「綠置居」概念第四次獲得實踐,揉合了1980-90年代若干類似計劃的特色。由於首個屋苑[[景泰苑]]反應熱烈,繼任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決定將此計劃恆常化。自2021年起,綠置居連同居屋亦將成為[[租者置其屋計劃]]剩餘單位出售的第二個途徑。 == 申請資格 == 「綠置居」採用居屋綠表申請者的定義。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的人士,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三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綠置居」。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920 建築藝術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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