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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達德公所'''<br><img src="https://www.hkcd.com/userfiles/1532331718.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hkcd.com/content/2018-07/23/content_1096792.html 圖片來自hkcd]</small> |} '''達德公所'''位於[[香港]][[元朗區]][[屏山 (香港)|屏山]],鄰近[[聚星路]]。達德公所建於[[清朝]][[咸豐]]年間,至今約有150年歷史,是香港現存唯一兼具村落聯盟的聚會、祭祀及其鄉約屬下的露天市集管理處的公所。達德公所、[[聚星樓]]及[[鄧氏宗祠]]是屏山三大重要[[文物]]建築。 1998年,達德公所被評級為[[一級歷史建築]],於2010年5月17日獲再確認評級,並被視作已列入宣布為古蹟的「備用名單」。並於2013年2月20日獲[[古物諮詢委員會]]重申宣布為古蹟的建議。 ==歷史== [[屏山 (香港)|屏山]]位於[[后海灣]]之旁,水陸交通便利,附近元朗和[[屯門]]約39個村落合組成「約」,稱為「達德約」,領袖為屏山鄧族二十世祖鄧瑞泰。其後, 鄧瑞泰的三子鄧勳猷繼承了聯盟領袖之位,在族人的協助下於[[咸豐 (年號)|咸豐]]七年在屏山[[聚星樓]]側設置辦公地點,稱為「達德公所」,長期駐守有[[更練]]團,抵禦來自對岸[[南頭]]的海盜,以整頓[[治安]]及保衛[[村民]]的[[安全]]。在公所前面的空地曾作為鄰近村落商人聚會的名為「屏山市」的市集,由「達德約」管理。 1898年,[[大英帝國]]透過《[[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從[[清朝]]租借[[新界]];翌年3月28日,達德約發動「[[抗英揭貼]]」,組織了[[屏山鄧族]]、[[錦田]]、[[元朗]]、[[廈村]]及[[十八鄉]]的村民募集款項、購買武器、組織男丁共同抵抗英軍。位於屏山的達德公所正是「抗英揭貼」發生地方,亦為指揮中心。 [[同治]]五年公所增建兩間側廳,分別為左廂「慰寂祠」和右廂「英勇祠」,用以紀念「達德約」與鄰近村落械鬥犧牲的[[義士信仰|烈士]],。1938年由屏山鄧族及與「達德約」有聯繫的鄰近村落,包括蓮花地、橫洲、山下村、龍鼓灘、掃管笏等捐款資助重修公所,更為當年抗英[[犧牲]][[烈士]]在公所正廳刻石立碑,上方橫匾刻有「忠義留芳」四個金色大字。上款書:「民國廿八年春初吉日」,下款為「蔡寶田偕男榮業敬題」。兩旁對聯:「達顯英靈如在望;德成敢勇永留名」,。記載著的姓名,計屏山鄉81人、橫洲鄉33人、沙江鄉18人、長莆鄉1人、下岸鄉3人、鞍崗鄉1人、上村鄉4人、元崗鄉4人、台山鄉5人、鰲磡鄉6人、山下鄉5人、管乙鄉5人、懷德鄉3人、錦田鄉1人、西路疍家蓢3人,合共173人,姓氏包括鄧、林、陶、蘇、李、蔡、黃、梁、楊、洪、薛、鄭、馮、莊、陳、曾、關、何、胡、莫、彭、簡、黎、駱、張、程、房、許共28姓,其中以鄧姓最多。石碑前面並豎立了兩塊供奉文昌和關帝的石神主牌。於維修期間古蹟辦保存了公所內的紀念碑。 1943年,停課的[[屏山公立達德學校]]在公所復課一年後遷回原址。1951年[[基督教兒童福利會]]在達德公所開設孤兒院,稱為「元朗兒童教養院」,直到1958年關閉後,公所改作私立小學,為兒童提供教育,直至1970年代才結束,一直空置至今。 ==建築== 達德公所原為一座兩進三開間式構築物,其後於1866年擴建時在左右兩邊各加建了一間側廳。於1950年代初期用作「元朗兒童教養院」時,在東南面又加建了廚房和飯堂。 公所建築物以[[青磚]]建成,配以[[硬山頂]],設有琉璃漏窗,其底層以[[花崗石]]建造。入口上方繪有吉祥圖案壁畫和書法,屋簷下的簷口板刻有[[竹子]]、[[牡丹]]和[[梅花]]等吉祥圖案;屋脊兩端則有[[幾何圖案]][[灰塑|こて絵]]。花崗石[[匾額]]和門框,入口木門刻有[[門神]],而前廳[[擋中]]頂部置有一塊飾有花卉雕刻圖案和中國民間故事的彩門。公所內的彩色玻璃門板和為支撐屋頂結構而架設的鋼筋混凝土橫樑等西方建築元素,相信是後期在[[二十世紀]]進行翻新工程時加建的。 ==復修== 当年政府開發[[天水圍新市鎮]]時,將達德公所周圍土地填高,公所所在地方較四周地面水平低約1米,令公所變成[[低窪]]地帶,十多年來遭受到[[水浸]]的破壞,牆身剝落,部分青磚鬆脫,[[建築物]]內長滿[[青苔]],損毀情況嚴重。建築物後方亦於1990年代遭受[[山泥傾瀉]]破壞。 1997年4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候任行政長官[[董建華]]訪問屏山,同意初步維修達德公所。[[古物古蹟辦事處]]於於2004年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在加高的地基上原址重建建築物的建議方案,於同年9月15日的古諮會會議上獲委員採納。[[2006年10月]]決定斥資980萬[[港元]]修復維修達德公所,原來預計於2009年年底完成,惟至2012年工程仍然未展開。古物古蹟辦事處表示,鑑於達德公所的地理環境複雜,故此需要進行多項前期[[技術]][[研究]],以制訂合適的方案。根據[[顧問]]研究,達德公所可以原址保留及修復,但是達德公所背後的斜坡有潛在的危險,加上周圍地面曾經被港英政府填高,令到建築物長期被浸水中。因而所以,復修工程一再延遲。前期工程如排水及加固建築物等預計於2012年年底展開,至2013年[[土木工程拓展署]]將會進行斜坡鞏固工程,完工後會隨即進行主要項目工程,預計於2015年完成<ref>{{cite news | title = 古蹟辦半年開支修達德公所 供奉抗英烈士 復修一拖再拖 | date = 2012-08-27 | url = http://hk.news.yahoo.com/%E5%8F%A4%E8%B9%9F%E8%BE%A6%E5%8D%8A%E5%B9%B4%E9%96%8B%E6%94%AF%E4%BF%AE%E9%81%94%E5%BE%B7%E5%85%AC%E6%89%80-%E4%BE%9B%E5%A5%89%E6%8A%97%E8%8B%B1%E7%83%88%E5%A3%AB-%E5%BE%A9%E4%BF%AE-%E6%8B%96%E5%86%8D%E6%8B%96-212013801.html | work = 雅虎新聞轉載明報 |quote = | accessdate = 2012-08-27}}</ref>。 2012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屏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將約1.7[[公頃]]的土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其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歷史建築物保存作文化及社區用途」地帶包括聚星樓和達德公所;而「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與文物及文化旅遊有關用途」地帶則包括位於聚星樓附近和達德公所前面的兩塊土地。 古蹟辦完成建築物後方斜坡及該處排水系統改善工程的詳細設計,於2012年年底安排為公所建築物進行額外的臨時支撐及緊急修葺工程。2013年,達德公所的排水系統及斜坡改善工程在[[渠務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協助下展開,全面修復工程則於同年年底展開,預計於2015年竣事。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統稱為'''廟宇'''<ref>{{cite web|title=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url=https://cabu.kcg.gov.tw/Web/FileDownLoad/FileUpload/20160111175017411680.pdf|website=高雄市政府民政局|access-date=2018-04-07|archive-date=2020-10-2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28062933/https://cabu.kcg.gov.tw/Web/FileDownLoad/FileUpload/20160111175017411680.pdf|dead-url=no}}</ref>。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家廟|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这些家庙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庙]]與[[明堂]]则合稱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 (建築物)|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 (道路)|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廟宇林|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 (道教)|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信仰|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仔|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 (消歧義)|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庙]]、[[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廟|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 (神道)|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琉球神道]]的祭祀場所稱為「[[御嶽 (琉球)|御嶽]]」,其中一些屬於寺廟形式。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927 宗教建築;陵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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