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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錦田''' </p> |- |<center><img src="https://i0.wp.com/roomnumber215.com/wp-content/uploads/2021/04/kam-tin_spot-cover-photo.jpg?fit=1200%2C675&ssl=1"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roomnumber215.com/kam-tin-visit/ 圖片來自roomnumber215] </small> |} '''錦田'''('''Kam Tin''')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東面,具有悠久的歷史。原稱'''岑田''',[[明朝]][[萬曆]]年間才改稱錦田。錦田位處多座包括[[大帽山]]等山中間的[[盆地]],鄰接東面的[[石崗]]及[[八鄉]],與西面的[[凹頭]]。錦田與[[屏山 (香港)|屏山]]、[[厦村]]、[[十八鄉]]、[[八鄉]]和[[新田 (香港)|新田]]合稱「元朗六鄉」。 早於香港開埠以前,已有不少[[香港原居民]]在錦田居住,主要為[[鄧姓|鄧氏]]族人。鄉民在此興建多座[[圍村]],以[[吉慶圍]]最為著名。在錦田[[水尾村]]的[[鄉公所]]外,有一棵包圍著房屋而生長的[[树|樹木]],被稱為[[錦田樹屋]]。據說錦田樹屋原是書齋,旁邊大榕樹自書齋主人搬走而無人打理。樹屋及後不斷生長,便形成樹根緊纏石屋的奇景。 ==歷史== ===錦田鄧族=== 錦田由[[香港新界鄧氏|鄧氏]]建鄉,始於[[宋朝]]。錦田鄧族始祖[[鄧漢黻]]原居[[江西省]][[吉安府]][[吉水縣]]白沙村,至[[北宋]][[熙寧]]二年,其四世祖[[鄧符協]]考取[[進士]]並授[[廣東]][[陽春]][[縣令]],期間宦遊至元朗,望青山與大頭山兩峰木火參天,認定是褔祉之地,退任後遂遷居古名「陳田」之地,因此地三面環山,中抱平原,故此改名為「岑里田」,其後簡稱為「岑田」。 [[明朝]][[萬曆]]十五年,[[新安縣]]西部發生嚴重[[旱災]],[[知縣]]邱體乾發起賑災運動,但募得的米糧各鄉僅有數[[石 (容量單位)|石]],多者亦只不過二、三十石。而當時居於岑田水尾村的鄧元勳卻捐穀壹千石。邱體乾想到岑田鄉「地皆膏腴,正錦繡之鄉村也。何以岑田名」,更改鄉名為「錦田」。 鄧符協生二子,長子名陽,次子名布;鄧陽生一子名珪、鄧布生一子名瑞;鄧珪生有兩名兒子名元英和元禧;而鄧瑞生的三名兒子分名元禎、元亮和元和,此五元祖即「五大房」。鄧元英、鄧元禧及鄧元和三房分枝到[[東莞]]多處;鄧元禎一房落戶[[屏山 (香港)|屏山]],只有鄧元亮一房世居錦田,其後分枝到[[龍躍頭]]、[[大埔頭]]、[[萊洞]]及[[廈村]]。 鄧元亮子鄧惟汲生有四子,其長子鄧林及次子鄧杞攜母宋皇姑移居石井、有一脈鄧林子孫則遷居回岑田附近的龍躍頭、而第三子鄧槐子孫遷居到大埔頭及萊洞、幼子鄧梓留居岑田。而鄧梓歷五代之後,有九世祖鄧洪生、鄧洪惠、鄧洪儀、鄧洪贄等四房。當中鄧洪贄一房與堂弟鄧洪生及鄧洪惠兩房遷居廈村,只餘鄧洪儀一房繼續留守岑田。鄧洪儀共有四子,分別為鄧欽、鄧鎮、鄧銳和鄧鋗,成為「錦田鄧氏四房」,房下還有房,而這些房各自組合築建祠堂。現時錦田共有四座祖堂祠堂:鄧欽長子鄧廣舍一房建立「[[清樂鄧公祠]]」(思成堂);鄧欽第三子鄧廣瑜一房建立「[[廣瑜鄧公祠]]」(來成堂);鎮、銳、鋗三房合組「[[鎮銳鋗鄧公祠]]」(茂荊堂);因鄧鋗早逝而由鄧欽次子鄧廣海入嗣,而鄧廣海歷五代之後,其中一支子孫十七世祖[[鄧文蔚]](別名鄧惟松)一房後人建立「[[龍游尹泉庵鄧公祠]]」(光裕堂)。 鄧族於錦田共建有「五[[圍村|圍]]」,分別是[[水頭村|北圍]]、[[錦水圍|南圍]]、[[泰康圍]]、[[吉慶圍]]及[[永隆圍]]。 ==發展== 錦田市一帶仍保留從前的新界面貌,除了設有一些如[[士多]]等店舖外,由於鄰近[[石崗軍營]]及[[石崗機場]],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不少在石崗軍營駐守的[[英軍]]會到錦田市一帶消遣,令這裡出現一些[[酒吧]]等娛樂場所。[[香港甲組足球聯賽]]球會[[天水圍飛馬]]練習球場亦曾設於此。 錦田位處[[元朗平原]],但發展卻遠較同處該平原的[[元朗]]、[[屯門]]、[[天水圍]]為慢,甚至連[[洪水橋新市鎮|洪水橋發展區]]亦已公布建議發展大綱,反觀錦田卻仍然處處為原始的村落。錦田擁有鐵路網絡的優勢,錦上路站將成為新界西和新界北鐵路([[北環綫]])的交匯點,以錦上路站為南面終點站的北環綫,將會途經[[凹頭]]、[[牛潭尾]]、[[新田 (香港)|新田]]至[[古洞]],適宜拓展成為大型住宅區。但由於在鄉郊的分散土地業權及規劃上的問題,政府需要面對不同的困難。 ===錦田南=== 早於2007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錦田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ref name="錦田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citenews |language =zh-hk |url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7/06/P200707060115.htm |title =錦田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已核准 |work =''[[政府新聞處|info.gov.hk]]'' |date =2007-07-06 |accessdate =2014-12-26}}</ref>,規劃區佔地約785[[公頃]],東面伸延至[[石崗軍營]]和[[麻包嶺]], 北抵[[錦田公路]],西臨[[蠔殼山]],南達[[大欖郊野公園]]。重點是[[錦上路站]]東面一幅約2.5公頃的土地被劃作「綜合發展區」地帶,用作綜合發展/重建作住宅用途,並提供其他配套設施。其他劃作住宅的土地,包括「鄉村式發展」地帶(119.1公頃)、用作低密度住宅的「住宅(丙類)」地帶(約11.8公頃)以及「住宅(丁類)」地帶(32公頃)。另有「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6.2公頃)及「休憩用地」(3.2公頃),此外三幅面積合共約24.3公頃的土地劃作「其他指定用途」。為保留及保護良好的土地作農業用途的土地劃為「農業」地帶約有236.1公頃,大約258.7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保育區」和約1.7公頃的土地劃為「綠化地帶」。 2014年香港特區政府傾力覓地建屋,其中一個主要來源為元朗錦田南,當地目前以農地及鄉郊式發展為主。[[規劃署]]於完成錦田南及[[八鄉]]土地用途研究後,建議在[[港鐵]][[錦上路站]]及[[八鄉維修中心]]附近,合共釋放152[[公頃]]土地用作私人住宅發展,其規模相比兩個[[太古城]]還要大,預料能夠為市場提供共約3.4萬伙私人住宅,足以容納約9.2萬人口。 錦田及八鄉兩個[[鄉事委員會]]原則上支持發展錦上路新市鎮,但要求政府必須答應同時將[[錦田公路]]和[[錦上路]]擴闊至四線行車。但由八鄉、錦田居兩地民組成的「八鄉錦田綠色規劃組」則發起以下聯署聲明,並徵得二千多名居民聯署:『八鄉錦田不要「被規劃」;反對西鐵上蓋建「屏風樓」;反對開發周邊100公頃土地、逼遷居民』。 環保團體[[長春社]]發現在計劃範圍內,發現一個面積約二千[[平方米]]的私人墓地,佔擬建公營房屋地盤約2%,有在元朗建立逢吉鄉的清末民國年代將領[[沈鴻英]]的墓地,極具歷史價值,但城規會文件並無提及,反映當局對香港歷史研究不足,加以將計劃「斬件」式提交審批,而事前亦無大型公眾諮詢<ref>{{citenews |language =zh-hk |url =http://112.120.65.190/articleDetail.php?searchnum=76854&searchitem=&checkbit=1 |title =將領古墳地擬建公營屋 位於錦田南 環團倡保育 |work =[[明報]] |date =2014-08-11 |accessdate =2014-12-26 |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226051731/http://112.120.65.190/articleDetail.php?searchnum=76854&searchitem=&checkbit=1 |archive-date =2014-12-26 |dead-url =yes }}</ref>。 ===錦田北=== 政府銳意發展錦田,[[規劃署]]於2014年4月向[[城規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6幅錦田北土地的用途,由「未決定用途」變成「住宅」地帶,其中大部分已被[[新鴻基地產]]收購,包括[[爾巒]]及[[峻巒]]。另外該6幅土地最高地積比亦相應調整為1.2倍,除「爾巒」有高23層的建築外,其他地皮亦可建3至16層高不等,整體地皮全數發展料可提供5,330個單位,供1.1萬人居住。 整個劃區佔地約599[[公頃]],北面和東面均與[[林村郊野公園]]接壤,位於[[錦田河]]北面和高埔村東面,西至[[青山公路]]潭尾段及[[新田公路]],南面直抵[[錦田公路]]。除「住宅」、「商業」、「工業」、「綜合發展區」及「休憩用地」外,另有「鄉村式發展」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和其他指定用途」地帶。為保存和保護良好的農地/農場/魚塘,約229.69公頃的用地劃作「農業」地帶,以便作農業用途。約10.49公頃的用地劃作「綠化地帶」;另約61.81公頃及7.54公頃的用地分別劃作「自然保育區」地帶和「自然保育區(1)」地帶,目的分別是保護和保存區內現有的天然景觀、生態系統或地形特色。2014年12月12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錦田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0 亞洲史地總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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