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6.85.102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陈绍基 的原始碼
←
陈绍基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big>陈绍基</big> ''' |- | [[File:陈绍基.jpg|缩略图|居中|[https://baike.sogou.com/PicBooklet.v?relateImageGroupIds=&lemmaId=9151411&now=https%3A%2F%2Fpic.baike.soso.com%2Fp%2F20120228%2F20120228153238-2034849871.jpg&type=1#simple_0 原图链接][https://image.so.com/view?q=%E9%99%88%E7%BB%8D%E5%9F%BA&src=srp&correct=%E9%99%88%E7%BB%8D%E5%9F%BA&ancestor=list&cmsid=f3afe958d90a4af84a33cdbdc6e4f50c&cmras=0&cn=0&gn=0&kn=0&crn=0&bxn=20&fsn=8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33#id=6fd5e889d6b0a0e144afc6318505eb96&currsn=0&ps=66&pc=66 来自 搜狗 的图片]]]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 '''陈绍基''',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原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9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4月23日,广东省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免去陈绍基的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 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是十七大以后被查处的第一个正省部级高官。。 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基本内容'''== 中文名:陈绍基 出生地:广东 职业:广东省[[政协主席]]正省部级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 重要事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出生日期:1945年9月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信仰:[[共产主义]] =='''个人经历'''== 陈绍基,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陈绍基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68年-1970年在台山县烽火角0507部队服役,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1993年至2004年出任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2004年至2008年出任广东省第九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8年至2009年出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93年10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陈绍基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陈绍基在其任职于广东省公安厅期间,广东警界业绩彪炳,为广东警界赢得“最威名显赫的年代”。陈本人曾领导侦破如“东星轮”大劫案、“番禺”大劫案及“世纪大盗”张子强案等要案,甚至曾在70小时内破获绑架澳门商人何荣标并遭勒索8000万元的特大案件,使其声名海内外。因此陈绍基在广东省政法系统享有“南粤政法王”之誉,同时他也是由濮存昕主演的电视剧《英雄无悔》里公安局长的原型。 1963-1967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县(今台山市)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1982年,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1983年,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1985年,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1986-1990年,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3-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2004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2009年,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 1993年10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案发双规'''== 2009年4月24日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议。强调各位常委为官要清,经商有道,从艺讲德,做人坦诚。 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泽君代表省委通报了中共中央关于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广东省委关于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常委会表决一致通过了《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的决议》和《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撤销陈绍基省政协委员资格的决议》。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蔡东士主持会议并讲话,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的决定和广东省委的正确举措。强调铲除腐败才能取信于民,凝聚人心才能稳定发展,坚持改革发展才能维护广东政协形象,才能再铸广东辉煌。广大委员特别是各位常委为官要清,经商有道,从艺讲德,做人坦诚。大家共同努力,把人心、委员之心和一切行动都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实实在在地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受益再作贡献。 =='''违纪被查'''== 2009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日,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4月23日,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议。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六月十九日上午通过决定,免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所担任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9年7月17日,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决议,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2009年8月27日从中央纪委了解到,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对陈绍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绍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 陈绍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绍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6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ref>[https://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4/0416_17_1111049.shtml 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简历],手机凤凰网, 2009-04-16</ref>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陈绍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及陈绍基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李泳伙同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并考量其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601 史學]]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陈绍基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