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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軍史館命案'''<br><img src="https://s.newtalk.tw/album/news/96/5997ae5cee138.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8-19/95356 圖片來自newtalk]</small> |} '''軍史館命案'''是發生於1999年6月19日,在[[臺北市]][[國軍歷史文物館]](簡稱「軍史館」)的一起[[性侵]][[殺人]]案。六天後,[[板橋地檢署]]、[[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宣布偵破該案,負責看管軍史館的[[中華民國陸軍]][[二等兵|二兵]]<ref>[https://wleemc.pixnet.net/blog/post/99485443-%E6%AD%A1%E8%BF%8E%E5%8A%A0%E5%85%A5%E5%9C%8B%E8%BB%8D%E4%BA%8C%E7%AD%89%E5%85%B5 二等兵],pixnet</ref> '''郭慶和'''坦承誘騙張富貞至館長室浴廁內性侵殺害。 ==疑點== 雖兇手快速遭到槍決,但此案仍有疑點尚未釐清之前就快速判決,因此有人質疑軍方的速判動機。 疑點一: 根據軍方的說法,李明德上班後發現他的房間凌亂、廁所洗臉台下的水管被破損斷裂,接著又發生家屬找人事件,於是立刻找來19日值班的勤務兵問明白。而此時警方已即時通報軍史館館方關於張富貞失蹤案,身為館長的李明德發現異常應可推測所長室可能成為關係地,不應湮滅證據。 疑點二: 案發當時,館內尚有值日官與另一名值勤士兵,前者在一樓看電視,後者則在寢室睡覺,但兩人都未被軍方調查人員列為證人或嫌疑人。此外,兇手只是名新兵,應無調遣其他士兵之職權。且兇手並非台北人,對台北周邊地區的道路不熟,可獨自一人租車並開車棄屍的可能性低。 軍方判案快速的解決態度讓被害人家屬質疑案情並不單純,兇手家屬也質疑此案可能有其他共犯,郭慶和可能只是最後的執行者而非主謀。 ==經過== 1999年6月19日下午二時,家住臺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的[[景美女中]]學生張富貞,因為學校的[[軍訓]]作業,搭乘其兄之[[機車]]到軍史館找尋資料,並約定一小時後在原地接他回家,但時間到了卻沒接到人。眼看時間一分一秒流逝,在等不到以及聯絡不上張富貞的情況下,她的家人開始緊張,遂向軍史館所在轄區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以及住家所在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案。 警方與家人去軍史館搜尋,但軍史館卻以「非開放時間」為由拒絕警方進入搜索。21日,軍史館始讓警方進入,但館長李明德[[上校]]卻藉故阻擾警方進入館長室及會議室,並向張的家人說軍史館很安全,對方一定是逃家。又說該館錄影不錄白天,晚上才錄。但後來又改口說,[[端午節]]三天的假期不錄影。自此案情陷入膠著,只好在報上發佈尋人啟事。22日一早,警方研判被害人家境狀況排除擄人勒贖的可能,推斷張女是在軍史館失蹤,警方與家人堅持一定要看到錄影帶,軍史館卻拿5月19日的錄影帶搪塞,企圖包庇嫌犯。23日深夜,警方根據被害人哥哥的供詞,他在門口等候時,曾有穿著運動服的軍史館士兵詢問他有什麼事情,於是警方要求當日值班的士兵,全部換上運動服供他指認。更衣時,士兵郭慶和行動遮遮掩掩,胸前又有抓痕,警方於是鎖定他為嫌疑犯。軍方卻藉口郭是[[軍人]],要求由軍事檢察機關審問,拒絕警方逮捕。但現場受害者是平民,且早已向警方報案,檢警依法有權偵辦,於是封鎖軍史館,警方[[鑑識科學|鑑識]]人員進入採證。 連夜偵訊後,郭慶和坦承犯案,他見被害人瘦弱可欺,於是誘騙她到館長室[[性侵犯|性侵害]]。因為被害人極力反抗,於是把被害人勒死後姦屍,再以4個垃圾袋將屍體包裹放在軍史館內,隨後到三重租車與同事將車開往南部,20日凌晨4時返回臺北,並用買東西的藉口將屍體搬入車內,開車前往臺北縣板橋市(今新北市[[板橋區]])廣權路[[五權公園]]前的停車場附近草叢棄屍,隨後警察尋獲屍體後宣佈破案,同年軍法速審速決,7月19日軍事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中《強制婦女性交罪》和刑法《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從重論處,判處郭慶和死刑,8月3日軍方執法人員將郭慶和由新店軍人監獄移送至土城看守所刑場[[槍決]]伏法。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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