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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街庄社鄉''' </p> |- |<center><img src="https://pic.pimg.tw/nantoulife/1351247403-1936136086_n.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antoulife.pixnet.net/blog/post/55876802 圖片來自pixnet] </small> |} '''街、-{庄}-、社、鄉''',是[[臺灣清治時期]]的城鄉聚落單位,也是非正式的最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其上一級為「[[堡里鄉澚|堡、里、鄉、澚]]」,再上一級則為「[[縣]]、[[廳]]」。<ref>{{cite web |author1=馮國峻 |title=《治理台灣:從行政區域的變革看清朝、日本總督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 |url=http://amadis.lib.nttu.edu.tw/paperupload/uploadfile/20087311052415.pdf |website=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date=2008年7月 |page=第33頁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1002190949/http://amadis.lib.nttu.edu.tw/paperupload/uploadfile/20087311052415.pdf |archivedate=2018-10-02 |deadurl=yes |access-date=2014-10-26 }}</ref>這些聚落大多屬自然形成,其領導人係依據財富、社會地位及人際關係等因素由地方人士推舉產生,以協助縣級機構施行治理。 ==介紹== [[臺灣日治時期|日治初期]],當局決定沿用該制度,並將街-{庄}-等層級正式納為官方行政區劃單元。1901年,當局廢縣改置二十廳,雖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庄}-、社、鄉的上一級正式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1920年,當局廢廳、支廳改置州、郡之後,舊有的街、-{庄}-、社、鄉全面廢除,改稱「[[大字]]」。<ref>{{cite journal |author1=[http://www.ith.sinica.edu.tw/members_faculty_look.php?l=c&no=11&id=56&page=1&ps=20&print=print 蔡慧玉] |title=日治臺灣街庄行政 (1920-1945) 的編制與運作:街庄行政相關名詞之探討 |journal=《臺灣史研究》 |date=1996 [1998年6月出刊] |volume=3卷 |issue=2期 |pages=頁93-141 |publisher=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url=http://crgis.rchss.sinica.edu.tw/resources/references/journal/taiwan_history/20151021/view |access-date=2019-04-08 |archive-date=2020-11-28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28085625/http://crgis.rchss.sinica.edu.tw/resources/references/journal/taiwan_history/20151021/view |dead-url=no }}</ref> 當時因應地理位置的差異使用不同的名稱,西部地區一般使用「街」、「-{庄}-」(莊),東部地區為主的原住民聚落使用「社」,澎湖地區則使用「鄉」。 依據1903年11月出版的《臺灣現住人口統計》,全臺共有7,285個聚落(街、-{庄}-、社、鄉)。清治時期這些街庄社鄉並沒有明確的界線,是為[[自然村]],面積大約都只有今之-{[[村里]]}-大小甚至更小。[[劉銘傳]]接任臺灣巡撫後,實施「土地清丈」,並於1886年(光緒12年)在臺北、臺南成立「清賦總局」統籌規劃,是臺灣整理地籍之開端。隨著清丈進行,各堡里、街莊之間劃定較為明確的界線,並製作《[[魚鱗圖冊]]》。 日治時期全面土地調查,並於1904年完成。當中確立各街-{庄}-鄉社的界線,完成[[臺灣堡圖]]等地圖。1905年臺灣總督府推動首次人口普查時,為了統計方便,將[[市町村合併|部分相鄰聚落合併]]調查,因而減少為2,991個街、-{庄}-、社,被合併的街-{庄}-社則成為新的大街-{庄}-社下的「[[土名]]」,僅具地理意義,面積也擴大到約今之數個-{村里}-的大小;至1920年街-{庄}-改制[[大字]]時,這些土名則成為改制後大字下的[[小字]]。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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