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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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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3.itc.cn/q_70/images03/20210714/56889c36eb0149ccbf4b7752e03097e0.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77437820_121119385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是经[[陕西省]]编制委员会于1990年2月24日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后经2004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划为社会团体法人团体,更名为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挂靠及业务管理为陕西省文化厅。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f>[https://china.findlaw.cn/zs_1219071.html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ref>的全国性非盈利民间社团。基金会注册资金400万元人民币,属于公募基金会。基金会遵循“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原则,支持开展各种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 ==建设宗旨== 通过筹资开展国际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经济领域的交流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业务范围== 组织来访和出访,展览、演出、演播、[[出版]]、影视制作等活动形式,开展交流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助。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为陕西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和文化[[项目]]建设募集基金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国际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经济领域的交流活动,增强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同国内热心于推动陕西国际文化、科学技术与经济交流[[事业]]发展的团体和个人建立联系,筹集资金,相互协作,开展国际科技文化交流活动与文化项目建设。 第四条 管理和使用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基金和理财[[产品]]。 第五条 承办国内外有关团队和个人向我会或其他单位提供赞助、投资和委托理财。 第六条 通过组织出访邀请来访和展览、演出、演播、[[出版]]、影视制作、参观、[[考察]]、咨询、研讨、培训等多种活动形式,开展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学术研究<ref>[https://www.sohu.com/a/336770844_773108 干货:学术研究的五大基本流程(缺一不可)],搜狐,2019-08-27</ref>、经济发展等领域的交流活动,并提供资助。 第七条 奖励在陕西国际文化交流[[事业]]中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第三章 基金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八条 基金来源 (一) 国内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和个人的赞助、捐赠、投资、理财; (二)接收项目赞助、项目合作、投资; (三)向企业、单位购买股票、购买国债、委托投资理财获得的收入及[[银行]]存款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基金使用 (一)基金直接用于开展国际文化以及科技与[[经济]]交流活动和相关的建设事项; (二)[[尊重]]捐赠、投资人的意愿,提供有益社会资助; (三)提供国际文化交流和文化项目建设专项基金; (四)奖励对陕西国际文化交流[[事业]]有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五)为基金会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经费; (六)为文化[[项目]]建设提供投资、资助。 第十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会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并建立相关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同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捐赠者的监督; (二)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对基金会所以。基金会开立外汇账户,专项管理; (三)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质,归基金会所有;免征关税。[[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物资,转让给予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但不得出售; (四)基金会通过组织各项活动收取的适当服务费专项[[管理]],补充基金会的基金和活动经费; (五)基金收支情况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和[[陕西省民政厅]]报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由有关方面推举协商产生。同时,特邀部分海外[[理事]]。理事名额根据需要确定,必要时可增减。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 基金会设立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由理事会推举。 第十三条 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推选。秘书长由会长题名,理事会任免。 第十四条 凡赞成基金会宗旨,热心国际文化以及科技与[[经济]]交流事业,愿意承担基金会任务或提供赞助基金的国内外人士和团队,经正、副会长同意,均可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推举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推选会长、副会长; (四)听取和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审定基金会年度预、决算; (五)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名誉会长和顾问指导基金会工作。 第十七条 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基金会[[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基金会设必要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会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理事]]。 全体会员会员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基金会会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在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 ==视频== ===<center> 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张瑞龄艺术基金揭牌仪式</center> <center>{{#iDisplay:o31577e4fvf|560|390|qq}}</center> <center>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世界各国圣诞歌曲展播</center> <center>{{#iDisplay:a0176pofld9|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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