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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械暴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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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美國槍械暴力問題'''<br><img src="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7/10/04/99/4078718.jpg&x=0&y=0&sw=0&sh=0&sl=W&fw=1050&exp=360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indrivernews.pixnet.net/blog/post/460328507-%E7%BE%8E%E5%9C%8B%E8%B2%B7%E6%A7%8D%E7%9A%84%E6%B3%95%E8%A6%8F%E6%9C%89%E5%A4%9A%E9%AC%86%EF%BC%9F 圖片來自pixnet]</small> |} '''槍械暴力'''是[[美國]]社會重大的公共議題之一,特別是在城市地區,並且與青年活動和幫派暴力息息相關。自1865年[[亚伯拉罕·林肯|林肯总统]],以及後來的[[詹姆斯·A·加菲尔德|加菲尔德]]總統、[[威廉·麦金莱|麦金莱]]總統和[[约翰·肯尼迪|肯尼迪]]總統被暗殺以來,槍枝暴力對美國人來說已相当常见。而槍枝暴力引發的重大事件,如參議員[[罗伯特·弗朗西斯·肯尼迪|羅伯特·肯尼迪]]、民權領袖[[马丁·路德·金]]的暗殺,以及[[哥伦拜恩校园事件|科倫拜中學大屠殺]]、[[華盛頓特區狙擊手攻擊事件]]、[[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也时常引發對槍枝政策的辯論。在'''美國''','''[[槍枝暴力]]'''與大多數兇殺案與超過一半以上的自殺案有關。 在美國发生的枪击案件中,很大比例都是非致命性的。[[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估計,美國在2000年總共發生了52447起蓄意、23237起意外非致命槍傷。美國大多數因槍傷致死的人都是[[自殺]],2004年共有16907起自殺是使用槍枝的。 美國[[聯邦]]、州和地方各級的法律政策試圖通過各種方法解決槍枝暴力,包括限制由青年和其他“高風險”的人購買槍枝、為購買槍枝設置等待時間、設立槍枝“回購”計劃、針對性執法和制定警務策略、對違反槍枝法者從重[[量刑]]、為[[家長]]和子女開設教育課程,以及在社區推廣。研究顯示這些政策結果好壞參半。一些政策如槍枝“回購”方案成效不大,而像[[波士頓]]「停火行動|Operation Ceasefire」(減少幫派暴力的策略)已有效地減低青少年暴力。槍枝管理政策在美國受到[[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強烈影響,該法案禁止侵犯“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擁槍權]]<ref>[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5402 擁槍權],cw</ref> 倡導者一般鼓勵大眾捍衛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 === 對美國總統的暗殺與企圖 === 在早期[[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暗殺事件受害人是1865年的[[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林肯總統在被槍手[[约翰·威尔克斯·布斯]]用一挺0.44口徑手槍發射的一顆子彈擊中頭部後,僅活了幾小時。[[詹姆斯·加菲尔德]]和[[威廉·麦金莱]]均死於手槍暗殺:加菲尔德總統被兇手使用0.44口徑手槍打死;麥金利總統被從0.32口徑左輪手槍射出的兩顆子彈打死。[[约翰·肯尼迪]]總統被[[李·哈維·奧斯瓦爾德]]用[[手動槍機|手動上膛]]的[[卡爾卡諾步槍|卡爾卡諾M1891/38步槍]](6.5×52毫米)暗殺。[[安德鲁·杰克逊]]總統和[[哈利·S·杜鲁门]]總統皆遭暗殺但全身而退,而[[杰拉尔德·福特]]總統則在隔沒幾週先後遭到兩次獨立的企圖暗殺。[[罗纳德·里根]]總統在遭[[約翰·欣克利]]以一挺[[罗姆]]RG-14 .22口徑左輪手槍擊中後生存下來,是唯一一個中槍受傷後存活的在任美國總統。 === 兇殺案 === 在華盛頓特區的槍擊及整體兇殺案都集中在位於社會經濟弱勢居民區的犯罪黑點(包括[[肖]](Shaw)、[[什善摳達]](Sursum Corda)、[[崔尼達]](Trinidad)、[[安納哥斯夏]](Anacostia)、與[[國會崗]](Congress Heights)),相較之下在其他市郊區域兇殺案很少發生。]] 雖然美國人在19世紀就已關注暴力犯罪,但暴力犯罪往往以暴動和其他造成社會動盪的方式進行。然而,槍枝暴力有時候也出現在這些暴動(見[[乾草市場暴亂]])中。在當時許多城市(如費城),兇殺案發生率明顯低於今日。 1980年代和90年代初,美國各城市兇殺率飆高(見右圖)。從1985年到1993年為止,手槍殺人案幾乎佔了所有總體增加的殺人率,而涉及其他凶器的兇殺率却在同時下降。在美國80年代和90年代初,兇殺案發生率有上升趨勢,尤其在青少年、拉丁美洲裔、以及非裔美國人男性當中,而年紀13到17歲黑人的傷亡率是一般水平的3倍,18到24歲傷亡率則是兩倍。一般認為美國各城市吸食[[可卡因]]人數的上升是在這段期間橫行於青少年間槍枝暴力的因素之一。 美國犯罪率大致上跟其他已開發國家相同。然而,許多[[開發中國家]]有顯著較高的兇殺率;而在某些國家使用槍枝的兇殺案較多,例如[[墨西哥]]、[[巴西]]、[[泰國]]、[[瓜地馬拉]]、[[牙買加]]、[[千里達和多巴哥]]、[[哥倫比亞]]、[[愛沙尼亞]]以及[[俄罗斯]]。 在美國,兇殺案和暴力犯罪发生概率最高的地點是市區。在[[大都會地區]],2005年,每10萬人就有6.1起兇殺案,相形之下非大都會的[[州郡]]僅有3.5起。在美國超過25萬人以上的都市中,平均兇殺率是每10萬人有12.1起。而與槍枝有關的兇殺案發生率在南部與西部州最多。 美國各地介於18歲到24歲的兇殺案發生率從1993年來漸趨下跌,不過仍較1980年代前的發生率為高。根據2005年的統計,17至24歲年齡群暴力犯罪統計數據仍佔整體數據的大部分,特別是涉及槍枝的凶殺案。在2005年統計數據中,17歲至19歲人口佔美國總人口的4.3%,卻佔死於槍枝兇殺案人數的11.2%,同時在所有殺人犯罪佔10.6%。20-24歲年齡群佔美國人口的7.1%,佔死於槍枝兇殺案人數的22.5%,也佔所有兇殺犯罪活動的17.7%。牽涉17歲以下的人的兇殺案不多。在2005年,13至16歲佔美國總人口的6%,但只佔槍枝兇殺案受害者的3.6%,同時僅佔總體殺人犯罪活動的 2.7%。 有[[案底]]的人亦較容易成為兇殺案的被害人。在1990年和1994年間在[[波士頓]],所有年紀低於21歲的兇殺案受害人中,75%有前科記錄。另一方面在[[費城]],涉及槍枝兇殺案中有案底的受害人百分比從1985年的73%增加到1996年的93%。而在[[里士滿 (弗吉尼亞州)|弗吉尼亞州里士滿]],參與犯罪活動的男性遭[[槍擊]]的風險是常人的22倍。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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