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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10px 0 1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英商嘉士洋行倉庫'''<br><img src="https://www.tshs.ntpc.gov.tw/files/file_pool/1/0i235600199916081725/1_1.jpg" width="250"></center><small>[https://www.tshs.ntpc.gov.tw/xcmapguide/cont?xsmsid=0I232583746428540053&sid=0I233377846694452838&viewmode=photo 圖片來自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small> |} '''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座落在[[台灣]][[新北市]][[淡水區]]鼻頭街22號,[[捷運淡水站]]出口東側,佔地面積約近3000[[坪]],內有四座大型[[磚造]]倉庫、三座小型[[庫房]]、[[鐵道]]、[[月台]]等歷史建築。區內倉庫均建於日本明治30年(西元1897年),以二[[尺]]厚磚牆做為內部隔間承重牆,磚材為[[閩南]]扁平方磚。窗台、門框架使用[[泉州]][[隴石]](即[[花崗岩]])打造;內部均有向內對開的傳統木栓門,外側有厚實的鐵窗。屋頂架構承載當時西式建築中偏好的大跨距[[木桁架]]、樑下以石板柱頭的方形磚柱承重。 原有的碼頭區早已被水上人家使用,形成淡水地區的[[特殊]]景觀;油槽部分在二次世界大戰時遭到美軍[[轟炸]]<ref>[http://gis.rchss.sinica.edu.tw/GIArchive/?page_id=438 美國陸軍航空軍二戰時對台灣轟炸任務前後空照及詳細的作戰報告]</ref>,僅存一處殘蹟;[[鐵道支線]]也因[[捷運淡水線]]拆除停用。 == 歷史 == === 清領時代 === 西元1858年(清咸豐8年)清朝與[[英國]]、[[法國]]簽訂[[天津條約]],開放滬尾(今[[淡水區]])為通商口岸。 西元1862年(清同治元年)正式設關徵稅後,淡水成為北台灣第一大港,以[[茶葉]]、[[煤]]、[[樟腦]]為出口大宗,佔全台貿易量六成以上。 西元1894年(清光緒20年)11月,著名的茶葉外銷[[洋行]]「嘉士洋行」的英籍商人[[范嘉士]]透過[[中間人]]向滬尾[[草寮莊]]外鼻仔頭居民[[紀化三]],以「盡斷根永遠出租田園山埔地段字」的名義承租約一甲的土地,興建倉庫並經營茶葉貿易。 === 日本時代 === 西元1878年(清光緒4年;日本明治11年)英商[[殼牌公司]]創辦人馬可仕.薩姆爾兄弟,分別在[[倫敦]]、[[日本]][[橫濱]]成立公司,與在台的英商嘉士[[洋行]]合作,引進[[煤油]]外銷[[遠東]]地區。 西元1897年(日本明治30年)殼牌公司買下嘉士洋行倉庫後並增建兩座倉庫及三座油槽。區內更鋪設鐵軌[[臺鐵亞細亞支線]]接通[[臺鐵淡水線]] 的鐵軌,透過鐵路淡水線,使其成為全球業務的一環,大規模買賣台灣的煤油。因各種汽油、煤油產生濃厚油臭味,所以淡水居民以<[[臭油錢]]>倉庫稱呼之。 太平洋戰爭爆發,臺灣總督府認定殼牌倉庫隸屬敵對的同盟國國家,強制徵收。西元1944年(日本昭和19年)10月12日,美軍沿淡水河轟炸台北盆地,倉庫油槽中彈起火,歷經三天三夜才撲滅,即是淡水人口耳相傳的「火燒臭油棧」,此後殼牌倉庫逐漸沒落,僅做備用倉庫使用。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10px 10px 1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http://image.digitalarchives.tw/ImageCache/00/46/56/4f.jpg" width="250"></center><small>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br>[https://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0/02/34.html 圖片來自典藏台灣]</small> |} === 戰後國民政府時期 === 戰後,殼牌倉庫為日本政府名下財產,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成為國有財產,從此殼牌母公司─英商亞細亞火油公司與國有財產局,開始數十年土地產權的纏訟。 西元1997年(民國86年) [[交通部]]推動「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計畫,殼牌倉庫處於計畫路線面臨被徵收拆除之危機。淡水文史團體、在地[[文化]]工作者和[[環保團體]]於同年12月中旬發起成立「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ref>[http://ago.gcaa.org.tw/action/message/87050201.htm 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ref>,串連全國各地進行搶救運動。 西元1998年(民國87年)行動聯盟向台北縣政府提出指定殼牌倉庫等多處古蹟為古蹟的申請,並與殼牌集團進行遊說接觸。 西元2000年(民國89年)6月27日台北縣政府正式公告殼牌倉庫等為縣定古蹟。 西元2000年(民國89年)12月,殼牌集團將倉庫物權贈予搶救聯盟的代表[[淡水文化基金會]]<ref>[http://www.tamsui.org.tw/introduction/005/005-1-1.htm 淡水文化基金會]</ref>,倚重基金會的管理,確實活化其空間、推展再利用。隔年,基金會承辦「[[永續就業工程計劃]]」,經由上百位接受[[就業輔助]]的[[中高齡]]人士,進行環境的整理,加以利用,包括社區大學的[[籌備]]。 西元2011年(民國100年)8月淡水社區大學終於在殼牌倉庫正式掛牌運作,成為台灣第一所在[[百年古蹟]][[辦學]]的[[社區大學]]。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730 亞洲史地總論]] [[Category:7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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