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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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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聶樹斌案'''<br><img src="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6/06/ttl7dayszF_1-600x40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pochtimes.com/b5/16/6/9/n7979908.htm 圖片來自epochtimes]</small> |} '''聂树斌案'''是指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ref>[https://tc.trip.com/travel-guide/shijiazhuang-199/ 石家庄市],trip</ref> 西郊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此案定罪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严打行动|严打]]”期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被认为是中国“严打”这一特殊时期司法不公正的代表性案件。 == 真凶归案 == 2005年1月18日,涉多起奸杀命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被捕。当时,[[荥阳]]索河路派出所的民警发现在当地砖厂干活、绰号“大王”的[[王书金]]行为反常,看见警察和警车就躲,多年来即使春节也不回家,沉默寡言,从不跟人提起他的真实姓名和河北老家的情况。同年1月17日,派出所民警到其居住的工棚查验身份,发现其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暂住证,于是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同年1月18日凌晨,[[王书金]]供认了1993-1995年间犯下的四起强奸杀人案和两起强奸案。同年1月19日,[[王书金]]被移交给[[广平县]]警方。邯郸警方针对[[王书金]]交代的这六起案件中的其中一起,即1994年8月5日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害一名妇女的案件到石家庄调查的时候,却得知这起案件早已告偵破。当地警方在案发一个月后就抓到了“凶手”,案发八个月后就判处并执行了死刑。河南媒体以《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进行了报道。 鉴于案件前后事实矛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3月表态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书金死刑,否认聂树斌案是其所为,因此不认定王书金有重大立功表现。同年4月,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7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王书金继续对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然而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然判决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强奸并杀害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贾某某但杀害未遂。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處王書金死刑,不過王书金始終未被法院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兇。 == 重審受阻 == 自2005年3月11日(因應前不久,河北王书金自供-為聂树斌案“凶手”)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判,改判无罪。此申訴案已拖延近11年,主要為河北公檢法,特別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高院]],一直推延此案進行案卷復查申請。 有消息稱此案最終可繼續進行案卷復查至可重新翻案,得益於前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张越 (官员)|張越]]的撤職,而其遲遲不配合重審是受前國安部長[[許永躍]]的默許而行。2005年王书金案发,供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当时聂树斌案办案部门找到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部长的[[许永跃]],据说许永跃出面强力阻挠。已经落马的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 (政府官员)|马建]]是许永跃的直属亲信,而马建又是已经落马的原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张越 (官员)|张越]]的盟友,因此张越极力阻止此案平反。2013年王书金案在邯郸二审前,河北方面采取强力措施逼王书金翻供。王书金从[[广平县]]看守所被转移到[[磁县]]看守所,“当时张越直接坐镇[[邯郸]],住了三天,在场外指导王书金二审”。开庭前看守所内还曾进行“模拟审判”,让王以新供词串词。 == 复查 == 至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不久有说法在网上流传,称聂树斌被枪决,是因为当时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章含之]]寻找可移植的肾源,且聂树斌的肾脏可以匹配。章含之的女儿[[洪晃]]否认此说法,理由是聂树斌的死亡日期与章含之的移植日期相差数月。然而由于聂树斌的死亡日期本身存在严重的疑问,仍然有观点认为两者很可能相关。2015年3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聂树斌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阅卷。 === 笔录遗失与卷宗造假 ===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阅卷发现聂案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聂树斌卷宗中前5天询问笔录缺失,而同年9月28日的询问笔录中却突然出现聂树斌认罪的叙述;此外,虽然原办案人员在案发后拿走了聂树斌所在车间的案发当月考勤表,却也未放入卷宗,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导致聂树斌是否有作案时间缺少原始书证。 === 辩护律师资质 === 据[[新华社]]查证,二审(即终审)裁决中,法院指派某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张景和为聂树斌辩护律师。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张景和没有律师资格,这一点,后来张景和也承认。聂家人见到了张表达了对案件的疑问。张景和对着聂家人愤怒地说:“你们怎么能信记者的话?记者的话能信吗?”聂母回问:“那我们该信谁的?张景和大声地说:“你们应该信政府。” === 死刑时间与家属知情权 ===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在2015年3月21日透露,之前他在案卷中發现一份聂树斌亲笔书写的“刑事上诉状”,落款时间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这一时间是在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6天后。[[李树亭]]据此认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存在疑问。另有一种可能是聂树斌自己写错了日期,不过,[[李树亭]]认为,根据聂树斌在“上诉状”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将这么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写错的”。 文件显示,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然而这个日期因为存在诸多疑点而被广泛质疑,例如落款为“五月十三日”的“刑事上诉状”,以及枪决现场照片显示季节似乎为冬季等。聂树斌从被判处死刑直至被枪决,他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其父是在到看守所为聂树斌送生活用品时才知道他已在前一天被执行了死刑。 === 真凶被逼翻供 === 据媒体报道,王案二审二次开庭前,关押在[[河北]][[磁县]]看守所的王书金对其辩护律师[[彭思源]]透露:河北方面曾派工作组进驻看守所“做工作”,逼他翻供,要他否认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凶手。[[王书金]]在山东省高院的法官提讯时说:“虽然我现在脑袋不清醒,但当初回答警察的提问是清醒的!原来讲的是真话,只是在工作组面前说了假话。”[[彭思源]]对此的解释是:“因为工作组的人打了他,他忍受不了才说了假话。因此他向山东高院法官声明:他在工作组面前讲的一切都作废!”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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