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5.141.201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蔡傑燊 的原始碼
←
蔡傑燊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蔡傑燊'''<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7/08/16/148.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27417 圖片來自ltn]</small> |} '''蔡杰燊'''(1990年|CatIdx=H蔡),原名為'''蔡柏威''',[[中華民國警察]]。 == 家庭 == 蔡杰燊的妻子和父母都住在[[臺東縣]],並育有一女。 == 爭議事件 == ===性騷擾同事的老婆=== 2012年12月1日,蔡柏威約同僚已懷孕的妻子,以假借投資名義出來並襲胸遭到提出告訴;雖然事後由其父親以[[新臺幣]]30萬元和解,但警察局內的督察組已主動介入此事件中調查,並將他以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被害人因和解而撤告檢察官下不起訴處分。和解後蔡柏威竟開始在外到處放話,稱他遭仙人跳使受害者一度動過輕生念頭,幸遭親友勸阻才未釀悲劇。 ===性侵檢舉民眾=== 在2015年5月6日,蔡柏威受理一名27歲周姓女子檢舉陳姓藥頭的案件,晚間9時許做完筆錄後假借查案需要取得周姓女子電話且加其為[[LINE (應用程式)|LINE]]好友,隨即發送「我想說妳可以拍照說這個是跟他拿」、「是否一個人單獨在家」、「妳到家了嗎」等多封訊息。隔日凌晨1時多在周姓女子多次拒絕通話、外出聊天後,以當面談論檢舉案件內容為由透過line通話的方式邀約周姓女子於住處附近之網咖外見面 ,隨後以外面風大、不方便談論檢舉案件內容,要求前往周姓女子住處談論檢舉案件,在進入住處後先是強迫發生[[性關係]]不成,改為強逼[[口交]],並將沾上精液的衛生紙放入其自備之塑膠袋後才離開。周姓女子擔心遭騷擾在案發3個月後搬離住處才去報案,督察單位約談蔡員,蔡男聲稱是雙方兩情相悅,但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並被中和第一分局記2小過、調職汐止分局。因蔡杰燊以100萬元與女方和解,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首度偵辦時,被害人未出庭,而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到不起訴書後認為案情有疑,將全案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重啟偵查,這次被害人拿出100萬元的和解書,蔡杰燊被依利用職務強制性交罪起訴。 2016年8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蔡傑燊聲稱與周姓女子是兩情相悅,且辯護人也表示周姓女子於案發時已是成熟女性,答應蔡傑燊至住處,意謂知悉可能會發生親密行為,雙方應是兩情相悅。惟法官查看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可見蔡傑燊於周姓女子向其檢舉案件後未久,即以LINE主動與A女聯繫,詢問周姓女子之私生活,並使用LINE語音通話功能撥話給周姓女子,經周姓女子婉拒與被告通話,蔡傑燊仍一再表示欲通話之意願,周姓女子始予以接聽。實難以想像周姓女子於上開訊息傳送後不到1小時內之時間,即自願同意發生親密行為。認定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16年12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2018年8月15日,[[最高法院]]<ref>[https://tps.judicial.gov.tw/ 最高法院],judicial</ref> 維持第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 生平 == 2012年,警察專科學校第二十八期畢業後分發至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到職後狀況不斷曾因染紅髮被長官緊盯警告,更因平日飲酒問題及涉足不正當場所遭警局列管。 2015年,蔡柏威任職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秀山派出所時,與同仁查獲[[大麻]]、[[K他命]]、粉狀[[一粒眠]]。 2017年8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蔡柏威因犯「利用職務強制性交罪」罪證確鑿,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表示,將召開考績會將蔡員停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如不上訴,將予以免職處分。 2017年12月28日二審維持原判。若定讞將免職。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蔡傑燊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