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5.4.204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陆奋飞 的原始碼
←
陆奋飞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陆奋飞'''(1592年~1657年),字翀霄,号九万。约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生,宿迁人。万历四十六年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 先任推官,后改嘉兴府学教授,其间曾受理一案,有人以千金重礼贿赂他,他坚拒不纳。后来有人就此事问他,他回答说:“一时之利,终身之悔也。”后迁[[南京]]国子监助教。靖江某监生应纳粮米450石,交纳后而监生死亡。胥吏趁机中饱私囊,事后反逮治监生家人,以致有一弟六仆受牵累而死。监生的友人激于义愤,主动代坐牢狱。陆奋飞对此事极为愤慨,极力为其申辩,事情得以澄清。后升工部营缮司主事,因母死而去职服丧,适逢皇帝下诏求直言,于是他上 书朝廷,请改五年恤刑为一年一恤,意见得到皇帝赞许和采纳。守丧期满后,任兵部车驾司员外郎,不久请假还乡。此时[[周延儒]]再任首辅,陆奋飞上书,陈请缓征、省刑、停工、起废、养士五事。 后任南京户部[[福建]]司郎中,兼[[江西]]饶州府知府,任上镇压当地农民起义甚力,被晋升九江道参议。后辞官回宿迁,不久[[明朝]]覆亡,于是退居县东北白鹿湖以东的东柳洲,以明朝遗老自居,与兄弟子侄饮酒赋诗,且沉湎佛教,优游十余年。 约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陆奋飞去世。著有《云液草》。 [[Category:明朝军政人物]]
返回「
陆奋飞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