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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詩哲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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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趙詩哲命案'''<br><img src="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79841/node79860/node129119/images/00624367.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79841/node79860/node129119/userobject1ai1973714.html 圖片來自eastday]</small> |} '''趙詩哲命案''',普遍被媒體渲染為'''教研室女博士裸死案''',發生於2006年4月6日20时20分,中國[[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广中医一院]][[風濕]][[專科醫生]]、[[廣州中醫藥大學]][[女博士|女博士生]]趙詩哲(山西人)在大學办公楼,被[[廣州中醫藥大學|校外]]匪徒闖入[[搶劫]]、[[強姦]]、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焚尸]]滅跡。 趙詩哲家屬起訴要求[[廣州中醫藥大學]]<ref>[https://www.gzucm.edu.cn/ 廣州中醫藥大學],gzucm</ref> 承擔赔偿责任,惟大學自辯「赵诗哲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註:20时20分)自行滞留在学校,其行为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并且这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最終家屬敗訴。 ===發現屍體=== 2006年4月6日晚上9時,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教學樓4樓的金匮教研室內起火,當保安員前往救火時發現該教研室鐵門被鎖,破門進入後發現一名裸體女子倒臥在教研室的一張桌子上,桌上部分書本起火,火撲滅後女子背部及左手臂燒傷,嘴角流血,隨後被證實已經死亡;而現場并沒有發現任何該名女子的衣物及隨身物品。2006年4月7日凌晨12時,經該校研究生處處長證實,死者為該校學生。早上6時,死者被抬出大樓。 ===初步調查=== 調查指,當死者被發現時,全身赤裸並且面部向上,並且有火苗在其身上燃燒,身邊有幾本被燒毀的書。死者嘴角有明顯血跡,鼻孔并沒有發現吸入濃烟的痕跡。同時現場遺留一把鐵錘。估計現場火勢并不可能使死者窒息,同時沒有發現有任何掙扎的現象,並且在現場沒有找到任何衣物,另外在死者頸上留有勒痕,并現場遺留一隻[[避孕套]],因此排除自殺的可能,疑為他殺。 ==醫生背景== 死者趙詩哲(1978年12月25日-2006年4月6日),出生於[[山西省]][[五台縣]],是[[廣州中醫藥大學]]博士生二年級。200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2001年7月於[[山西中醫學院]]畢業,2001年9月考入廣州中醫藥大學中醫臨床基礎·金匮要略科攻讀[[碩士]]學位,於2004年6月獲得碩士學位後繼續攻讀該科目[[博士]]學位。并已在[[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任職[[風濕]]專科醫生4年。 ==案發办公楼的保安安排== 據[[廣州中醫藥大學]]說法,进出該棟大學办公楼没有特别限制,也不需出示相关证件,一般由保安[[肉眼]]识别;办公楼晚上一般工作安排至21时,但没关灯限制,保安每隔一两小时巡查楼层。[[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大学已在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安全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大学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所以2011年的承擔赔偿责任裡,大學獲判無責。 ==傳媒炒作「女博士」== 傳媒在此案炒作「女博士」,引起[[人民網]]等強烈反響。 ===學術研究=== 本案由於被傳媒炒作,經常被學術界[[新聞學]]裡研究[[女博士]]的論文點名提到。 ==司法審判== ===劫殺強姦犯:死刑=== 2006年4月12日,熊進在[[廣州市]][[白雲區 (廣州市)|白雲區]][[同和街道 (廣州市)|同和]]一間住宅內被逮捕。200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0日,事件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熊進承認警方關於[[搶劫]]以及[[強奸]]罪的所有指控,趙詩哲家屬向熊進方面索賠損失總計106萬人民幣。 2006年12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熊進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後,熊進不服,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2月28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于2008年10月11日被执行[[死刑]]。 ===大學賠償訴訟===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劫殺強姦犯熊進要賠償趙詩哲家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及各類費用計32万3563.3元人民幣,但一直拖延執行。2009年7月,赵家起诉大学,认为大学在此事中有管理疏漏之责,起诉要求判令学校支付熊進未赔的32万余元。2011年3月,该案民事赔偿部分经[[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执行,将熊进名下占1/3产权的一家房产拍卖,赵家父母從熊進一方最終获赔32.4萬的9.3万余元。 由此,趙詩哲家屬起訴要求[[廣州中醫藥大學]]承擔熊進應賠而未賠的23萬元(32.4-9.3萬=23萬)的赔偿责任,惟大學自辯「赵诗哲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註:20时20分)自行滞留在学校,其行为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并且这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家屬敗訴。 另外,[[广州中医药大学]]在2006年案發後,向赵家支付了[[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另有师生募捐2万余元[[善款]]等。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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