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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酷刑</big>''' |- |<center><img src=https://p5.ssl.qhimgs1.com/t0159308e64ac608bd5.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ent.chinadaily.com.cn/2011-03/17/content_13700849.htm 来自 360娱乐网 的图片]</small> |} '''<big>酷刑<big>''' 指的是残酷的[[刑罚]]。酷,意为[[残忍]]、[[暴虐]]到极点。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 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于是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囚犯们[[顽固]]的嘴,各种[[逼供]]手段就[[应运而生]]。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酷刑 <ref>[https://www.163.com/dy/article/J15VN61E05566V5W.html 波斯十大酷刑和满清十大酷刑]</ref> 外文名 torquere 应用对象 罪犯、巫师和说谎者 主要刑具 械、镣、棍、拶、夹棍 本意 弯曲身体 释义 残酷的刑罚 常见刑法 剥皮、腰斩、枭首 起源 古埃及 拼音 kù xíng 近义词 [[严刑]]、[[苦刑]] ==词语释义== 残酷的刑罚。 ==词语应用== ⒈残酷的刑罚。引《史记·李斯列传论》:“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説。”唐柳宗元《封建论》:“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碧野《难忘的岁月》:“在狱中,他不肯解下他的红领带,在酷刑中,他也坚持戴着红领带。” 例句 1.腰斩,那种血淋淋的酷刑。 2.任凭敌人酷刑百般折磨,江姐始终咬紧牙关,坚贞不屈。 3.中世纪的宗教法庭创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酷刑。 4.宪兵队用酷刑折磨爱国志士。 5.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分手了,不做朋友是为了给对方希望,不给任何机会,这个人没爱过你或者已经不再爱你,再抱着希望简直是一种酷刑,放手,反而是大家解脱的最好办法,而做为任何一方,既然没有了爱,也就没有必要苦恋不舍了。 6.在战争年代,许多革命者在狱中受尽了敌人的各种酷刑,却始终威武不屈。 7.他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被迫屈打成招。 8.凶残的敌人对革命者施行了暴虐的酷刑。 9.敌人对江姐用尽酷刑还是一无所获,最后也无计可施了。 10.他只好发出信号了,于是一场惨不忍睹的酷刑开始了。 ==词语辨析== '''近义词''' 严刑、苦刑。 ==发展历史== 在欧洲人看来,酷刑最初的雏形可追溯到古埃及:自公元前20世纪起,人们开始采用残暴的手段(尤其是棍击和鞭打)来对付罪犯,或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敌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希腊人,特别是罗马人常采用的酷刑是刖足,也就是把罪犯的脚砍掉。 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于是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囚犯们顽固的嘴,各种逼供手段就应运而生。 中世纪时,如果被告的说辞存在疑问,将被要求将手放在炽热的烙铁上,或将胳膊伸进一口盛满沸水的大锅中,谁能安然无恙,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7世纪末的罗马法典再一次将酷刑明文列入司法工具之列(在宣判之前以及之后,作为刑讯工具或是惩罚手段)。不同的是技术含量:其中使用最广泛的就是“绳索吊问”,即用绳索将犯人的手绑牢随后吊离地面,然后将其从不同的高度抛掷下去,使其上半身肢体脱臼;还有“锁舌”,即用两片金属楔子挤压犯人的脚踝;以及“竹夹”,将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缝隙间,然后向两边用力拉紧(这个相信不少人都很熟,古装剧里对付女犯人一般都用这招);更有甚者,用炽热的铁钳撕扯犯人身上的皮肉或迫使其一口气喝下几公升的水。 这样的情况直到1252年才得以缓解。当年,教皇伊诺臣佐四世正式下令,在审判异教徒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供词中含有巨大的疑问或矛盾,则可以使用酷刑,然而酷刑的程度要适当控制:达到威胁与震慑的效果就足够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的酷刑,从人道角度考虑,它的施行也应有个底限:不要使受刑者永久性残废,且每一种酷刑不得持续十分钟以上。但长久以来,酷刑却一直存在着,从1542年到1761年这200多年当中,罗马宗教裁判所共对97人施以火刑,包括坚持己见的乔尔达诺·布鲁诺等人在内的很多科学家或哲学家们,都惨遭这种酷刑的折磨。 启蒙运动使历史文化的面貌焕然一新。1764年,凯撒·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其论著《罪与罚(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谴责道,酷刑本身凶残无比而结果却徒劳无益:“罪行一经判定,再施加其他刑罚将是多余,因为罪犯已然伏法;而如果罪名不确定,那么就更不应对罪犯滥加酷刑,因为根据法律程序并不能确定罪行成立。” 中国是世界上酷刑历史最悠久的国度之一,并且也是酷刑消失最晚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在这里犯下的罪行实在罄竹难书。日军在侵华期间对中国人所实施的有十大酷刑。这些刑罚都被冠以文雅的名称,如粉身图报、仙人指路、不齿下问(确实是“齿”而不是“耻”,因为受刑者的牙齿会被逐一敲扯脱落)、虎豹嬉春等等,而实质却是对受刑者的极尽残暴和侮辱。 20世纪中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然而和平并未终止人们的施暴行径。冷战期间,美国在1963年制定过一部反间谍审讯指南,《库巴克(Kubark)》,其中就对犯人的精神控制提出了“DDD”症状(Debility、Dependency、Dread三个单词的首字母)一说,即虚弱、依赖和恐惧:在审讯中,施刑的一方会利用感官刺激(受审人被置于无光或强光,无声或连续噪音的环境)影响受审人的身体机能;通过药物以及各种折磨手段(比如在满是臭水的恶劣环境中连续站上几个小时) 使受审人进一步身体及意志衰弱。他们在操作上十分谨慎,从而不会给之后第三方的身体检查留下痕迹。这部手册后来受到舆论的巨大压力:有关组织强烈谴责酷刑已成为“一种国际现象……那些不断更新的酷刑工具也不断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揭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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