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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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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s://d02.findlawimg.com/tuwen/202101/202101121426536571.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m_lfit,h_320,w_800 原图链接][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155200.html 来自 找法网 的图片]]]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f>[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0908/27/t20090827_19883306.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经济网,2009-08-27</ref>》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铁路运输连结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负责任在[[铁路]]<ref>[https://www.sohu.com/a/339815303_120058786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搜狐,2019-09-09</ref>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同时,由于这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如果运营事故不是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不受处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行驶、错扳道岔、错发[[信号]]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过道口未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道口不减速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本条所称“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这里所称的铁路职工,是指具体从事铁路运营业务与保证列车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机车的司机;铁路运营设备的其他操纵人员,如扳道员、挂钩员;[[列车]]运营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调度员;列车[[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信号员,等等。如果是铁路部门的非运营第一线职工,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属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视频== ===<center>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铁路安全教育宣传片</center> <center>{{#iDisplay:d0604bdvnrt|560|390|qq}}</center> <center>铁路交通事故案例宣传片6月25日</center> <center>{{#iDisplay:d01847z59aa|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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