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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謀殺'''<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17/08/28/20170828221308-1dac80ab.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tvbs.com.tw/world/762023 圖片來自tvbs]</small> |} '''謀殺'''是一項[[普通法]][[罪行]],是蓄意以任何方法結束生命,或使他人受嚴重傷害後[[死亡]]。基於[[生命權]]是行使一切[[權利]]的基礎、且一旦喪失無法回復,謀殺在所有普通法[[國家]]中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一,謀殺罪(或殺人罪)的法定刑通常即為該國[[刑事法]]所規定的最高刑罰(例如[[死刑]]、[[終身監禁]]或法定最高監禁年期)。禁止謀殺被認為是[[普世人性]]的一部分,也就是所有的人類文化都禁止謀殺。<ref>{{Cite web |url=http://condor.depaul.edu/~mfiddler/hyphen/humunivers.htm |title=存档副本 |accessdate=2019-01-02 |archive-date=2012-06-30 |archive-url=https://archive.is/20120630210030/http://condor.depaul.edu/~mfiddler/hyphen/humunivers.htm |dead-url=yes }}</ref>另外,在不同文化中,對謀殺定義的爭議性不大。 == 各地的謀殺罪名 == 謀殺罪一旦罪名成立多會被判該國的最高刑罰。 ===中國大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为[[大陆法系]],刑法中与谋杀较为接近的罪名为“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進一步轉為誤殺。(为突出其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此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唯一以由重向轻的方式列示处罚规定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3款罪的,依照前3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89条(对聚众“打砸抢”的处罚): #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款: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又细分为“直接故意杀人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 === 香港 === 在香港,法律制度沿用[[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18歲或以上人士被裁定犯謀殺罪,'''必須一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18歲以下人士,法庭可行使[[酌情權]]判處較短刑期。依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以下情況下殺人不屬於謀殺,需要其他罪名(如[[誤殺]])起訴: # 殺人行為未具備預懷惡意、 # 殺人時神志失常、 # 在被激怒至失去自控下殺人、 # 依據自殺協定下互相殺死協定中的人。 若該犯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定時,雖然會以誤殺罪起訴,但所判處的無限期醫院令基本上等同終身監禁,而且一般不得假釋,亦是18歲以下人士可被判囚終身的例外。 == 定義 == 構成謀殺罪的要素在不同法律體系中或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定義: * 殺人的行為是有預謀的,行兇者在明知有關行為會使他人死亡仍然作出有關行為 * 即使並非親自下手,主使者也犯了謀殺罪 * 即使沒有特定的謀殺對象,但在有關行為(例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縱火]]、引爆[[爆炸品]])在理性認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況下仍作出該等行為,導致他人死亡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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