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8.2.111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趙春華氣球射擊攤案 的原始碼
←
趙春華氣球射擊攤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趙春華氣球射擊攤案'''<br><img src="https://d32kak7w9u5ewj.cloudfront.net/media/image/2017/01/02768eeaf9494f95bc593ba5a918f0a8.jpg?imageView2/1/w/1080/h/720/format/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103-dailynews-zhao-chun-hua/ 圖片來自theinitium]</small> |} '''趙春華氣球射擊攤案'''2016年10月12日,在中國[[天津]][[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经营射击[[氣球]]的遊戲摊的54岁的'''赵春华'''女士,被[[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抓捕。其摊位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而非玩具槍。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ref>[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835 非法持有枪支罪],justlaw</ref> ,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6个月。1月3日,赵春华签下[[上诉]]状。2017年1月12日,法院作出口头答复,表示不同意赵春华的二审辩护人[[徐昕]]和[[斯伟江]]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的申请。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赵春华被当庭释放。 此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枪支界定標準的引發的爭議之一法制晚报: 近年來已有多起因持有槍形物而被控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例。 ==事件始末== ===被捕入獄=== 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谋生。摊位是2016年8月从一个老汉处转手过来的。 10月12日晚,據判决书说明,[[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枪状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状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2016年12月2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据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而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接受中央電視台採訪時坦言,“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並稱从法律的审判依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决时“可能想得没那么多”。 ===上訴=== 赵春华在一审中曾表示认罪不上诉,因为“不懂法律、不敢花钱”。 12月29日至31日,中国大陆媒体纷纷介入报道,引發輿論熱烈關注。相关报道在强调赵春华“不知是犯罪”的同时,援引多位律师的观点,对法院一审判决提出质疑。30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声,主动表示愿意为赵春华提供法律帮助。 徐昕律师受赵春华的女儿委托,2017年1月1日接下了赵春华案。1月3日上午,徐昕在天津河北区[[看守所]]会见了赵春华,对方签下了上诉状。並邀请斯伟江律师,共同为赵春华作无罪辩护。徐昕是[[刘大蔚案]]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他希望透过这些影响性案件,坚持“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促进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 2017年1月11日,赵春华的二审辩护人,[[徐昕]]律师和[[斯伟江]]律师,应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赵春华案合议庭的要求,向法官寄出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以及申请本案中多名警察及鉴定人的出庭申请。同时,也委托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赴法院面交《辩护意见》。 徐昕認為,有三個理由認為趙春華無罪: *赵春华涉案枪形物不是枪支,槍支界定標準不合理。“法院是否应适用该标准存在争议,我认为这一标准也与上位法《刑法》和《枪支管理法》相抵触,法院采用该标准系适用法律错误。”他指出,1.8J/cm2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认定为枪支是错误和荒谬的。以该标准,近距离打到身上只是个红点,不会伤皮肤,根本无需治疗,威力远小于弹弓。 *赵春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徐昕说,赵春华不知道玩具枪是枪支,也不知道摆气球射击摊涉嫌犯罪,仅将气枪射击游戏当成娱乐活动,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对行为对象是枪支具有明知,若无法证明明知,将产生阻却故意的后果,即无法认定有持有枪支的故意,因此缺乏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两个多月未曾被处罚,且按月缴纳摊位费,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及认识可能性。 *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谋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這远达不到需以刑法惩罚的程度,一审却判其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违反常情。 ==背景== 氣球射擊,或稱「射氣球」、“打氣球”,是一種街頭遊戲,玩家用玩具槍、彈弓等射擊氣球以獲取獎品,在中國大陸各地都有出現,也存在於台灣、日本等地。找話題: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称,其母亲刚接手该摊位两个多月,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气球摊枪支在公眾以往的概念中并无过大杀伤力,仅属于玩具范畴,被认定为枪支对公众的观念造成一定冲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趙春華气球摊上的气枪枪口动能在2到3焦耳/平方厘米之间,超出標準,乃被认定为“枪支”。 (注:“枪口比动能”是中国大陆公安部单方面推行的[[截面 (几何)|截面]][[能量密度]]概念,等于“[[枪口动能]]÷枪膛横截面积”,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在6毫米口径的玩具[[软气枪]]上就是不到0.51焦耳的枪口动能。软气枪通常使用0.20克重量的塑料球弹,0.51焦耳的动能相当于[[枪口初速]]不超过71.4米/秒。)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禁止民间拥有枪支,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何謂[[槍支]]。爲方便執法,[[中國公安部]]自行出台了相关枪支认定标准,经历过两次比较大的变化。现行标准,只相当于2001年旧标准的十分之一,枪口比动能从大约16焦耳/平方厘米降到1.8焦耳/平方厘米,导致可以被定义成涉枪的案件数量大增。公安部相关规定的主要起草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考虑的是人体最脆弱的[[眼睛]]部位騰訊評論:。又有法律界人士认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标准,是公安部门单方面推出的内部标准,并非[[全国人大]][[立法机构]]正式制定的标准,本不具有合法性和参照价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和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趙春華氣球射擊攤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